历经十余年努力,我国关于慈善事业的首部立法已经逐渐浮出水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以下简称《慈善法》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多处修改,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审议。
在《慈善法》即将“修成正果”之际,就草案中提及的志愿者利益保障问题,记者采访了省慈善总会宣传部副部长唐鹏和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执行副秘书长王之昊。
记者:加强志愿服务保障的呼声由来已久,过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权益是怎么保障的?
唐鹏:过去确实没有一个明确的细化条款规范这方面的问题,部分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在招募组织志愿者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时会根据服务情况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王之昊:之前,维护和保障志愿者利益的只有一些层级较低的管理办法,保障情况相对较差。
记者:如果《慈善法》草案审议通过了,你觉得将为志愿服务带来什么保障?
唐鹏:《慈善法》草案,在社会组织和公益团体的自身定位、准入标准以及信息发布等方面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无论是外部行政部门的管理,还是社会组织内部行业自律方面,都能起到促进这些机构规范化运行的作用。机构越来越正规,相关的保障措施自然也会越来越好。
记者:在提高志愿服务的保障和监管方面,你有哪些建议?
唐鹏:目前,对志愿者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精细化管理不足,对志愿者而言更需要一个联合性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志愿者权益进一步梳理,同时,也有利于不同机构、不同团体所属的各类志愿者资源统一管理、科学调配,更好整合志愿者资源为困难群体服务。
王之昊:首先要加强培训引导和监管,《慈善法》出台后的相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专业指导和培训,加强项目审批的核查、资金使用的监管等。其次是要培养好领头人,引导专业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团队中需要有更多更有能力的专业管理者进行统一的规范性管理,这样才能保证志愿服务长期、有效地开展。最后是进一步拓展志愿者队伍,目前四川志愿者数量有一定规模,但长远来看,数量还不能满足今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志愿服务的影响力,引导更多人参与到志愿者队伍中来,更好保障志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