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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水保卫战”中的人大力量——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推动水环境保护

时间 2019-04-30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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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人大代表曾娜眼里,水环境保护有着不一样的重要意义。

  作为泸州老窖酒传统酿制技艺第23代传承人,她深知水质是酒品质的核心依托,因此在履行代表职责和日常工作中,总是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格外关注。

  去年以来,她参加了各级人大组织的水污染防治法培训学习和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等活动,“全社会共同发力的格局正在形成,水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得到改善”是她的最大感受。

  组织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水污染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加强相关立法和监督工作,依法有效推动全省各地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去年以来,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打好“碧水保卫战”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当务之急,用法律武器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展现出蓬勃的“人大力量”。

 

A 法治引领 积极开展先行性创新性立法

 

  走进自贡荣县页岩气开采自201H5平台,了解页岩气开发及地下水需求情况;在内江市濛溪河头滩坝水源地、沱江老母岩饮用水水源地等地,实地检查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状况和台账管理情况……为进一步做好《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立法服务工作,4月16日至22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赴自贡、内江、泸州、成都等地开展立法调研。而本月初,经过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的条例(草案)二审稿,正式向社会公布,征求各方意见。

  作为我省省级层面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污染治理的开篇之作,条例肩负着“尽快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同时为长江保护立法提供可资借鉴的流域立法经验”的重要使命。“目前,该条例正在进一步抓紧修改完善,力争早日出台。”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以此条例的制定经验和实施情况为借鉴,研究制定出台具有四川地方特色的水污染防治条例或综合性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为我省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充分发挥立法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立管用之法、为民之法,在水环境保护领域积极开展先行性、创新性立法,不断完善贯彻中央精神、上位法和符合四川实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制度。

  不久前,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9年立法计划,修改《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对四川省嘉陵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老鹰水库水源保护条例、升钟湖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开展立法调研……多部涉及水环境保护的立法项目纳入立法计划,备受社会关注。

  突出立法引领,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法治保障,支持并指导市州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去年7月1日,我省第一部水污染治理条例——《绵阳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我省第一部流域水污染治理单行条例——《雅安市青衣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统计显示,市州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查批准了《内江市甜城湖保护条例》《广元市白龙湖亭子湖保护条例》《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以及达州、广安、眉山、乐山等市(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城乡污水处理条例等单行条例,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地方法制体系正不断完善。

 

B 动真碰硬 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

 

  4月9日至12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组在我省开展明查的同时,全国人大环资委与省人大城环资委组成联合随机抽查组,赴成都、南充、德阳、眉山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以问题为导向,采取清单式抽查,不提前告知时间、地点和对象,不打招呼、直奔现场。

  用法律武器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生态。去年,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特别是涉及水环境问题整改为重点,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增加一次执法检查,分多个小组赴市州开展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13个突出问题,以问题清单形式“点对点”反馈给各地,要求逐一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整改进度。同时,还将执法检查相关情况转交省政府办理,要求全省各地举一反三。

  按照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已于3月25日前组织各地完成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自查。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依法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制定部分涉水污染行业标准、不断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对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更严格考核等意见和建议。

  把流域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努力用法治的力量保护流域生态环境,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水污染防治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记者梳理发现,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多次开展河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调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市州人大常委会赴内江、自贡开展沱江釜溪河流域污染防治执法调研,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河长制制度框架下建立和完善流域联防联治机制等意见和建议;开展我省水资源现状、问题及对策重点课题调研,提出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构建“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用系统思维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对策措施。省人大常委会每年依法听取省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等报告,督促省政府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河长制等制度,持续加大沱江等重点流域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力度。2018年,沱江流域16个国考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62.5%,创近10年来最好水质。

 

C 代表助力 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独特作用

 

  作为游泳爱好者,泸州龙马潭区长安镇人大代表欧权,对江河水质非常关注。2017年,他所在的城市一个游泳基地旁趸船养殖网箱污水直排被群众投诉,“市委、市政府立即对该网箱养鱼进行取缔,随后在全市开展清理取缔工作,全面拆除网箱养殖设施。”欧权说,现在该市长江、沱江、赤水河等主要河流上已没有网箱养殖设施,水环境得到良好保护,让游泳爱好者们感觉非常幸福。

  而让曾娜印象最深的,是去年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污染环境案:“对私设暗管将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的四川安美科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并对该公司4名被告人进行刑事处罚,体现出决不因追求经济发展速度而放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曾娜表示,作为一名来自基层的全国人大代表,自己将进一步履行好代表职责,发挥好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向人民群众宣传好法律法规,积极反映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期盼,全力推动全社会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助力保护水环境,人大代表在行动。省人大代表杜旭林先后3次参加了省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活动,他提出的“贫困山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亟须特别关注”等建议得到有关部门重视和及时办理。今年3月,泸州市人大常委会邀请他参加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从中了解到我所在的城市提高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保护标准,将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海事、搜救、渔船、趸船等相关船舶全部清理搬迁,值得点赞。”

  杜旭林同时发现,他所在的城市饮用水水源面临环境风险,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有关规定标准等还不够详细,补偿办法、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为此,他建议出台专项法规或政策,规定大型化工、能源企业应远离江岸和城区。“同时,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出台水源涵养林建设相关法规,整合退耕还林补助、天然林保护、公益林补偿等政策,对山区湖库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立实质性保护制度,出台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地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配套政策,全面巩固和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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