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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护航 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成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 2019-04-30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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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向河道、渠道内丢弃秸秆或者倾倒垃圾、废物;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单位要接受社会的监督……今年6月1日,《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以地方立法保护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覆盖下的成都市行政区域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景观价值和旅游价值,受到社会普遍关注。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紧扣中央、省委和成都市委决策部署,将“突出公园城市特点,把生态价值考虑进去”作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的“主心骨”和“定盘星”,统筹推进立法工作,分别在科学保护和规划建设都江堰灌区、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川西林盘修复与保护等领域,积极回应发展需求。去年以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公开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召开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会、专家论证会和草案修改研讨会,深入都江堰灌区等基层进行实地调研,组织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赴广州、昆明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立法经验,在对相关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特别注重在立法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在依法设置限制性管控措施的同时,也规定了保护利用与鼓励发展的内容。《成都市都江堰灌区保护条例》围绕生态环境底线、水污染防治、开发强度、生产方式等设置限制性规定,同时也鼓励灌区内开发农耕文化旅游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川西林盘的保护与利用。同样将于6月1日施行的《成都市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条例》,则明确了生态核心保护区、生态缓冲区、生态游憩区的面积及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高度控制要求,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森林公园的建设、运营、利用和生态保护工作。

  以法护航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成都做的还有很多。按照2019年年度立法计划,成都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在推动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条例、成都市三岔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以及《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修改,今年还将陆续启动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成都市湿地保护等立法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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