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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是落实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因素

时间 2015-01-09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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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谈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近日,省委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行动进程和主要任务。1月9日下午,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全面部署推动《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四川建设相关工作。
  常言道,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对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公民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特别是依法治国,其本质上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领导干部的行政活动是法治的治理的对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尊法守法执法中必须发挥表率作用,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也正因如此,我省出台的《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既体现了中央的大政方针,又体现了四川特色。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将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方略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法治中国建设部署在四川具体化、实践化。譬如:“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完善各级党委决策程序,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一条条依法执政的条款写进《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着力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贯穿于依法治省全过程,突出领导干部带头这个关键,令人闻之感慨不已。
  正所谓“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各级领导干部是党和政府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和贯彻者,代表着党的形象和党的政策方向。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巨大的示范效应。所以,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绝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和实际行动起到示范作用。
  在这个意义上说,“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的要义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近些年来查办的一系列违规违纪案件来看,有的领导干部“敬法”之心十分淡薄,视法律为儿戏,拿权力当交易,最终走上违纪违法之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引以为戒,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做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防止权力缺失和滥用,进而带动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如此说来,再好的良法贵在执行,确保《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落在实处,严格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是众望所归、民心所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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