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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是落实依法治省纲要的前提条件

时间 2015-01-09 来源 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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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谈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
  近日,省委制定出台了《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省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行动进程和主要任务。1月9日下午,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全面部署推动《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四川建设相关工作。
  毫无疑问,当前,我省正处于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推进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抓住战略机遇、实现跨越发展的各项目标,必须要有良好的发展环境,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省,创造更加有效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四川作为西部内陆省份,人口多、底子薄、不平衡、欠发达,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一方面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还面临改革和转型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必须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进程,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正因如此,王东明书记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提高依法治省水平,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在笔者看来,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从省情实际出发,确立了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作出了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做好“八项重点任务” 、推进四川“两个跨越”的部署。这是十八大精神在四川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作的大局。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四川建设,为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就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民主法制健全、社会安定文明为基本目标,立足四川实际,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在全社会树立起法律的权威,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在这个意义上说,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省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法治必然是良法之治,良法是实行法治的前提,立法工作既是一种规范,又是一种引领,是四川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具影响力的环节。我们必须要着眼促进发展,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质量,一手抓法规制定、一手抓法规完善,抓紧抓好产业升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新兴产业、改善生态等领域的立法,通过法治途径和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致力服务民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及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坚持群众路线,把科学论证、专家咨询、群众参与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反映人民群众的关切和合理诉求,使立法过程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成为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
  唯其如此,才能走出一条高水平的地方立法之路,使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成为全省人民共同参与的社会实践,通过立法调动改革创新的积极性,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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