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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2017年工作总结

时间 2021-12-31 来源 人代工委选举任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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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计划,牢固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信念,忠实履职,依法办事,团结拼搏,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定使命担当,服务保障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序推进

  (一)主动作为,为优化代表结构积极提出建议。

  (二)精心准备,做好省人大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启动工作。代拟常委会党组《关于分配我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请示》,并报请省委审定同意;报请省委批转了《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代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报经主任会议审定,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印发了《调整省人大常委会选举工作办公室人员的通知》。二是推动换届选举工作全面铺开。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文件先后印发了《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结构比例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市州及部队开展相关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三是及时做好换届政策释疑解答。与省委组织部主动会商,对各市州在开展代表候选人推荐工作中陆续反映出的8个方面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答复市州。四是认真把关国、省代表人选的初审工作。在省换届办领导下,会同省委组织部、统战部对各市州上报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初步方案进行初审,严格按照代表身份界定标准予以把关,注重审查基层一线代表身份真实性,严格按照“两升一降”要求把好代表结构比例关。五是坚持把严肃换届纪律贯穿始终。深刻汲取“三案”教训,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做细做实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程序一个不少、规矩一条不破。

  (三)创新思路,建立代表候选人信息管理系统。首次将信息化手段引入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信息录入、分析汇总工作,依托 “四川人大网”的“代表网上服务平台”,新建了“代表候选人信息管理系统”,指导21个市州及驻川部队及时录入候选人信息,为新一届代表工作实现信息化打下良好基础。

  (四)认真总结,持续推进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上半年,派员参加部分市州人大换届选举大会现场指导督导,5月完成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情况总结并报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完成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统计报表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新初在选任处2017年度工作总结上批示“过去一年的选举任免工作做得很好!讲政治,讲实效,依法履职,程序严格,成绩突出”。

  二、认真履职尽责,全力做好人代会服务保障工作

  (一)认真做好在川全国人大代表赴京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服务工作。会前,起草四川代表团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收集“一府两院”为代表团及代表准备的36件拟提议案、建议,提出领衔代表建议名单;申领发放各类证件317个,协助做好代表参会报到工作。会中,积极联络代表,核对代表出席情况,校对代表名册,统计代表参加闭会期间活动意向;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展会风会纪座谈测评;配合国务院相关部委对代表进行意见反馈;配合媒体做好对代表的宣传报道等。

  (二)认真做好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大会服务工作。完成大会组织组工作:做好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列席人员等名单的收集和提出等工作;依法做好大会选举会务工作,起草《选举办法(草案)》,承办大会选举具体事务。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顺利补选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名、委员12名。组织完成大会议案建议工作;顺利完成大会期间856件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审核、分类、分办等处理工作,交由政府及其部门办理的778件、非政府类的76件、联合办理类的2件。还派员参加了大会宾馆驻点联络组工作。

  三、严格法律程序,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和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一)依法按程序做好人事任免具体服务工作。做好“一府两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案材料初审工作,承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案的具体事宜。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任免“一府两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作人员共91人次,其中任46人次、免45人次;组织8场共30余人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协助办公厅组织宪法宣誓6场32人次。

  (二)积极主动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做好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3月,承办了调整补充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相关工作。1至10月,协助对10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终止代表资格10人。其中调离5人、辞职4人、罢免1人。

  (三)完成对个别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工作。

  (四)加强人事任免工作的信息管理。根据被任免人员的变化情况,先后两次编印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名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报经常委会党组批准,对驻会的常委会委员及专委会成员进行了调整。

  四、规范有序操作,依法稳妥推进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精神。 2017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后,及时提出工作方案,迅速研究起草《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及主任、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有关事项的决定(草案)》,于12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使相关工作更加于法有据。

  (二)注重统筹协调,压实相关责任。人代工委积极承担监察委员会产生的有关具体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将省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与省人大换届工作紧密衔接,认真做好选举、任命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与省纪委建立沟通衔接机制,提前做好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基础工作。

  (三)加强对市县级监察委员会产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及时向各市州人大人代工委传达了中央试点方案有关精神及各项要求,收集研判市县人大工作动态,对各地在推进工作中的问题,与省纪委协商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统一解答,为市州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

  (四)密切配合,全面贯彻落实改革试点部署。配合省换届办及时将关于“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推荐为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精神落实到位,21个市州监委会主任全部作为省人大代表人选。2017年11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光志在人代工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上批示“在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人代工委执行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协调沟通,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受到了上级和各方面的高度肯定。望继续努力,确保顺利完成”。

  五、围绕中心大局,强力推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

  推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深入开展。以深入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为抓手,持续推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全力动员、组织、引导、服务各级人大代表主动投身到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中。年初,草拟了《深化“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的意见》,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印发各市州人大常委会。意见下发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至2017年底,全省所有市州、县区人大常委会及3647个乡镇人大主席团通过发文件、召开现场交流会、树立示范点等形式对此活动进行了再部署再通知,深入推进。一是组织代表“送温暖”。各级代表在去冬今春的“送温暖”活动中累计捐款捐物5298万余元。二是落实代表“1对1”联系贫困户。已落实97名全国人大代表、748名省人大代表分别联系114户、1152户贫困户,市县乡代表换届后,已全面落实联系33.27万户贫困户,资助贫困学生9.52万人次,为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18.26万个。三是落实人大负责同志“1对1”联系贫困村。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联系贫困村7个,各级人大主任(主席)、副主任(副主席)联系贫困村4437个。2017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向省委常委会报告了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11月,在全省市州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上,对“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进行了总结,对换届后开展这项活动进行了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拓展活动载体、丰富具体措施、加强监督引导等。

  六、注重实际效果,精心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工作

  (一)认真组织在川全国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中直及省直机关在川代表、市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属地全国人大代表155人次参加专题调研活动。形成的《攀枝花市推进“康养+农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建立儿童免费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等13篇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促进四川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认真组织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4月下旬,向全省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和省军区政治部发文部署2017年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协调各有关单位研究策划活动方案,及时下拨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同时,派工作人员参加相关市州人大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加强对专题调研活动的实地指导,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年内共有600余名省人大代表回到原选举单位,主要围绕“十三五”规划、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开展调研。专题调研过程中,各市州共形成了60余篇较高质量的专题报告。

  七、全面推进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提出“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在2015年试点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人代工委建议在全省县乡两级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推动代表工作再上新台阶。2月中旬起草了《县乡两级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方案》,主任会议通过后以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县乡两级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开展履职监督工作的目的,确立工作原则,在全省县乡两级人大全面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各地人大高度重视,积极探索,优化实施方案,落实解决措施,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各地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接受选区选民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代表履职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升,代表履职动力、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得到有关方面的好评。11月,在全省市州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上,对县乡人大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进行了总结,对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大力激发“选民参与热情”,积极推动“方式方法创新”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八、突出重点难点,着力加强代表议案建议的收集、督办工作

  (一)积极协助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跟踪重点建议办理结果。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交议案13件、建议347件。其中6件涉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议案以全团名义提出。我委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加强与全国人大办公厅联络局及有关部委、省级单位的沟通,推动建议办理落实。

  (二)切实加强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建议办理工作再上台阶。一是切实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首先,坚持交办窗口前移。人代会期间,选调历年办理代表建议数量较多的15个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到代表建议小组帮助工作,在建议收集、审核、分类的过程中即协商确定办理单位,初步形成交办意向,会议结束的同时,基本完成交办工作,减少了反复协调交办单位的时间,提高了交办效率。其次,强化网络处理。加强和完善代表建议网上处理工作力度,全面实现了代表建议网上收集、审核、交办、督办、答复及网上反馈满意度功能。再次,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各办理单位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坚持重点督办和常态化督办相结合,加强与省政府督查室的联系沟通,扎实抓好代表建议的具体交办、催办、督办、反馈等关键环节工作。截至8月14日,856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代表反馈情况看,代表对办理过程满意90%、基本满意10%,对办理结果满意93.3%、基本满意6.1%、不满意0.6%。从代表建议所提问题解决程度看,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273件,占31.9% ;建议所提问题正在着手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381件,占4.5% ;建议所提问题需在今后选择适当时机加以解决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的202件,占23.6%。第四,总结报告办理情况。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并形成审议意见书发省政府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研究处理。二是认真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汇总各专委会意见,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次主任会议提出方案,确定6件代表建议作为省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4位副主任分别带领省人大6个专委会督办,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环保厅、省食药监局、省扶贫移民局等单位具体承办。各位常委会领导亲自提要求、促协调、抓落实,专委会督办方案具体、督办工作扎实,各承办单位认真办理、着力推进、重点突破。重点督办建议全部按时办结,代表均反馈表示满意,给予肯定。三是认真完成自身承办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在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均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反复听取意见,虚心采纳建议,认真研究办理,及时沟通办复,代表表示满意。

  九、搞好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对代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水平

  (一)认真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全国和省两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一府两院”和有关机关组织的活动。全年组织18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全国人大代表20人次、省人大代表75人次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在每次常委会会议期间都组织召开了列席代表座谈会,刊发简报5期。组织全国人大代表56人次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视察活动、食品安全及交通执法检查活动、国务院督察组座谈会等;组织省人大代表130人次参加视察我省法院“十佳庭审”活动和法院执行工作、视察我省检察机关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调研中国电信西部信息中心 “网络强省”推进工作等。

  (二)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人大代表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试行)》,积极做好四川选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工作。常委会委员都与代表保持联系,并开展了座谈、共同调研、视察等活动。其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年内两次来川与所联系代表共同调研座谈,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持续开展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

  (三)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8月、9月分两批次组织57名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赴北京、厦门等地参加全国人大代表专题学习班、少数民族代表培训班学习,认真做好代表学习培训期间的联络、服务和保障工作。组织省人大代表和21个市州人大及省军区代表联络工作人员共170余人,在北戴河全国人大培训中心进行培训学习,邀请了 5名专家就我国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监督法和监督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当前国际形势和中国外交战略布局、当前我国经济形势等专题做辅导报告。受到常委会领导和代表们的高度肯定。

  (四)认真做好代表信息管理,开展代表履职登记。一是年初人代会前后收集省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表,共收集了2016年省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表802份,向省人大代表印送了2017年履职登记表880余份。在“代表履职网上服务平台”上设置了“履职管理”系统,对省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工作、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了部分代表履职情况的电子档案。着手代表履职系统手机客户端研发,方便代表履职。二是汇总整理省人大代表五年履职情况。下发了《关于总结梳理省十二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通知》,对全省880多名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总,整理形成省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供有关领导、单位工作参考。年内,9次收集、编印四川省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五)密切联系代表,服务代表知情知政。一是在确定列席省人大常委会的代表名单时,注意将代表从事的工作和提出议案、建议的内容,与会议审议的议题相结合,提前通知代表就相关议题作好准备,并协助代表准备相关资料;二是定期向代表寄送相关文件、资料,努力为代表知情知政服好务;三是全年共办理、接待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来信、来电、来访1300余人次,对反映的问题均及时、认真地答复和解释,并帮助联系有关部门解决;四是拓宽联系渠道,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以及会议、走访等方式,保持与代表的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代表工作、生活和履职情况,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六)注重学习培训,指导基层人大工作。一是6月,在北京组织举办了全省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培训班。全省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和179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20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出席开班式并讲话。学员们经过学习和培训,更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我省人大工作的重大意义,更加深刻地领会人大工作的政治性、权威性、人民性、程序性、方向性和时代性,增强了依法履职能力和工作信心。二是11月,在遂宁组织召开了全省市州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黄新初出席会议并讲话。全省21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人事代表工委负责人、部分代表和县人大主任参加会议。7个市州和一个县人大负责同志以及一位人大代表围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县乡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工作进行了交流发言。与会人员到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脱贫攻坚示范基地等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

  十、聚焦主责主业,大力加强人代工委自身建设

  2017年,人代工委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抓手将自身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保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坚定“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联合支部学习,加强支部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工委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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