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组成人员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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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福

副主任
  • 刘 敏
  • 王开源

委员会职责

-详情-
委员会职责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草拟有关选举、任免、联系代表工作的办法、规定;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收集、研究人事代表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辞职的有关工作;承办省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对“一府两院”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案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拟任免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并报告主任会议;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意见,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免职、撤职人员的申诉。承担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工作。承接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交有关单位办理,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按时回复代表,并按法定程序将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同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工作,负责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计划的草拟和相关的服务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了解和反映代表工作情况为代表开展活动、依法履职服务。担负同市、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联系工作;组织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