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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时间 2022-10-12 来源 人民权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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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长江流域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多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力度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开启了长江母亲河的新发展航程。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意味着全面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有了重要支撑,标志着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保护长江母亲河责任重大、责无旁贷。近年来,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长江流域保护的系列决策部署,扛责在肩,实干在前,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聚智聚力,以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流域碧水蓝天。

 

立法先行,密织流域生态保护法网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流域专门法律,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四川是长江流域居住人口最多、水域面积最广、文化样态最丰、水利设施最早的省份,是长江文化形成、融合、发展的起始区域,天然地被赋予了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任务。

  “加快长江保护立法,不仅关系巴山蜀水的秀美风光,更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和长远发展。”在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梁伟华看来,出台长江保护法势在必行,特别是对四川而言意义更加重大。

  “建议充分考虑维护长江上游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和推动上游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重点研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确定补偿标准、拓宽补偿渠道,构建上下游地区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新格局;建议做好顶层设计,统筹长江干流、支流所涉及的普遍性问题,在长江保护立法中予以明确……”在长江保护法立法座谈会上,梁伟华结合实际提出了意见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的重视和回应。

  实施长江保护法,四川将如何持续守护长江一湾碧水?在长江保护法即将实施的同年2月,四川省便召开了实施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从立法、监督、问题整改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彼此情无限,共饮一江水。”在长江保护法出台仅仅四个月后,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全新登场,主角是颇具传奇色彩的长江上游一级支流——赤水河。

  “通过!”2021年5月28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四川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称“共同决定+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贵州同样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并于2021年7月1日起三省同步施行。

  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智刚表示,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既确保地方立法“有特色”“可操作”,又增强共同立法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地方立法形式的创新,有助于促进流域经济社会沿着法治化轨道实现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出台,首次以单独流域立法的方式推进水污染治理;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以共同立法形式为长江流域筑起坚固生态屏障;《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构建起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框架;《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四川省水资源条例》作为四川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和首部水资源专项法规,进一步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依法向纵深开展……

  在长江流域保护的道路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有法可为、担当有为、务实作为,持续贡献法治力量。

 

靠前监督,筑牢流域生态保护屏障

 

  “以前的安宁河遇到涨水,就会淹到自家种的石榴树,现在通过政府一系列治理,安宁河畔没有非法开采砂石的了,也没有下河捕捞的了,安宁河更清澈了。”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阿七镇阿七村村民伍机直夸河流整治的效果。

  安宁河是凉山州的母亲河,起于冕宁,一路向南,流向攀枝花,汇入雅砻江。凉山州河流众多,均属长江水系,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为进一步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力量护航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作用,2022年8月至9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前往凉山州、攀枝花市、雅安市、自贡市、泸州市等地,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以实地抽查+随机暗访的方式,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其余市(州)人大常委会在本辖区开展执法检查,实现检查全覆盖、问题大起底、整改不留缝。

  “开展执法检查首要的是,推动大家树立保护长江的意识,让老百姓参与共同守护绿水青山。”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反复强调。

  早在今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就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共同决定+条例’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具体做了哪些工作?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在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哪些困难和问题?”

  每到一地,检查组都会抛出连环问,详细了解督导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自法律法规实施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共同决定+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依法守护长江流域清水绿岸,实现流域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问题主要体现在区域协作机制仍需完善,基础设施短板明显,整改任务依然艰巨等方面。”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组也如实反映了当前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紧盯问题整改,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切实把‘监督发现问题’向‘监督解决问题’拓展延伸,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法律得到严格执行,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护航长江流域清水绿岸,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执法检查组现场提出具体要求,督导落实。

  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大力开展了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执法检查,以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报告等工作,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助力长江流域筑牢生态屏障。

 

上下联动,凝聚流域生态保护合力

 

  “站在成都市区高楼,都能看见西岭雪山了。”这是近几年成都市民经常提及的话题,“以前天都是灰蒙蒙的,想看都看不到。”

  这一现象的改变,得益于成都生态的持续好转。近年来,成都市围绕生态修复改善,下狠功夫,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特别是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成都市聚焦责任落实、强化规划引领、紧盯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绿色发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构筑长江流域法治保障。

  “金沙从雪岭而来,岷水经青衣而至。”两条大江汇合之处,滚滚长江由此奔腾向东。三江交汇之处,便是“万里长江第一城”——四川宜宾。

  “山更绿、天更蓝、水更清,这就是长江首城的城市底色。”在滨河路悠闲散步的宜宾市民自豪地说道。

  近年来,宜宾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以“全局意识”担起“上游责任”、扛起“上游担当”,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全力守护好长江母亲河。

  “泸南之阳大江东,二水奔腾如海冲。”这是南宋诗人阎苍舒赞美泸州江景的诗句。二水即长江、沱江,两江在今泸州市江阳区市区馆驿嘴交汇,碧波荡漾,向东奔腾,沿岸绿柳垂腰,清风拂面,一幅绿水青山画卷尽收眼底。

  “泸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特别是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共同守护长江两岸绿水青山。”泸州市有关负责人说道。

  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监督下,全省上下“一盘棋”、一条心,为长江流域保护、绿色生态发展铺就起一条康庄大道。

  携手同心同行,共守万里长江。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立足实际,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保护长江流域贡献更多法治力量,助力流域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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