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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强化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时间: 2017-09-19 来源: 中国审计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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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四川省2016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就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提出要求。

  该省人大常委会强调,省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强化审计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和责任追究。一是对照“清单”跟踪督查,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倒查责任,终身问责。二是建立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三是认真研究审计机关提出的建议,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职责,细化问责追责程序和措施。

  该省人大常委会提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财政资金管理。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多,问题突出的系统和部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支出的财政监督。重点关注批复不符合条件或申报不实项目、违规发放财政资金、不严格执行部门投资安排制度、大额项目资金长期闲置、套取骗取和侵占挪用大额财政资金等突出问题。要下大力气,切实改变重分配、轻绩效的方式。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问责机制,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要进一步强化内控内审,规范权力有效运行。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内部审计条例》,细化独立内审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和条件,并对省级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对标,做到“当设必设”。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贯彻落实“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原则。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省级各部门内审机构的人员培训,财政厅应当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教育,尤其是对部门“一把手”的财经纪律教育。 

  (《中国审计报》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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