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上的交流发言
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扎实、稳妥推进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特别是《预算法》修订后,县人大常委会采取边学习、边实践、边探索开展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经济会社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新《预算法》颁布后,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制定了新《预算法》学习宣传方案,县委中心学习组进行了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召开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县级部门和一级预算单位负责人、乡(镇)长、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县财政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新《预算法》专题培训会,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先后组织参加了全国人大、广东深圳、广西南宁、厦门会计学院等地组织的《预算法》、《监督法》等专题培训;组织前往浙江温岭、重庆九龙坡区和本市开江县等地进行了学习考察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每次都将学习考察成果以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县委报告。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供监督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经济工作和财政预算决算工作的监督,2014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宣汉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来自县财政、统计、国税、银行、审计等部门多年从事财政、金融、审计等方面工作,在经济和预算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9名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员,切实解决了大预算审查力量不足、专业知识不强的问题。同时,对人大聘请的专家咨询员预算了15万专项经费,保障工作需要。
(三)做好前期调研,注重事前沟通。为了认真贯彻新预算法,做好起步之年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一是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前期调研,根据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执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为了避免那些问题的继续出现,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向县政府制发了《关于及早做好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函》,使人大常委会与政府之间保持良好的沟通状态。二是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预算工作的副主任,在预算编制前和编制中,多次召集财政、国资、社保等部门负责同志就如何根据新《预算法》妥善处理好其中的若干具体事项进行交流探讨。达到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推进工作开展的目的。三是在县委、政府“定盘子”前,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就深入到税务、财政及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并与财政部门交换编制预算方面的一些意见、建议。这些事前沟通的措施有力地推进了《预算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
(四)健全完善制度,预算审查依法。按照县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宣汉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县级各单位、部门,乡镇的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政府财政性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办法(草案)》、《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草案)》、《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办法(草案)》、《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监督实施办法(草案)》等四个办法(草案),目前县委正在研究审定中。
二、初步成效
(一)实现了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宣汉县2015年预算编制,县人民政府及财政、人社、国资办等部门高度重视,及早谋划、精心组织编制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草案,并于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前30日内按时提交,确保了县人大常委会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审查。首次全面反映了“四本预算”草案全貌,体现了全口径预算管理与监督的要求。同时,注重了部门预算与县级一般预算以及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做到衔接清晰、逻辑严密、一目了然。
(二)实现了早编细编预算。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当年10月底前,按照“保工资支出、保运转支出、保民生支出、促发展支出”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为类、款及早编制了2015年政府收支预算(“四本预算”、部门预算和重点项目预算)草案。县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按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预进行审查。
(三)规范了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步骤(即“五步工作法”)。第一步是预算工委初审,县人大预算工委组织专家组成员分成5个审查小组分别就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的四本预算、部门预算、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方案进行初步,提出了意见建议,财政部门进行了修改完善。第二步是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召开了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座谈会,就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征求意见,并梳理成条提请了主任会议研究。第三步是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结合主任会议形成的初步审查意见一并提请常委会会议进行了审议,并形成了常委会初审意见。第四步是将常委会初审意见提交县政府研究办理,县人民政府认真采纳了县人大常委会的初审意见,对预算草案报告和四本预案算以及部门预算编制草案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完善。第五步是正式提请人代会审查批准,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提交了“四本预算”草案和189个部门预算草案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和县人民政府采纳初审意见的书面材料,受到了全体人大代表的高度评价。
(四)实现了部门预算上人代会审查。根据新修订的《预算法》规定有关精神,将全县189县级部门预算纳入人大审查监督范围,并提交今年初召开的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基本形成了由“部门申报编制、财政平衡审核、政府研究同意、人大审查批准”的工作程序和“两上两下”的操作流程,将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提请人代会审查,不断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五)实现了人大审查意见和政府采纳意见印发人代会。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为了强化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的刚性,县人大常委会在严格按照程序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提出了3大类7个方面15条具体的初审意见。县政府也认真吸纳了常委会的初审意见,从县人民政府返回的意见来看,县人大常委会初审所提的建议,绝大多数得到了采纳,不能采纳的都作了比较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比如初审时,预算草案中没有对2015年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算安排进行列表说明,预算工委跟踪监督,县政府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完善。针对部门预算全覆盖改革的实际,首次提交的县乡412个(包括乡镇医院、学校)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建议进行合并分类后的189个部门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全部提请人代会审查也得到了采纳。在预算草案中,特别是2014年以前土地出让基金欠账较大(高达7.5亿元)的实际,将进一步加大追缴的力度,确保全年基金收支目标任务实现等建议也得到了政府的采纳。同时,并将县人大常委会的初审意见以及县政府采纳人大常委会初审意见的情况,均印发人代会全体代表,广泛接受全体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实现了预算向社会公开。按照新《预算法》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于批准后在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2015年3月31日县第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批的政府预算草案后,县政府财政部门于2015年4月16日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各部门预算分别于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在20日内由各部门先后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并对其中的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了说明。
我们在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实践,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也发现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制度建设滞后、顶层设计滞后、“三专”(专设、专职、专业)能力滞后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改进预算审查的监督方式和内容,努力构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监督新常态,不断推进公共财政建设。
(张宗昭 宣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