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坚持把新《预算法》作为从事预算管理的行为准则,强化预算约束,在积极推进财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同时,立足全县实际依法强化和改进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进行了一些初步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强化学习”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自觉性一是县级领导干部带头学。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新《预算法》专题学习会议。同时县委中心组、县政府常务会议对新《预算法》进行了专题学习。二是预算专业人员深入学。通过全面系统学习,规范其依法决策、依法理财、依法管财、依法监督,有效提高了依法履职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学习培训,使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加深了对《预算法》的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新《预算法》的主旨精神,增强了各级各部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
在“落实落地”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实效性一是年初预算审查实现“全口径”。全口径预算上人代会审议。在去年初召开的县人会上,县政府首次将反应政府所有收支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本预算”草案提交代表审议批准。二是部门预算监督实现“ 全覆盖”。新《预算法》实施后,常委会继续增加部门预算审查数量,去年达50 个部门,今年实现了224 个县级部门预算全部提交到人代会审议。三是预算执行审查实现“ 全方位”。建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会议机制,严把预算初审关、执行关和决算审查关,先后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审计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等,并从规范预算管理和执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审计监督成果的运用、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力促进了全县公共财政的健康运行。
在“制度建设”上狠下功夫,增强贯彻新《预算法》的执行力一是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意见。二是建立联络员制度,聘请了10 名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并组织联络员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国资经营监管情况报告制度,今年内将制定出台并组织实施。这些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完善,对全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程序、内容、范围、责任等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细化的规定,增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以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