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建立人大对审计整改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决定明确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报告时间、报告主体、报告内容,健全了跟踪监督、满意度测评、整改结果运用、信息公开等机制。
决定规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报告由市审计局局长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改为由市政府负责人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时,安排部分被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相关会议,直接听取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并回答询问;拒不整改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组织开展质询或者特定问题调查。
(《中国审计报》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