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朝阳市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
意见重点从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审计工作机制、加强市级审计机关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机制的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干部管理使用机制、推进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和审计职业化改革准备工作、支持强化依法履行审计职责的保障和监督、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6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要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审计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网络,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全覆盖。要对公共资金实行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政府部门管理或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要逐步实现对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的全覆盖。要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全面了解掌握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所涉及的部门、单位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数量情况,国有资源分布情况等,做好整体统筹和具体指导。
意见明确,要加强市级审计机关对县级审计机关领导机制的建设。在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全面实施前,任免县级审计机关正职,须事先征得市级审计机关党组同意;任免县级审计机关副职,需事先征求市级审计机关党组的意见。要健全县级审计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县级审计机关重大及综合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上访事件,审计干部违法违纪以及重大负面新闻等事项,必须向市级审计机关报告,同时抄送同级党委和政府。
(《中国审计报》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