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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人大牵头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

时间: 2016-12-06 来源: 中国审计报 作者: 胡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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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江苏省丰县人大牵头,会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建专班,对今年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专项梳理,全面核查2013年至2015年涉审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其责任人由职权单位予以惩处。具体事项及惩处方式以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行文下发。

  纪要明确了对每查必犯、犯而不改的单位责任人的相应惩处方案。一是纪检组织部门从严追责。对不按问题整改要求落实,敷衍搪塞、任性而为的直接责任主体典型进行曝光,对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予以问责。除接受再学习、再培训外,视问题性质予以约谈、诫勉、待岗处理、降职免职等处理;未根本整改的单位领导不得调离、提拔重用。

  二是审计部门连年跟进必审。审计机关作为审计整改的督办直接责任主体,坚持把往年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作为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把据不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屡查屡犯、任性不改的单位列入必查范围,连审三年,审计结果在每年的“同级审”工作报告中予以揭示。

  三是人大机关专题听取述改。人大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主体,除对审计查出问题突出的部门进行整改督办外,每年安排对问题整改意识不强、久拖不改的责任单位就审计要求整改事项进行专题询问,涉审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述改答复,向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计整改报告。

  四是财政部门核减年度预算。对审计查出的违规及不合理开支、部门预算执行超幅过大、“三公”经费支出多年不降反升的单位,财政部门根据审计排查结果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到次年的预算安排,按程序采取措施核减单位预算。

  此次审计整改“回头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对多年拒不执行审计建议或决定的4家单位,县人大责成单位限期纠改述改,县委组织部、纪委分别给予单位负责人组织诫勉及警告处理;财政部门对“三公经费”连年攀升的2家单位核减了年度预算。对这6家单位,审计机关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外,还定为必审对象。对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该县审计局通过政府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并以《审计要情》形式上报县委、县政府。

  (《中国审计报》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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