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严格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按照“与党同向、与民同心、与时俱进”的人大工作总体思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预算重点监督审查,有力促进了对政府预算的实质性审查监督。
监督结转结余 2014 年、2015 年决算草案初审中,针对部门结转结余规模较大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要求从管理体制、制度、工作责任等方面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监管、盘活措施,按政策规定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财政部门高度视,在落实初审意见情况报告中对形成原因作了详细说明,并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收回统筹安排使用一部分。
监督“三公”经费 在预算决算审查中加强对“三公”经费监督。审查年度财政预算报告时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督促市级138个预算单位在其门户网站公开“三公”经费,并对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公务用车购置和保有量、公务接待事项、“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进行了详细说明。2016 年决算草案初审中,结合“三公”经费审计发现的“三公”经费及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等问题,针对未报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提出初审意见,要求提高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加强“三公”经费控制力度。财政部门认真办理,补充说明了市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监督专项资金 督促市政府在门户网站开设“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公众普遍关注的民生、强农惠农资金筹措及使用等信息;督促相关部门将交通、水利、扶贫等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部门网站公开。支持审计部门持续开展专项资金审计,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安全饮水、保障性安居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资金等审计,结合专题调研了解到的“滞留、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和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就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杜绝资金等项目现象,加强监督检查、推进统筹整合使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要求。协助省人大预工委对省级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听取市政府及财政局、扶贫局整改情况汇报,并查阅相关账簿、资料,确保问题得到全面彻底的整改。
监督细化编制 落实新《预算法》要求,推进实现功能分类与经济分类相结合细化预算编制。2015 年,向市人代会提交的部门预算汇编2 本共1054页;部门预算表包括9个附表及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预算草案中的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均分预算单位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2014 年起,部门决算草案各支出明细表实现分预算单位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细化到款级科目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