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听取和审议了省审计厅负责人代表省政府所作的《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此次会议还要求未完成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任务的两位县长(临高、白沙县)向省人大常委会作整改工作报告,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这是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询问未完成审计披露问题整改工作单位主要领导。
海南省人大为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有效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精神和要求,在2016年上半年,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的专题调研,对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从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加强审计能力建设、巩固和优化人大监督制度等三个方面向省政府提出了建议,并要求不重视整改工作或整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要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询问。这些举措,有效深化了审计整改成效和审计成果。截至去年11月,2015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涉及到的504个问题单位,已整改440个,整改率87%,追回和上缴财政资金19.6亿元,226人次受到问责处理。
(《中国审计报》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