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预算体系、编制、执行、调整、审查、批准、监督和公开等方面都作出了更加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对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促进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打造法治政府和阳光财政,具有重大意义。
重庆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代伟华介绍,原来的审查监督条例只适用于市级预算的审查监督,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区县(自治县)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统一规范、同时也借鉴了近年来兄弟省市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如规定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估,可以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建立信息联网系统,设立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等。
“本次出台的新条例可以说实现了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毛玉树说。“全口径”就是政府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预算接受人大监督,“全过程”就是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等各个环节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全方位”就是无论政府预决算,还是部门预决算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
新《条例》的另一大特点是强化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尤其是对重点领域、重大资金的监督。
(《人民权力报》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