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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计问题清单 提高法律监督实效

时间: 2018-01-09 来源: 自贡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罗亚西 邓杰 李小平 王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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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和工作委员会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审”,主任会议进行“二审”,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定审议;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以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探索财政审计监督“清单制”、“三审制”、“报告制”,不断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提高了监督实效。

  列出审计问题“清单制”。依据《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贡市审计局对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向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6会议进行了报告。列出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是这次审计报告一大特色,“问题清单”分类、分项、分单位,包括市级预算管理及决算草案审计、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大政策审计、重点民生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等5个审计类别、35个主要问题、54个问题明细。

  ——实行审计监督“三审制”。常委会前,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对市审计局报送的《关于自贡市2016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第一次审查,审查意见指出,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地评价了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客观地揭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建议。审查意见要求市审计部门强化追责力度,推进审计问题整改落实;加大预算重点领域审计;明确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内控内审管理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的审查意见,为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第二次审查,为审议政府审计报告“预热”。

  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2016年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涉及的单位采用“报告+清单”的形式,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点名”的做法给予肯定。

  ——推进审计问题整改“报告制”。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初步建立起了定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已向市委报送《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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