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山东省临朐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机制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据实反映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中的矛盾以及财税、财务管理机制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每年7月至8月由县政府委托县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后的12个月内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该意见还规定,县政府应当对审计整改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范围;县审计机关应当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进行督促调度;县人大常委会应当把审本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监督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履职情况的重要内容,作为监督县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绩效、维护财经秩序的工作重点。
(来源:《中国审计报》第8版 2018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