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湖北省鹤峰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三项制度,力促审计整改。一是建立审计查处问题情况报送制度。县人大要求审计机关对审计中查出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在作出审计报告,发出审计决定后,七日内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一并报送人大常委会,以便县人大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监督。二是建立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制度。即对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向人代会报告制度。三是建立了审计整改考核制度。将审计整改纳入该县依法行政考核内容。规定各考核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对审计查出的违法问题不予整改、未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扣2分。
(《中国审计报》2月25日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