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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纵深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时间: 2021-03-11 来源: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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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四川高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通过搭建绩效框架,完善基础支撑、过程管控和监督考核等三个体系,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初步实现了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制度保障,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支撑体系

  四川高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相关议题,坚决贯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院领导担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预算绩效管理人员。各部门确立绩效管理联络员,负责部门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协调、有落实。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实际,制定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川高法办〔2020〕14号)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川高法办〔2020〕10号),聚焦“规范操作流程、强化结果运用”,细化分工,形成了责任各方共同参与、协调运转、合理推进、考核倒逼的工作格局。三是加大宣传培训。通过政务内网、司法公开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和发布工作动态信息,营造良好的预算绩效管理环境。按类别、分层次针对全省法院财务人员和院机关各部门绩效联络员举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培训,切实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创新引领、技术保障,扎实预算绩效管理过程管控体系

  四川高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将绩效管理融入“四川法院司法行政综合管理系统”,为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业务提供基础支撑。一是抓好目标管理,严把预算编制龙头。将需求达到5万元的支出事项,划分行政运行、基础运维以及特定目标三类,全部纳入单位内部项目库管理。绩效目标,作为项目库申报和预算编报的前置条件。梳理归纳法院行业特色的项目绩效指标106条,重点体现绩效目标的可量化性。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编审同步、上会同步、公开同步”。对法院系统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设置专门的预算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纳入次年分配建议的考虑因素。二是抓好事前评估,精准编制项目预算。以财政评审、绩效评估,作为科学、精准预算的重要措施。设置了立项必要性、实施可行性、绩效科学性、投入经济性等4项16个指标,针对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自行组成联合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达到500万元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或专家进行评估。2020年,首次完成了4个特定目标类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核减金额85万元,核减率12.76%。三是抓好事中监控,把握绩效管理关键。对所有纳入监控范围的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了动态监控,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同调整”。2020年,绩效运行监控范围由去年67%上升到100%全覆盖,并将“双监控”结果和分析及时反馈、通报各部门和下级预算单位,督促纠偏、整改。四是抓好事后评价,突出绩效管理重点。按时完成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反馈应用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的调整优化,并与决算同步公开。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中,对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预期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执行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挂钩,据此取消了2个相关项目的预算安排。

  三、结果应用、监督保障,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监督考核体系

  四川高院认真接受人大、审计及财政部门的监督考核的同时,定期自我监督、考评,并将相关结果总结应用于指导体系优化和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运用考评结果,推进“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评议;将考核结果与次年预算安排和经费保障挂钩,对90分以下部门的需求和支出进行严格把控;将考核结果应用于院机关年度绩效目标考核,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分值2分,在机关16项内部管理考核分值中最高,分值占比12.5%;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部门,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组长适时进行约谈。2020年,四川高院对31个内设部门进行了考评和应用,各内设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大幅度提高,有效提升各部门的绩效管理意识和工作水平。二是凝聚监督合力,形成“同心同德”、“同频同震”。2020年,四川高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接受全方位监督,主动在司法公开网站专题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加强预算绩效与内部审计工作对接,年度内内审、财务部门联合对院机关部分项目进行专门审计,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以审计厅预算执行审计为契机,针对19个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并制定了10余项内部管理制度,受到人大、审计部门的肯定。

  通过这些探索,四川高院有力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预算绩效、内部控制以及内部审计等各项工作管理上形成有机结合,围绕法院审判“主战场”,为司法服务提质增效做好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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