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预算工作委员会>经验交流

分解章节对标检查 提升执法检查新质效——内江市人大创新开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

时间: 2020-12-09 来源: 内江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 字号大小:]

  《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颁布实施。为全面了解《条例》在内江市贯彻实施情况,进一步促进《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及修订完善,按照栗战书委员长关于执法检查必须“紧扣法律制度、法律规定、法律条文开展检查”的要求,今年4月至6月,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在全省第一个开展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创新务实、亮点突出、成效明显。

  一、执法检查主要做法

  (一)依法开展执法检查,重在规范严谨。整个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时限、依据、手段进行。事前,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依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提前2个月通知被检查单位,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培训。事中,严格《条例》内容分类分级、逐章逐条以全面自查、重点抽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事后,执法检查报告依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梳理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提交市政府研究落实,并要求市政府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二)组建执法检查组,重在组织有力。为确保执法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分设3个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财经和法制的2名副主任、财经工委主任任副组长,邀请3名熟悉预算的市人大代表,选取6名预算审查专家和6名财政审计部门业务骨干参与,为《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

  (三)分解章节对标检查,重在全面真实。根据职能职责将检查对象分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及预算单位等5类,把《条例》内容罗列9章、53条、91点、236项,将《条例》全部内容纳入执法检查,实现内容全覆盖。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单位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全市所有部门单位开展自查。所有检查报告和自查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实现全市辖区检查对象全覆盖。3个检查小组,深入5个县(市、区)、内江经开区管委会、内江高新区管委会及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分市级部门,对部门单位自查情况及预决算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审计整改、信息公开、项目绩效管理等方面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抽查32个部门、7个单位、7个镇、23个重点项目,召开座谈会13次,向50余名基层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

  (四)查找问题收集意见,重在客观有效。经统计,5个县(市、区),内江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履行率在82.6%至93.6%之间,市级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全面履行率在75%至92.5%之间。执法检查发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存在法定程序仍需进一步完善、信息备案监督还未有效落实、预算审查监督力量比较薄弱、预算审查监督质效还需进一步提高、镇人大主席团基本未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等5个方面8个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存在部分报告内容还不够完整、法定时限要求未完全落实到位、部分相关情况未定期专题报告或抄送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人大批准预算的约束力不够强、预算绩效管理需进一步提高、信息依法公开亟需加强等6个方面17个问题。共收集意见建议12条。

  二、执法检查主要成效

  执法检查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得到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高度评价和全面肯定,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为100%。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戴震提出“今后开展执法检查要以此为模板”,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锋评价“这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执法检查”。市委主要领导马波书记批示:市委常委会听取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一)《条例》实施主体预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通过此次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对已经发生不能整改的,通过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来规范人大的监督行为和部门的预算行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预算法治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为促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一是建立《条例》学习宣传常态化机制。要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加强《条例》学习宣传,形成常态化机制,全面增强依法理财、依法监督的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将《条例》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严格预算调整,坚决维护预算的合法性和刚性。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事前评估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三是将《条例》融入审计整改监督全过程。进一步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完善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健全公开机制,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向社会依法公开力度。四是将《条例》融入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全过程。进一步规范审查批准备案程序、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改革、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专业人员,提升预算审查监督质效。

分享到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意见选登

我来说两句

查看所有评论
用户名:

(您填写的用户名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 匿名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