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四川省审计厅对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监狱管理局)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监狱管理局是司法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监狱工作的行政机构,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共下设49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14年,省监狱管理局系统汇总决算收入36.60亿元,汇总决算支出34.83亿元,年末结转结余1.77亿元;局机关决算收入8798.92万元,决算支出7046.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52.7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监狱管理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合规。但审计发现,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省监狱管理局机关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6.9万元。
2.违规支付车辆采购定金10万元,并已形成潜在损失5万元。
(二)省监狱管理局系统财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存量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138.9万元。
2.应缴未缴收入3146.17万元。
3.无特定捐赠对象的救灾捐赠资金结余款138.66万元未按规定上缴。
(三)省监狱管理局下属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川西监狱“公车运维费”经费超预算34.13万元,且未真实列报决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决定。对预算执行存在的问题,已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将各项收入、结余全额纳入预算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车辆运维费等支出的管理。
四、审计整改情况
省监狱管理局按照审计决定和相关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对省监狱管理局机关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16.9万元的问题,已核销账务处理;对违规支付车辆采购定金的问题,已足额收回;对存量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上缴财政的问题,已足额解缴省财政;对应缴未缴收入的问题,已缴库并纳入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对无特定捐赠对象的救灾捐赠资金结余款未按规定上缴的问题,已足额解缴;对下属单位经费超支且未真实列报决算的问题,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对经费支出进行了严格控制,并将在年末决算中据实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