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四川省审计厅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省发展改革委本级和其所属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等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机关和10个下属单位构成。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实现预算收入27250.97万元,支出实际完成17852.14万元,年末结余9396.57万元。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厅共同管理分配的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分别为236.38亿元、39.71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省发展改革委能够认真履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管理及监督职责,重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基本合规。但审计发现,其在预算执行和财政财务收支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当清理上缴财政资金1522.40万元,其中:存量资金结余1290.80万元、房租收入余额等应上缴财政资金231.60万元。
(二)部分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和资金分配不规范。一些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或转下达不及时;对个别地方上报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安排项目资金;对部分投资建设项目由于监管督促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滞后,个别项目未按计划完工。
(三)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21人而在单位领取工资绩效等37.88万元。
(四)2014年向3个下属单位及主管协会安排的资金存在资金沉淀情况,安排的资金年末结余2392万元,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五)机关办公大楼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六)下属四川省经济信息中心挤占专项支出92.87万元,四川省经济发展研究院违规使用课题专项经费69.81万元。
(七)公务用车经费超预算28.64万元,机关购买物业管理服务未严格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审计厅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应当清理上缴财政的问题,责成清理并上缴财政资金1522.40万元,对其中确需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资金,责成向财政申报并按批复意见执行;对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和资金分配不规范的问题,责成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事业单位人员未到岗而领取工资绩效问题,责成督促下属单位立即清理,追回发放的资金上缴财政;对单位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及下属单位资金结余、专项支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其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审计整改情况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对存量资金结余1290.80万元,已上缴省财政679.39万元,其余款项已向财政报告,待批复处理;对房租收入余额等231.60万元已全额上缴省财政;对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不及时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2015年已加快投资计划安排下达;对个别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上报的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安排项目资金问题,已对相关单位发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部分投资建设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已督促当地政府落实整改,相关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对3个下属单位资金沉淀的问题,已督促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机关办公大楼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已按规定入账;对事业单位人员挂名未到岗并领取工资绩效问题,除5名同志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外,其余16名同志已到岗上班,并全额清退不应领取的工资绩效上缴财政;对机关购买物业管理服务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已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对下属单位挤占专项支出、公务用车经费超预算等,已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严格按预算支出,加强经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