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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

时间: 2016-02-23 来源: 四川省审计厅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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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1月30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四川省审计厅厅长 黄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四川省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和第十八次会议对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债券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及有关要求,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财政厅、审计厅联合制发“问题清单”,责成各相关地方和部门“对账消号”开展整改。省政府督查室将重点审计内容的整改情况作为政府督办事项,纳入政务绩效考核范围,并通过动态性的督查通报督促整改进度、推动责任落实。审计厅进一步加大审计执行督查力度,由专职机构对审计意见落实、审计决定执行、审计移送处理等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工作作为提高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契机,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推动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总体上看,《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大都得到了及时整改,《债券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也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省级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政府性债务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8个方面的审计情况,涉及应收未收、挤占挪用、滞留欠拨等财政财务收支问题金额57.4亿元,目前已整改金额47.59亿元,整改率82.9%。一是收缴应上缴的财政资金18.18亿元,如省监狱局未及时上缴的3146万元国有产权转让等收入已全部缴库。二是追回违规支付、出借或领取的款项4.11亿元,如自贡高新投资公司在未达到付款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支付的4.04亿元BT项目工程款,已全额收回。三是收回欠缴、应征未征的各类税费8408万元,其中追收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4793万元。四是拨付和安排使用安居工程、扶贫项目、财政扶持养老服务业等各类专项资金4.28亿元,如20个市县的财政、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单位少安排或未按规定少提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31亿元,已补充安排或提取3.91亿元。五是采取完善手续、调整账务等措施整改20.18亿元,如毗河供水一期工程项目挪用的13.68亿元资金制定了分期归垫计划。截至目前,尚有涉及金额10亿元的部分问题仍在整改过程中,相关责任单位正抓紧时间履行报批程序或积极筹措用于归垫的资金。

  除纠正违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从资金的角度进行整改外,各地各部门还从健全机制制度、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和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抓好整改工作,共建立健全规章制度231项,节约建设资金(核减项目投资)113亿元,对169人给予刑事、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围绕提升财政资金绩效进一步规范省级预算组织管理

  针对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和部门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的问题,财政厅在组织各部门对结余资金、往来款项等进行清理和分类处置,收回省级部门2012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16.53亿元的同时,健全完善了财政资金动态管控机制,防止产生新的资金沉淀。针对部分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的问题,对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编列部门预算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修订完善《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办法》,细化了编制内容、时间安排等要求,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针对项目资金分配中存在的时效不高、多头申报、重复安排等问题,财政厅采取了提前启动专项预算分配并严格限定时限、实行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等措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制定了《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及评审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商务促进资金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资金分配、项目评审管理,促进合规安排、有效使用专项资金。针对部门间涉税信息交换不通畅和内部资源整合不到位,导致漏征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问题,省地税局除将审计提供的疑点数据反馈给市(州)地税局开展全面核查并及时追缴漏征税款外,还举一反三从运行机制上堵塞征管漏洞。针对涉税信息共享不够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按照省长、常务副省长的批示,牵头组织发改、财政、税务、国土、审计等部门专题研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已启动省级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

  (二)紧扣稳增长促发展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各地各部门借助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指出的问题“调焦聚光”,以抓整改为契机,进一步细化具体部署、强化执行力,推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针对部分重点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用地等要素保障,眉山、德阳等地制定了具体推进措施和时间表,一批重点项目随着整改工作的深入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如审计反映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成安渝高速公路项目,已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对前期已建工程开展审计,处理违约追偿等事项,剩余工程投资人招标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力争2016年底前全线建成通车。针对一些政策措施难以落实的问题,主管部门加强了省情和基层实际调研,通过提高执行中的可操作性强化政策引导,如为了推动金融保险机构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成都市研究制定了鼓励保险公司承保养老机构责任险、入驻老人意外伤害险的办法,绵阳市通过财政贴息撬动发放相关贷款近7000万元,泸州市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养老服务业信贷抵押担保范围。针对一些地方简政放权及其运行效果有待提升的问题,内江、广安等地认真开展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审批事项基本上都按照“一个窗口”办理的要求进驻同级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健全机构配置、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办事效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针对一些省级部门的领导干部在学(协)会兼职,下属事业单位与对口学(协)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问题,相关单位均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整改,如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监理协会违规开展的表彰活动已取消,省医学会决定杜绝营利性活动,不再收取企业赞助费。

  (三)健全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

  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从投资决策、审批程序、概算控制、项目监管等方面健全长效机制。眉山、巴中等市出台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增不可预见和突发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建设管理。针对监管缺位导致项目投资高估冒算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各项目已按审计认定的工程价款办理结算,为国家节约了大量建设资金。针对部分建设单位通过直接指定、肢解发包等方式规避招投标、比选的问题,采取典型查处和警示教育并重的方式进行了整改,存在此类问题的388个项目中,有378个项目由发展改革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组织参建单位召开了专题整改会。针对违规签订合同和转分包的问题,相关业主单位采取签订补充协议或废止违规协议等方式落实整改措施,如毗河供水一期工程总承包部与相关单位解除了合作施工协议,资阳市更换了该项目业主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过规范工程建设程序加强施工分包管理。针对部分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通过“尽责补位”落实整改要求,同时对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如雅安市发改委对未批复初设和概算的48个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及时下文纠正,目前已对22个项目完成了初设和概算批复;因监管不力导致增加工程投资1043万元的攀枝花至田房(川滇界)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已被移送省级主管部门查处。针对未经批准超概算投资、超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通过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调整概算、业主单位收回超付工程款等方式进行了整改,如投资超概算8338万元的省旅游学校迁建工程,已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完善报批手续。

  (四)突出规范与实效管好用好重点民生资金

  各地各相关部门把抓好民生资金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针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和统筹管理方面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同时加快项目审批和建设进度。截至目前,41个市县未完成的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76万套,已开工1.26万套;7个市县违规抵顶棚户区改造任务3020户,已整改2662户;空置的已建成保障性住房已分配使用1.1万套。部分市州完善了保障性住房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保障对象准入、退出机制,使相关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已取消不符合条件保障对象资格3692户,追回违规领取的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17.8万元,腾退收回保障性住房798套。针对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未实现逐年增长、项目建设不规范等问题,财政厅会同省扶贫移民局出台了《关于构建全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扶贫开发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县”机制,促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提高项目规划执行刚性,通过落实五级公示制度等措施提升扶贫精准度。各地也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如广元市明确县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扶贫专项资金,北川县部分未按规划方案实施的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已责成新建,13个县未达标或未组织验收的66个项目中有65个已完成验收。针对养老服务业总体推进力度不够、养老服务机构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各地陆续出台实施意见,抓好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设计,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配套政策,引导民营养老机构分层分类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服务硬件环境与服务质量。

  (五)以问题整改深入推进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雅安等地在整改过程中,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重建管理制度,促进资金管理安全合规、拨付使用合理规范,项目建设更加重质重效,相关部门、参建单位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也逐步适应重建工作实际,保障了灾后恢复重建有序有效推进。针对重建资金结存量较大、部分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雅安市财政局建立了资金支出周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截至2015年9月,市本级共支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55.94亿元,结存占比由41.9%下降到30%,重建项目完工和投资完成额分别达82.7%和85%。滞留在部分建设单位的资金也采取了纠正措施,如雅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滞留资金2亿元转入国家金库集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大资金拨付审核力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确保资金安全和支出规范。针对部分项目存在的围标串标行为,雅安市重建委进行了深入核查,目前已有1家施工单位被清退出场,23家投标单位受到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针对一些部门单位未尽职履约把好监管责任关的问题,雅安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加强了对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作出硬性规范;芦山县重建委对施工单位组织不力、人员管理不到位、项目进展滞后等情况进行了三次通报,施工单位已增派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针对部分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相关地方切实加大重建规划落实的推进力度,提高项目进度统筹的科学性合理性,如雅安市教育局、雅安中学等部门单位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加快推进雅安中学项目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目前已完成初步验收。

  (六)强化风险意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

  对省本级和部分市县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新增政府性债务审计反映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市县债务增长较快、偿债压力较大的情况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借、管、用、还规范化运作的观念普遍增强,债务管理和风险防控不断加强。本次审计涉及的地方,大都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针对违规举借债务的问题,采取了置换归垫,或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处置存量资产筹资归还等措施。针对债务管理制度缺失、执行不严格等问题,地方人大和财政部门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制定出台了相关管理规定,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得到加强。针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的问题,通过收回资金、修订合同条件,及时安排使用或归还闲置债务资金等方式进行了纠正。

  (七)严格追责问责

  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涉及的责任人员,各级审计机关均及时进行了移送处理,共涉及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13件、责任人员302人。各级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查处力度,切实增强了法纪震慑力。如针对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中自行提取工作经费、滥发奖励的问题,泸州市除组织清退资金以外,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问责处理。针对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的问题,各地在组织核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处理,如隆昌县政府责成县交通局停止拨付相应工程勘察设计余款,县纪委监察局对该局分管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万源市纪委对财政扶贫贷款贴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损失的违纪人员进行了立案查处。省旅游局针对省旅游学校超预算报销接待费问题,对学校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组织处理,责令退回违规报销的接待费4.46万元。新华发行集团对以虚假票据、虚构事项套取资金的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取消年度评优、基薪降级、诫勉谈话等处理和经济处罚。

  二、《债券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法定的审计整改期限,省本级和相关市县政府债券收支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从目前反馈的成都、泸州、南充、绵阳等4个市本级的整改情况来看,违规问题金额已整改84.6%。

  针对一些地方闲置债券资金的问题,各相关地方正在采取加快拨付、调整安排等措施。其中4个市本级闲置的债券资金8.02亿元已拨付2.28亿元、收回财政1亿元、调整使用3.21亿元,剩余1.53亿元将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

  针对未按核准用途使用债券资金的问题,相关地方正在开展全面清查,同时加大跟踪检查力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等制度,切实提高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4个市挪用的债券资金1010万元已归垫963万元、调账47万元;应向上级财政申报备案1.49亿元,已完善手续和提交备案资料1.3亿元、调账0.19亿元。

  针对违规出借债券资金获利5187万元的问题,成都市及时落实了处理措施,该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审计决定要求,已将留存利润3540万元上缴市财政。

  针对部分市县项目库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南充市及其嘉陵区、营山县已建立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绵阳等地采取措施加强基础工作,确保入库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周期等信息真实准确,严格按规定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债券资金。

  针对债券资金未编入预算报批备案的问题,泸州市已按审计要求单独编制2015年债券资金收支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财政厅备案;绵阳市将2015年新增、置换债券分批次编报调整预算,同时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总的讲,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预算管理和其他财政收支不断规范,对审计发现的一些问题也在整改工作中坚持立查立改、标本兼治,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的法治意识不强、工作措施不力,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还不到位。下一步,省政府将从三个方面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一是加强整改督查。将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列为政府督查工作事项,健全各级审计机关审计执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跟踪、督查制度,以查促改、对账消号。二是强化问效问责。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对市(州)、各部门绩效管理范围,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拖延懈怠整改的进行约谈和严格问责,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是推进整改公开。积极稳妥地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以及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推动审计整改的作用。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面对新的形势和职能定位,全省审计机关将认真履行推动改革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和推进廉洁政府、俭朴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职责,创新审计思路方法,深化监督保障职能,切实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好务。对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省政府已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加紧纠正和完善,审计机关也将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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