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审计监督实效,督促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维护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和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内江市人大常委会近日专题研究了《关于完善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专项改革方案,推动人大审计整改落地落实。
意见进一步明确报告时间。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后的4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意见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市审计局应在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计整改报告10日前,将报告稿送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征求意见;市政府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5日前,将审计整改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应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2日前,将相关参阅材料和补充材料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意见进一步加大跟踪检查。审计机关应当健全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进行调度,并及时向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有关情况。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前,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要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并提出跟踪监督报告,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参阅。
意见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和重大敏感内容外,要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及时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在《内江日报》、“微内江”“i内江”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进一步强化审计成果运用。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研究措施,建章立制,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问题,加强审计问责,严肃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