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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

时间: 2023-11-07 来源: 四川人大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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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等决策部署,全面依法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职能,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深化拓展,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做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等监督工作,根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五年规划(2023-2027)》《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决定》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报告全口径全覆盖、监督全过程全方位的改革任务要求,聚焦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安全增值增效,突出人大视角、法治思维、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守正创新、综合施策,以标准化、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推进科学评价、精准监督,推进我省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经过五年努力,推动国有资产全貌和各类国有资产家底不断清晰、准确、细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协调高效,国有资产效能和效益持续提升,共享国有资产发展成果的渠道和机制日益顺畅,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到2027年,实现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体例规范、口径明确、内容详实,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完整、形式丰富、数据准确,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建成和运用,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与预决算审查监督结合更加紧密,与政府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年度议题安排
  根据《决定》明确的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四类国有资产管理和改革进展等情况,2023-2026年,每年在书面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的同时,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一个专项报告:2023年,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6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2027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进一步改进报告方式。在坚持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年度报告方式的基础上,每年可以选择若干小专题请省人民政府方面提交专题报告,作为综合报告或专项报告的子报告或附件,补充说明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更加聚焦相关领域、重点事项,更好回应社会关切。
  三、推动改进报告工作
  推动持续规范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有效提高报告质量,不断夯实人大审议和监督基础。
  (一)规范报告口径
  持续加强研究论证,进一步明确省属各类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土地、文物等国有资产的类别归属,并逐步纳入报告范围。推动解决非金融企业下属金融子公司资产数据归口统计等问题,研究数据资产等新形态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报告方式,更好落实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到2027年,实现各类国有资产的报告口径、分类标准更加规范和健全。
  (二)完善报告内容
  围绕党中央、省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等决策部署,紧扣《决定》明确的报告重点、人大常委会审议和监督重点,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及其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增加特点特征的总结提炼,减少一般性报账。用足用好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用数据反映工作、用数据支撑观点;进一步讲透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成因,促进共同研究解决。
  (三)完善报表体系
  根据年度议题安排,不断完善相应类别国有资产报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重要补充。综合报告的附表重点反映各类国有资产的规模、结构、分布、资产负债等情况。专项报告的附表应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重点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处理等情况。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要求,增加重点指标一览表,直观反映资产状况和管理绩效。
  (四)健全评价指标
  健全差异化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和新任务新要求,统筹运用包括国家宏观层面和企事业单位微观层面的多角度多维度指标,全面、客观、精准反映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每年2月底前,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各类国有资产的年度管理评价指标报送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监督工作参考。
  在基本的管理效能、经营效益、财务运行、风险防控、资产配置等管理指标基础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核心竞争力、核心功能强化、自主创新贡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等高质量发展类指标;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支持民营经济和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等指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支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资产数字化管理水平、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等指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评价指标研究增加反映国土空间安全、能源资源安全、资源集约利用、收益分配等指标。
  (五)夯实报告基础
  加快推进会计制度改革,规范核算口径和标准,推进落实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入账核算,推动文物、自然资源资产等由实物量报告为主向变动部分实物量价值量共同报告有序规范拓展。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统计制度,加快整合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数据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规范、高效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和统计制度,确保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国有资产报告结果完整、真实、可靠、可核查。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加快推进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的协同管理和全景展现,并逐步推进与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对接。
  四、持续强化人大监督
  围绕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监督重点,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提质增效。
  (一)强化监督重点
  全面落实《决定》有关监督重点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拓展监督内容。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国有资本国有企业的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做强做优做大、防范风险的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等情况;国有金融资本推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金融支持服务体系,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委重大部署,服务实体经济、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和偏远地区发展的机制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等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综合配置和使用效率,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特别是共享共用、向社会开放等情况,以及教育资源、科技资源、医疗资源、文化资源等优化配置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节约集约利用、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国家战略资源能源安全,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等情况;全口径国有资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强群众获得感等情况。
  (二)建立监督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加快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人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通用指标与专用指标相结合,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体现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的性质功能特点。聚焦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突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和决议、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落实所有者(出资人)管理和基础管理、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设置系列指标有效反映管理绩效等情况。
  (三)完善与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衔接机制
  加强对预算资金形成国有资产的监督,推动进一步完善预算支出结构、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机构布局结构、经营情况及收益上缴情况的监督,推动完善省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健全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情况的监督,推动加强有偿使用收入预算管理。
  (四)用足用好监督方式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预算委员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前期调研工作和初审工作,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督促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做好日常调查研究。围绕年度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议题,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重点部门开展监督调研,突出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小切口”式调查研究,真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跟踪审议意见办理。汇总形成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印送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监督调研报告等提出的重大问题,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常委会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监督、持续监督,推动问题切实解决。
  开展国有资产情况的联网监督。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一中心五平台”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划下,加快推进人大国有资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逐步实现与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等部门相关业务系统的对接,为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信息支撑和平台服务。
  用好法定监督方式。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研究开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及时作出决议等,用足用好法定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省人大常委会在2027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时开展专题询问,其他年份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时也可以根据需要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国有资产领域重点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大整改问责督促力度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决定》有关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国有资产审计情况专项报告等提出整改和问责清单,作为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对一些具有普遍性、长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开展跟踪监督。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整改问责情况的专项报告。
  省人民政府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应与省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的年度议题相衔接,对同类国有资产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抓好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并将专项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报告作为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子报告或专项报告,一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更好发挥审计监督对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支撑作用。
  加强与监察监督的贯通协同,不断健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及时通报人大监督发现的问题,探索开展联合调研等监督方式,形成推动整改问责的合力。
  (六)加强横向纵向沟通联系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提前介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编写工作,加强沟通协商,确保报告质量;建立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
  指导市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推动市县贯彻落实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有关要求;支持市县结合本地实际,稳慎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满意度测评、跟踪监督等实践探索,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加强业务交流与队伍建设。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市县人大创新性做法和有益经验。引导地方探索创新,通过座谈研讨、业务培训、专项调研等方式,沟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市县人大加强国有资产监督机构队伍建设,配强工作力量。
  五、推进国有资产领域制度建设
  协助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体系,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立法、修法工作贡献四川智慧和力量。通过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推动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度,为促进我省国有资产规范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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