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工作
按照《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待定)拟定。
1.制定《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修订《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
3.修正《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4.修正《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5.修正《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6.修正《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二、监督工作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和省委部署安排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待定)拟定。
(一)执法检查
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我省城乡垃圾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相关调研工作
1.土壤污染防治专题调研;
2.《四川省旅游条例》执法调研;
3.地质环境保护或矿产资源保护专题调研;
4.人民防空专题调研。
三、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
四、深入开展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组织新闻媒体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让沱江碧水永长流”主题开展采访报道
五、重点课题调研
关于城乡垃圾处理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六、加强工作联系
1.参加全国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2.召开四川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
3.开展全省人大系统城环资工作业务培训;
4.参加“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
5.参加“8.29”测绘法宣传日活动。
七、加强自身建设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人代会和常委会开展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