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经济立法、监督等职权,与省人民政府经济部门以及中央在川的金融、邮电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具体职责有:
(一)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或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二)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审议结果报告。
(三)审议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经济类法规案,并提出审议意见。
(四)审议经济委员会联系的有关部门代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审议的质询案,听取和审议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并向大会主席团、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审议意见或报告。
(六)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被认为是不适当的省人民政府规章、决定、命令,并提出审议意见。
(七)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必要时就有关重要问题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八)提出经济方面的立法计划,组织或参与经济类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九) 协助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所联系的省级有关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必要时提请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
(十)听取所联系的省级有关部门关于经济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组织专门视察或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专题报告。
(十一)办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十三)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经济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建议。
(十四)督促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时办理经济委员会转交的重要信访案件和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