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志隆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出台我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草案)>的建议》(第70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每天早晚时段向社会公众开放,对于提高全民族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逐步推行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和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的政策,并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武汉、长春、成都7个城市为首批试点;2008年,又将试点面扩大到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定中小学和公共体育场馆,我省的南充(5所学校和顺庆区体育馆)、雅安(5所学校)和乐山(市体育中心)为第二批试点。这一政策推行8年来,全国除首批试点城市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成效比较显著外,其余城市的试点工作基本没有起色甚至困难重重,其中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完全是一句空话,我省情况也大致如此。其原因主要还是地方政府主导、统筹不够。
要解决好我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问题,需要切实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体育、教育、民政等部门,为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创造有利的条件,建立健全开放学校体育场馆所需要的资金保障机制,同时还需积极引入社会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地推进开放工作。为此,制定我省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省牵头负责全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的是四川省体育局,我厅将全力配合省体育局做好这项工作。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