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来格史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学习师生饮水安全建议》(第525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01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第一个《行动计划》),使我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取得巨大成就,2010年底,全面实现了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和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简称“两基”)的历史性目标。为巩固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果,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又快又好地发展,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启动实施了《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第二个《行动计划》)。
根据《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川委办﹝2013﹞38号)的要求,第二个《行动计划》将落实5亿元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民族自治地方幼儿园到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教师工作周转宿舍建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学校装备、现代远程教育、师资培训、民族文字教材等方面。
你提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许多农村学校都存在饮用水的安全隐患”的现象,在一些民族地区的确存在。尽管饮水安全工作属社会公共事业管理范畴,应纳入当地政府社会公共发展事业中统筹安排,但我厅对学校安全饮水问题历来高度重视,多年来,也通过多种渠道,想方设法地为部分学校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关于凉山州喜德县的学校安全饮水问题,我们建议由当地教育局可根据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在制定年度《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中,将急需解决的学校饮水安全项目作为寄宿制学校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方案中,我厅将予以支持。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