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毅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公平,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建议》(第653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师生政治保障上公平”、“同质同价”的建议
我省认真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省人大出台了《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岗位聘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科研项目、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职工同等的权利。在具体工作中,未发现有歧视民办学校的行为。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公民中职学校师生均享有平等参赛权,平等同台竞技,在获奖及奖励方面均平等对待;在国家级、省级职教师资培训项目中,培训名额分配均同等对待。
当前,在民办学校管理、职工待遇、聘用等方面确实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策不配套等问题。有的民办学校也存在执行政策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这些问题都会依法得到妥善解决。
二、关于“公共财政的分配公平”的建议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是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 按照“谁主办、谁投入”原则,政府公共财政保障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投入。民办职业院校的投资主体是民办学校举办者,而不是政府公共财政。同时,省政府为鼓励和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在省级职教专项经费项目中也给予了民办职业学校支持。2012年,省级职教专项经费投入5085万元,支持40所民办中职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2014年省级财政设立民办职业教育专项资金2000万元,支持16所民办高校和30多所民办中职学校实验室或实训基地建设。
三、关于“同人同价”、“在经济待遇保障上公平”的建议
《职业教育法》规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由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我省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即将出台。届时,政府或其他举办者对学校投入是否到位就有一个客观的评价标准了,“同人同价”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