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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04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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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真言佩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创建马尔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建议》(第404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1年,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意见》规定:“高等学校设置必须先规划、再审批”。目前,创建马尔康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未纳入我省“十二五”院校设置规划。按照国家规定,高等职业院校经省政府审批后,还须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备案的学院,教育部不给予学校代码,学校无法安排招生。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是“谁举办,谁投入”。按照2013年我省公办高职专科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9000元的标准,3000人的办学规模进行测算,阿坝州政府每年需要安排预算2700万元保证其日常运转。阿坝州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地方财力较弱,其主要职责是保障义务教育的运转和发展,办学经费大都要依靠中央、省的转移支付,如果要承担一所高校的正常运转,其自身财力将极为困难。同时,阿坝州现已建成了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主要任务就是为包括阿坝州在内的藏区培养适应民族地区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基层人才。从院校设置布局上看,在同一区域内建立两所办学性质、层次相同的高等院校不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在区域、结构、层次上合理布局的原则。

  关于藏区双语人才和弘扬传承多民族文化人才缺乏的问题,我厅将指导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四川民族学院等高等学校加大双语人才和民族文化传承人才培养力度。同时,依托五省区藏文教材协作领导小组和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藏文教材审查委员会,在双语教材编制,师资队伍的建设,民族语文教学的考试命题、双语教育教学的科研问题等方面进一步拓展协作的范围,加强协作的力度。切实办好藏区双语教育,加强藏区双语人才培养,为藏区培养更多符合当地发展所需人才。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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