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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省人大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81号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2015-02-05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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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建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规范成人教育管理的建议》(第581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备案制度的政策解释

  备案制度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报送有关机关备案,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的法律性要求。备案登记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环节,在备案登记阶段应对报备文件的报备时限、报备格式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从法律角度讲,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以不予登记备案。

  二、关于成人教育教学站点管理有关问题

  我厅一直执行的是备案审查制度,对成教站点的管理也是一个逐步规范的过程,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2007年之前,我厅充分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对校外站点的设置管理相对宽松,但这直接导致了全省成教站点的设置混乱,重复设置、无序竞争现象突出,引发学生、家长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针对这一问题, 2007年以来,我厅坚持严格控制、谨慎审查的原则,不断从形式和政策上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2007年,我厅出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07〕94号),对校外站点申报备案及日常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我厅出台《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川教〔2009〕157号),从紧控制新增站点,要求高校每年新申请备案的站点数目不超过4个。2010年我厅在川教函〔2010〕430号文件中,对校外站点合作办学机构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明确要求高校选择新的合作办学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万,租赁场地办学的租期不低于三年。2011年,成都工业学院(原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理工学院及绵阳师范学院等高校相继因成人高等教育问题引发学生群体性上访事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声誉。同年6月,省招考委、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切实规范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办学行为的通知》(川教〔2011〕88号),进一步规范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切实规范高校办学行为。11月,我厅召开了“规范高校成人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从2012年起我省将对成人高等教育开展3年的整顿和建设,学校要对办学规模过大或过小的校外办学机构进行调整,要坚决取消与有违规行为的机构的联合办学,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与中介、个人合作,我厅和各市(州)教育局只对截止2011年7月已备案的校外联合办学机构每年重新登记备案,一律不再新增校外办学机构。

  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根据《决定》精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监察厅联合对各厅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审核清理。经征求教育部职成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意见,并考虑我省远程与继续教育发展现状,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监察厅采纳了我厅意见,将“高等学校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办学站点审批备案”项目列入了非行政许可事项,允许继续行使行政权力。

  2015年起,我厅将重启成教站点备案工作。在新一轮站点备案审查过程中,我们将积极引导高校科学规划,更加合理布局站点,确保广大学生能够就近入学,切实保护成教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促进成人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再次感谢你对我省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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