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健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山区林农更多惠林政策的建议》(第495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造林补贴标准
目前,我省针对林农的造林补贴项目主要包括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和现代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省级财政造林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按照“先造林,后申报,再补贴”程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林农等造林主体造林所需费用进行补贴;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基地造林项目,主要对造林用的种苗、化肥、农药等进行的补贴。这些造林补贴项目均属于特定补贴性质,不是对林农造林成本全额补助,补贴资金主要起引导作用,以引导更多的造林主体参与造林绿化。鉴于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标准调整事权在中央,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国家提高造林补贴标准。
二、关于建立林木良种补贴长效机制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已经陆续建立了林木良种补贴制度,补贴对象是国家确定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和国有育苗单位林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我省高县月江森林经营所国家杉木良种基地、筠连县国家杉木良种基地、高县来复森林经营所国家马尾松良种基地等10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纳入补贴范围。省级财政在现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中,也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部分树种的林木良种苗木补贴。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反映,争取将我省更多的林木良种基地纳入补贴范围,并争取将达到规定育苗条件且采用了先进育苗技术的单位(个人)和树种,纳入国家林木良种补贴范围。
三、关于全面建立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2010年国家启动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根据我省编报的《2011-2020森林抚育补贴四川省实施方案》,全省急需抚育的中幼林面积为5588万亩。2009-2013年国家已下达我省森林抚育补贴任务共605.9万亩。由于受国家财力的限制,近年国家每年下达我省的森林抚育补贴任务为170万亩左右。目前要全面建立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只能根据国家财力状况逐年安排。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争取加大我省森林抚育支持力度。
四、关于将林业生产机械纳入国家非通用类机型补贴范围
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已覆盖全省所有农牧业县,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省农业厅确定了2014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40小类104个品目。其中挖坑机、割灌机已纳入补贴范围。削片机和电锯不属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08)范围,故暂未纳入补贴范围。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农业厅的联系沟通力度,积极向农业部反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将更多适合林业生产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让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让广大林农得到更多的实惠。
五、关于实施林区森林防火及生产性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县可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安排资金用于基地范围内林区生产便道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以解决基地内主要林产品的运输问题,减轻林农劳动强度,降低林产品生产成本。我厅将进一步向国家林业局汇报,积极争取将森林防火及生产性道路建设纳入国家相关专项规划和项目投资安排范围。
六、关于林业项目工作经费及检查验收
目前,国家安排的造林补贴和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均按照5%的比例安排间接费用补贴,用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等费用支出。
针对各地反映林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存在的问题,我厅多次向国家林业局汇报,目前国家林业局已对营造林实绩核查制度作了适当调整。今后,我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现行检查验收制度,减少检查验收环节,减轻基层负担。
感谢您们对生态建设的关心和对林业工作的支持!
四川省林业厅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