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梅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扶持生物有机复合肥生产项目建设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支持“十二五”期间“生物工程”领域的发展,促进我省生物有机复合肥生产项目建设发展,我厅将在用地方面提供保障。一是计划指标在省下达当地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二是建议各个生物有机复合肥生产项目选址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衔接,在符合规划范围内选址建设。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我厅将优先安排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快速办理。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继续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