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既是落实中央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保障,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平缓我国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摸清当前托育服务工作现状,达州市通川区人大常委会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区卫健局、区民政局等职能部门以及多家托育机构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研共实地走访托育机构2家,通过座谈和问卷形式调查家庭467个、托育机构工作人员51名。
(一)托育机构基本情况
通川区3岁以下婴幼儿12260余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总数96家(其中,备案托育机构12家,未备案公办幼儿园8家、民办幼儿园76家;88家为营利性托育机构,8家为非营利性机构),共有托位2214个,每千人口托位2.4个,实际托育1322余人。提供服务形式主要为白天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托育机构全日托收费在每人每月1490元-3500元之间,平均每人月收费2495元,均不含餐费。
(二)受访家庭基本情况
受访的467个家庭中,居住地在城区的261户,占比55.9%;居住在农村的206户,占比44.1%。受访家庭中,育有1个孩子的216户,占比46.25%;育有2个孩子的214户,占比45.82%,育有3个孩子的15户,占比3.21%,没有孩子的22户,占比4.71%。月平均收入5000元以下占59.74%、5000-10000元占26.12%,10000元以上仅占14.13%。
(三)受访家庭收入对托育服务方式的影响
调查发现,家庭收入决定了家长选择托育服务的方式。家庭月收入2万以上的家庭,选择托育机构考虑的因素排序为安全、质量、距离、收费,收费排在最后;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选择托育机构时,收费则是起决定因素。
(四)托育工作开展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川区积极整合资源,加强多方合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切实推动“幼有所育”政策在通川落实落地。坚持公办引领,积极推动通川区妇幼保健院申报国家级普惠托育项目。新建公办幼儿园向前延伸托班,推进3家幼儿园建立托幼一体化托育服务;探索公建民营机制,不断激发市场力量,鼓励企业建立托育机构;同时,支持转型发展,引导3家早教机构转制进入日托服务领域。严格落实水电优惠政策,目前我区托育机构享受执行居民价优惠政策用水7家,用电2家,用气2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托育服务规划滞后。托育服务作为一种社会事业,需要在城市建设拓展中,规划配套建设带动托育服务发展。但通过调查发现,目前,托育服务工作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滞后,还未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托育机构用地、资金、金融等政策支持尚待完善,还未从托育机构的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资质认定等方面制定统一规范或标准。
二是托育机制体系不全。目前,托育工作虽然由卫健部门负责,但涉及教育、市场监管、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之间未完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托育服务规范标准不健全,托育服务的质量评估等标准以及监督管理规范尚未健全,监管手段不足,行业监管存在缺失,造成部分托育机构存在场地和人员资质不合规、设施不健全、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婴幼儿安全健康难以保障。
三是托育服务供需缺位。一方面,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不健全,公办托育机构托位不足,标准不高,导致入托难,家长不敢托;另一方面,民营托育机构成本高,导致入托贵,家长不愿托,托育机构招生难、招不满。以通川区为例,目前全区有15家公办幼儿园设有托班,每千人口托位仅2.4个(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要求,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700元-2100元,但均没有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备案,硬件和软件条件大多达不到托育要求。公立幼儿园托班虽收费便宜,但因放学早、节假日不上课等原因,无法满足所有家庭需要。提供全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的民营托育机构因收费昂贵,大部分家长往往望而却步。托育服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子女养育成本与职工收入比例偏高,进一步降低了育龄妇女的二孩意愿。调查发现,没有孩子的家庭,60%不愿生育;1个孩子的家庭,87.04%不愿再生育;2个孩子的家庭,97.2%不愿再生育。
四是现有模式难以为继。“全面二孩政策”强化托育服务需求,存量与增量叠加,托育服务的刚性需求与日俱增。调查结果来看,有74.52%的受访者有托育需求,主要集中于2-3岁幼儿的托育,便利性和安全性是家长对托育机构的最重要考量,近80%的受访者希望孩子在工作单位或社区周边入托,57.17%受访家庭希望孩子进入师资和安全性较好的公办托育机构。本次调研的467个家庭中,56.32%的家庭每月能承受的托育服务支出为1000元以内,31.26%的家庭每月能承受的托育服务支出为1001-2000元,而我区托育机构的平均收费为2495元/月,高出大部分家庭能承受的范围。因收费价格、网点布局以及幼儿家长顾虑等方面原因,存在有需求的婴幼儿入不了托,而建好的托育机构招不满人的现状,我区共有托位2214个,实际托育1322余人,仅占托位的59.7%。
五是托育专业人才匮乏。目前我区托育人员资质认证较为混乱,尚无专门针对托育机构教师的资格证,保育员证、育婴员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营养师证等均可作为上岗凭证。12家备案托育机构,全职从业人员118人,其中全职保育人员52人均为女性,30岁以下全职保育人员占68.63%、31岁-40岁全职保育人员占19.61%、40岁以上全职保育人员占11.76%。在全职保育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68.63%。持保育员执业资格证和育婴师资格证的仅占47.05%,50.98%的人员持有的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托育服务水平不足,缺乏婴幼儿照护专业相关人才,目前一些运行良好的托育机构照护人员主要是幼师,而幼师主要以教育为主,理论基础相对片面,专业培训难度加大,托育人才培养不够。目前,通川区托育机构人员薪酬普遍在3000元左右,由于工作专业性强,责任大,时间久等问题,存在劳动与薪酬的不对等,各托幼机构存在引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而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各托育机构不愿在师资力量的培训上加大投入,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六是托育服务监管乏力。目前,通川区对于托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均按照四川省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执行,该细则从2021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已过有效期。根据规定,托育机构的设立需在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后再开展托育服务,但目前通川区96家托育服务机构中仅12家进行了备案,备案率仅占12.5%。因监督管理缺乏有力抓手,托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托育机构在服务标准、师资人才、卫生安全、保育教育、园所环境等方面都亟待规范。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1日出台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改、教育、公安、民政等19个部门职责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间协调配合还未形成强大合力。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托育规划引领。一是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力度,明确党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强化规划引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各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以及15分钟生活圈专项规划。三是完善托育费报销或政府补助政策。实施托育机构建设运营资金支持政策,水、电、气等执行居民类价格。探索由补助托育机构到补助婴幼儿家长,将固定数额的托育费发放到每个孩子家长,体现家庭照护为主,在需要时自主选择托育机构,促进托育机构公平竞争。四是盘活国有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保障。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场馆、体育场所等资源,建立婴幼儿照护或早期发展活动场所。
(二)坚持普惠优先,加快托育体系建设。一是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建立以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托育点为补充托育服务体系。如通过财政投入与社会资本相结合,形成一批公立或半公立的幼儿托育机构,鼓励一些收费相对低廉,服务质量达标、管理规范的营利性托育机构“民营转普惠”。二是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形式多样、政策完备、应享尽享、应护尽护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如依托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力量,在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建立起更为广泛的托育阵地,倡导就近托育,提高托育覆盖面。三是强化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并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老旧居住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未来社区建设中纳入配建要求。
(三)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一是探索建立托育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体系。依托专业院校和托育机构,建立托育服务实训基地,培训具有3岁以下抚育资质的专业人才,形成不同层次的托育服务人才队伍。如在高等院校(四川文理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等专业,加快培育育婴师和保育员等专业人才,为托育机构输送兼具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二是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研制从业人员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实行托育机构负责人、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托育服务队伍。三是完善托育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建立托育服务和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准入、禁入、职业资格考核、吊销制度,严把师资入口关。将专业技能等级与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直接挂钩,激发托育服务和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职业素养。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可度。政府要加大托育服务政策宣传,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普及托育服务对幼儿成长发展及家庭养育的积极意义。让家长认识到托育服务是给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的高质量育儿模式,是遵循婴幼儿成长特点和规律,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服务,使家长愿意且放心地把孩子送到托育中心接受专业照抚,推动我区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监督指导,提高托育服务质量。低幼儿托管服务涉及卫健、教育、民政、公安、消防等多个部门,应加快建立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对托管服务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托管收费等事项进行规范化,并做到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确保安全。针对部分营利性托育机构尚未备案的现状,卫健、公安、消防、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共同监管,及时公布托育机构白名单。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方式为市民提供托管市场的相关惠民政策,推荐可信度高、正规性的托管机构。同时,应积极指导托育机构成立协会加强自我管理,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