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立法目的。2021年10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了《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由省级人大颁布的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性法规,是我省农业农村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重大制度成果,该条例为促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近期,雁江区人大常委会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雁江区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及成效
雁江区坚持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摆在“三农”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探索创新,确保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
(一)高度重视,构建联动机制。一是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区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雁江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工作问题。二是印发《雁江区贯彻落实〈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联动配合,形成合力。三是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纳入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督查范围,年终逗硬奖惩,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四是将《条例》纳入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多时段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明法、守法的自觉性和政策水平。
(二)健全组织,夯实工作根基。一是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架构。全区31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全部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依法依规全部建立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18个镇级集体经济组织、319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登记赋码工作。二是规范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坚持党建引领,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章程319个,严格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规定,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监督作用,清产核资6.9亿元,量化股权4.98亿元,做到了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三是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法科学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人数62.7万人,成员代表大会人数2.4万人。
(三)健全制度,规范运行流程。一是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截至2023年底,全区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总额14.2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49亿元、非经营性资产9.79亿元。二是明确职责责任。细化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结构和职责,完善资产运营管理、财务审核审批和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制度等,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三是建设信息平台。建成集业务办理(审批)、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监督管理等为一体的雁江区“三资”管理信息化平台,全区3791村级单位(小组)财务账套已全部纳入管理,平台效能初步显现。
(四)多措并举,增强发展后劲。一是汇聚各方资源,多元共融发展。争取中省市各类集体经济扶持资金,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奖补资金,发动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二是盘活闲置资源,拓展发展空间。依托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原村级办公阵地、村小、村民宅基地等各类闲置资产资源。三是推动市场交易,提升资源资产效益。依托资阳农交所雁江中心,对农村资产资源产权采取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提升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效益,2023年实现年度收益306万元。四是特色产业引领,带动提质增效。依托反季柑橘种植、稻虾养殖、中药材种植、林下种植、生猪养殖等特色产业,引领带动其他传统产业逐步提质增效。
(五)创新思路,拓宽发展路径。一是“飞地抱团”模式。统筹13个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和16个镇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总社,购买养猪场11个,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标准化养殖,年实现收益400余万元。二是入股分红模式。丰裕镇同意村入股三三果业分红20余万元,东峰镇大田村入股大腰砖厂年保底分红7.9万元。三是服务创收模式。丹山、中和、老君在土地流转服务项目建设中,收取适当管理费;南津镇冻青埔村建成冻库提供水果、柑橘存储服务,获得服务收入5万元。四是自主经营模式。保和镇洞子湾村合作试点“共营制”,合作种植水稻年收入20余万元,临江镇先锋村建设200亩蔬菜产业园,年收入78万元。五是资产盘活模式。通过农交所“线上+线下”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保和镇黄谷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435万元;堪嘉镇雨佳村闲置村小出租,一次性为集体创收30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极个别村干部认为已有村委会,不必再多此一举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认为土地已承包到户,村民如何生产经营是自己的事,没必要耗费精力去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主动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认为办好集体经济是村干部的事情,若能分红也是杯水车薪。
(二)宣传贯彻不到位。个别责任单位传达学习《条例》不及时、不深入、不全面,未真正悟透《条例》现实意义、精神内涵。极少数村集体经济组织传达学习流于形式,个别村民不知道《条例》及相关内容,不清楚是否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运行管理不规范。个别村干部不清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理事长、监事会、监事长职能职责,村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混淆不清,组织运行不规范;在重大议事决策方面,多数理事长对党支部、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各自职责和议事范围把握不准;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聘请职业经理人、经纪人,经营管理不规范;村干部兼任职业经理人的不知道怎么合法领取薪酬,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四)基础条件不具备。绝大多数集体经济组织属空壳经济,家底薄,仅靠上级补助铺底,自身无实体经济;多数集体经济都是流转的撂荒地,坡陡、路远、偏僻、不集中,机械化耕种难;耕种土地薪酬低,激励机制不健全,导致愿意种地的青壮劳动力少;集体资金不足,购置、配备耕种机械设备不齐,智能化程度不高;人才严重缺乏,主要是缺乏营销职业经理人和农业农村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五)“三资”管理不到位。集体资产清查不彻底、登记不完整,管护责任不明确,有的仅登记了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登记不及时;对外投资合作、购销合同签订不规范,普遍未经法律把关,存在投资安全风险。票据、计账、审批不规范,固定资产无明细账,有的财务核算不及时、不准确。
(六)经济发展无后劲。大多数村面临发展缺资金、经营缺技术、管理缺人才、产品缺销路的困境,且缺乏因地制宜进行中长期发展规划,多数还依靠投资保底方式实现收益,导致出现缺乏主导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造血”功能差、处理发展瓶颈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少数项目、产业投资未充分考察、论证,造成项目建成后收益根本达不到预期,比如在雁江柑橘已经饱和的情况下,部分村仍跟风发展柑橘产业,导致近年柑橘严重滞销。
三、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治站位,提升政策水平。充分认识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区、镇政府和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的贯彻实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加大《条例》贯彻落实力度,推动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把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政治任务,积极探索符合雁江区情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二)抓牢《条例》学习,强化宣传培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融合线上线下渠道,持续做好《条例》的宣传解释、培训学习,促使各级各部门单位负责人特别是镇村干部融会贯通、学以致用。有计划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走出去学、请进来教,现场练兵、示范培训,拓宽视野、拓展思路,培养一批讲奉献、有本领、敢担当的带头人。
(三)强化资产管理,健全分配机制。建立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办法,清查摸排各类集体资产,分类建立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明细账,明晰资产权属、落实管护监管责任、合理开发利用,防止资产流失,促进保值增值。探索构建以集体资产股权为基础的利益分配机制,将经营性资产合理设置股权或份额,量化到人、颁证到户,促进融合发展。
(四)规范财务管理,强化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会计制度,坚持政经分开、独立核算,落实“村财镇代管”,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加强财务检查、审计监督和收支审核把关。依托“银农直联”系统,建立支付留痕、信息可查、责任可溯的监管机制;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评估论证,强化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五)强化人才引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从政策、项目、资金、土地、税收、金融、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积极招强引进、回引优秀人才、在外知名人士,带领带动、引导指导促进本地经济发展壮大;依法依规健全建立职业经理人、经纪人聘请、任用、薪酬制度,支持激励其真心真情真正为集体经济发展服务献计出力,提高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
(六)创新经营模式,壮大集体经济。坚持低风险可持续,因地制宜发展符合自身实际特色产业,通过承包、出租、入股、联营合作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资源,走多元化、特色化发展路子。依托新型经营主体、基层农技人员,建立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合作机制,巩固产业发展成果。推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农业“共营制”模式,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和农民增收的问题。积极引进龙头企业、平台公司,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农商文旅体新产业新业态,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加大与蔬菜专业合作社(公司)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其生产经营销路等方面的优势,大量流转、承包闲置耕地种植粮、经作物,从根本上解决摞荒地问题,实现集体经济、合作社、村民共同增收,互惠互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