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组成人员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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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俊

副主任
  • 杨 筠
  • 杨 阖

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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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职责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是:综合、协调、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修改人大自身建设方面的法规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为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法规草案服务。对提请省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在法规草案表决前,负责法规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和立法技术保障工作,草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负责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来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的征集、整理、上报工作。对市、州、县人大常委会和省级机关有关部门提出的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拟定答复意见。负责统一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请示法律问题。研究处理并答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省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进行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法学研究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清理、汇编地方性法规文献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