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建立70周年。70年来,办好会、开好会这一课题,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历程。新时代新征程上,如何进一步办好、开好人大常委会会议,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既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高人大工作实效。本文以办好、开好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为主题,基于践行全过程程人民民主,深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对议题设置、审议、宣读、质询、表决、主任讲话作一浅析,旨在守正创新办好会、开好会,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
精心设置议题
常委会议题设置,是办会、开会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关乎人大工作实效,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民生、科学安排。
吃透上情,站位要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议题设置的全过程,全面了解、熟悉、掌握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做到议题设置始终聚焦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尤其是同级党委决策部署。加强与上级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密切关注上级人大常委会议题设置,自觉主动接受指导、积极开展议题协同联动、共同推动全域发展。
汇聚民情,情怀要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怀抱深厚的为民情怀,紧紧围绕老百姓愁什么、想什么、盼什么,开展“解剖麻雀”式深入调查研究,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政于民,把议题设置建立在充分的民意之上,使议题设置真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结合实际,落点要实。议题设置从基层实际出发,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把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人代会通过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按照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安排,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制定细化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提出常委会建议议题,使议题设置紧扣中心大局、把握人大工作规律、富于人大特色、不脱离人大工作实际;另一方面,密切关注“一府一委两院”年度工作要点,遵循少而精的原则,突出重点和难点,以点带面设置议题,与“一府一委两院”同频共振、合力促高质量发展,切忌脱离实际、搞大而全。
从善如流,形成共识。议题设置一定要征求各方意见,特别是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使常委会议题取得最大公约数、形成最大的共识,旨在更好地集思广益、凝心聚力、群策群力推动发展。
依法设置,制度要刚。议题一定要依照宪法、法律和常委会议事规则设置,从议题的收集、汇总、遴选、讨论、审议、确定,制定一套严丝合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机制和流程,使议题设之有规、置之有据,增强议题的严肃性、法定性、刚性,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议题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高度重视审议
审议是基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要权利、履职方式,也是办会、开会必须重视的工作,要加强审议的纪律作风建设,集思广益地办会开会。
认识和熟悉审议。组成人员要深刻认识审议的地位、性质、功能和意义,做到了然于心、知行合一。审议会不是茶话会,审议绝不是清谈、闲聊、摆龙门阵。审议,是一个法律词语,具有鲜明、丰富的法定内涵,它是组成人员对列入人大常委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查,并提出肯定、否定或修改的意见。审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表决权的前提和基础,是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权力的必经程序和环节,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通过审议,观点交流、智慧碰撞、集思广益,促进人大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定。
敢于和善于审议。敢于审议,就是要有担当的精神,不能畏首畏尾、怕这怕那、言顾左右而言他,要求组成人员心态要好、定位要准、标准要高、底气要足,针对议题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审议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敢于指出问题不足,敢于提出意见建议,敢于“亮剑”,以推动工作、促进发展、服务人民为归宿。善于审议,就是要把好度,不随性而言,要求组成人员善于聚焦重点,善于把握特点,善于抓住关键,善于把审议与询问等结合起来,讲分寸,讲艺术,讲技巧,讲效果,不在枝枝节节重复的问题上花时间、花口舌,紧紧围绕议题,立足专业特长,坚持问题导向,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面开展审议,善于助推抓大事、议大事、成大事。
严肃和务实审议。严肃审议,就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规矩、纪律进行审议。法律法规对审议作了原则性规定。常委会议事规则、组成人员守则和常委会会议纪律等对审议发言时间、发言内容等作了规定。组成人员要认真遵守,强化纪律作风,紧扣议题,严肃审议,多发真知灼见。审议会的召集人要严格执行审议制度,同时创造民主宽松的审议环境,营造好畅所欲言、言简意赅的审议氛围。务实审议与严肃审议紧密相连、息息相关,务实是严肃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也是审议成效的高度呈现。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要紧扣议题说真话、说实话,出实招、求实效。审议的具体成果,应以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和简报来体现,简报原汁原味反映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常委会审议意见或决议决定则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集大成,两者相辅相成共促高质量审议。
适时引入宣读
宣读,其意是当众朗读,广泛运用于各级人代会实践。应加强常委会公开透明的纪律作风建设,借鉴人代会做法,在办会、开会工作中,将宣读引入常委会会议,在会议主持人的主持下,由工作人员宣读议程草案、表决票数等,使会议更加公开透明。
以宣读促作为。基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委会会议,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形式和载体,由工作人员专门宣读有关会议议程草案、表决票数等,体现权力机关议事的庄严隆重,突出仪式感。同时,也有广而告之的意思。由工作人员向与会人员公开宣读,使与会人员周知、重视。还有推进民主法治、体现公平公正的深刻内涵。由工作人员宣读成为常委会会议的重要程序和流程,本身就是常委会自觉接受监督、彰显民主法治精神的充分体现,也体现人大常委会严格依法按程序集体行权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推进人大常委会作为更加有力。
以宣读除微疵。在基层人大实践中,宣读的应用并不是很平衡,呈现出重人代会、轻常委会会议的现象。按道理,人大常委会会议是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履职行权的频次更多,议的都是当地的大事要事,媒体和百姓的聚焦度、关注度很高,更应该引入“宣读”,使其议程、结果等没有任何争议,充分彰显常委会会议的仪式感、严肃性、规范性、公平性和权威性。但实际上,在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议程草案和表决票数等,比较少见,多是书面审议或在电子屏上显示阅看。之所以出现此类现象,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和议事规则并没有对常委会会议上宣读有关会议材料等,作出明确硬性的规定、工作实践中不宣读也是不成文的惯例,而且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和异议。细节不细,随着人大“四个机关”建设的推进,不宣读、一带而过的瑕疵突显出来,有的地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予以关注、提出改进建议。因此,客观而言,将宣读引入常委会会议是除瑕去疵、完善程序之举。
以宣读添光彩。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开好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是党委的要求、人民的期望、发展的需要,也是人大常委会的使命担当、职责所系、分内之事。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涉及十八个方面,人大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站高谋远抓落实、尽精微。推动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引入有关宣读,不仅不浪费时间、影响效率、贻误工作,而且能为常委会会议添色、加分,有助于更好地把握人大工作规律,促进会议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优质、高效,更好地依法按程序集体行权。此举实施起来比较简单、并不复杂,只需工作团队更新观念、不怕麻烦、重视起来,实事求是地改进办会工作、充实会议方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起草好主持词、落实好宣读人员和宣读话筒,即可在常委会会议上实施。“宣读”一小步、作为一大步,为促进人大工作增添了光彩。
正确运用质询
质询是法定监督方式,是启动门槛较低的刚性监督方式,应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在办会工作中慎重考虑之、在开会工作中正确运用之,解决搁置不用或运用极少的问题。
法律对质询规定明确。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并对质询的相关程序进行了规范,对主任会议、专委会等相关职责进行了明确。监察法、监督法对质询亦有明确规定。特别是监督法把询问与质询专章表述,并把质询与询问区别开来,突出质询的刚性。
寓支持于质询之中。基层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当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询问、专题询问等监督方式达不到监督效果、支持效果时,就需要质询的加持、推一把。通过质询,有助于深化监督、加大力度、强化效果,更好地监督和支持有关方面坚定信心、依法履职、增添措施、改进工作、推动发展。
质询具有实践基础。专题询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开展,在全国各地人大常委会普遍性开展,已经成为公认的具有刚性和实效的监督利器。在实践中,专题询问的辣味和刚性丝毫不亚于质询,不少基层人大监督对象直接把专题询问视同“质询”,也是不争的事实。同时,质询的案例虽不多,但无论是人代会,还是常委会会议,都时有发生,且效果显著。因此,基层人大常委会开展质询,具有实践的基础、认同的氛围、一定的共识。
对质询宜作出细化。应该说,法律对质询的规定虽然比较原则、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为了更好地运用质询,基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法律精神,结合自身实际,修改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专章对质询进行重点细化规范,或专门针对质询,进一步制定可操作的制度性规范,由主任会议讨论后,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并在制定年度工作要点、监督工作计划中,对运用质询这种监督方式予以强调,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质询权予以支持,推动法定监督职责得到全面落实、法定义务得到有效履行、法定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引导组成人员质询。质询与询问、专题询问不同,在于质询权实质上是符合法定人数的组成人员的权利。因此,符合法定人数的组成人员提出质询案,是质询启动的先决条件。一定程度上,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特别是质询意识,决定了质询开展和进程。在这方面,基层人大常委会应有所作为,在组成人员学习培训和具体工作中,积极做好质询知识的培训、普及,依法有序、正确引导组成人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切实用好法定权利,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紧扣人大常委会议题,依法按程序运用好质询方式,保证充分审议、充分履职,更好地建言献策、履职尽责,有力地促进常委会履职行权。
加强质询的研究宣传。加强对质询的研究宣传,深化认识、探讨规律、总结特点、推进实践,彻底揭开质询的神秘面纱,解决好对质询不了解、比较神秘的问题,形成启动质询很正常、被质询不奇怪的环境和氛围,促进质询用起来、发挥好作用。
充分运用表决
表决,是人大集体行权的终端形式,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具体路径,表决结果体现国家和人民意志,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加强办会、开会的纪律作风建设,把表决全面深入地落实到常委会会议,形成有始有终的闭环。
习于运用表决。为避免和克服有头无尾、虎头蛇尾、不了了之的现象,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在习于议而有决上态度坚决、行动果敢,对有关议题鲜明地表明同意或不同意,同意的坚决督促执行,不同意的坚决督促整改并要求再次报告,一抓到底。
精于运用表决。监督法规定,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据此,基层人大常委会在每一次常委会会议中,都可以有针对性、有重点地选取听取和审议的一至两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表决。既可简单地表明赞同或不赞同,也可作出决决议或决定,提出具体的要求。常委会还可对实施决议或决定的情况进行表决,既使表决监督事项常态化,又使表决监督事项不流于一般化。
加强制度建设。对表决有关事项予以细化、深化、可操作化,推动表决事项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使表决活动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决避免任性、无序而为。
用好主任讲话
在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之际,常委会主任作为会议的主持人有个讲话。这个讲话是会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是传达有关精神、通报工作情况、总结会议内容、强调有关议题、提出建议希望等,要加强起草讲话的纪律作风建设,助力保质保量办好、开好常委会会议。
传达、告知。对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各级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传达,加强组成人员理论武装,确保履职正确政治方向。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一步常委会工作重要安排向组成人员作简要通报,切实保障组成人员知情知政,以便组成人员更有针对性地履职尽责。
引领、指导。人大是“集体有权、个人无权”,主任讲话集中了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站位高,贯彻的是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是法定职责,打下的是集体意志的烙印,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引领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总结、提炼。主任讲话对常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审议情况、重要成果等作出总结,提炼要点、浓缩精华,有利于与会人员和相关方面进一步深刻理解和把握会议精神、高质量高效率地落实好会议精神,从而把常委会会议真正开好、开出水平。
强调、督促。对当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反映的问题不足、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归纳、着重强调,进一步督促推动有关方面高度重视和认真正视并采取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落实。同时,对有关专委会、常委会办事工作机构协助形成审议意见和对审议意见加强跟踪督办进行强调,督促确保常委会议题落到实处。
团结、动员。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遵守纪律、改进作风、调查研究、依法履职、发挥作用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希望,与大家共勉,旨在团结动员全体组成人员勠力同心、共同合力做好人大工作。
示范、表率。主任讲话注重坚持党的领导、注重发扬民主、注重依法办事,注重文风、注重实际、注重实效、注重表率,发表出来给与会人员留下深刻印象、加深会议印象,在带头履好职、尽好责上,为与会人员上了生动的民主法治示范课。
要言之,办好、开好基层人大常委会会议,事关全局,要结合实际,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统筹谋划、注重细节、增强实效,推动人大集体行权、会议行权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