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四川省的立法行动再次引起了广泛关注。近日,《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进行了第二次审议,这一立法举措不仅是对四川法治建设的一次重要补充,更是完善法治体系的一次积极探索。
从四川人大网发表的《立法蓄能,“点亮”备案审查四川辨识度》一文中获悉,此条例草案修改稿是在第一次审议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学习借鉴他人立法经验,进行了修改完善。可以看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敢于直面问题,不断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通过信息化建设为备案审查加“码”,提出了健全衔接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的新要求。这既符合党中央的精神,又体现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的法治决心,也展现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为依法治蜀提供法律保障的实际行动。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
党的二十大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字数不多,却任务重大。这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总要求,是对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的更高要求。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这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更加具体的工作要求,目的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这次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进行审议,就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进行的立法审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全省依法行政水平。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治国理政的必然要求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规范性文件是我们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制定规范性文件同样需要科学立法。
众所周知,在我国除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外,还有规范性文件,这是“一府一委两院”对依法执行法律法规的具体细化,在依法行政中可操作性更强,但在其制定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因此,“一府一委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就需要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备案申请,人大常委会就需要对其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规范各地备案审查的新坐标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此次立法审议,针对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不统一、沟通机制不畅通等实际问题,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规范报备流程、完善移送审查机制等一系列举措,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更加清晰、更加具体的操作指南。
当此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出台时,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四川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效能和权威性,更为四川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确立了新坐标,提供了新依据。
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是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
备案审查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其目的在于确保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备案审查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或违反宪法原则、精神的情况。
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担当起了科学立法过程中监督与审查的一个重要角色。同时,我们也应关注立法过程中的其他环节和要素,以全面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在法治建设的征途中,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和务实的态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四川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不仅是立法工作的一次重要推进,更是四川法治建设领域的一次“蓄能”行动。它如同一盏明灯,定能照亮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每一个角落,为四川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