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Trinidad and Tobago)
首都:西班牙港(Port of Spain)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27.2万人(1996年)
面积:5128平方公里
国庆日:8月31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76年8月1日生效
官方语言:英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Senate);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参议院31名,5年;众议院36名,5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参议院9名,29.03%;众议院4名,11.11%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5年11月6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25周岁;众议员18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1809)6238366;众议院(1809)6232565
议会传真:(1809)6254672
议会网址:http://www.ttparliament.org/
--------------------------------------------------------------------------------
国家简况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位于小安的列斯群岛的东南端,西南和西北与委内瑞拉隔海相望。居民中黑人占43%,印度人占40%,混血种人占14%,其余为白人和华人。34%的居民信奉天主教,25%信奉印度教,6%信奉伊斯兰教。
1974年6月20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与我国建交。
--------------------------------------------------------------------------------
政治沿革
特立尼达岛原为印第安人阿拉瓦克族和加勒比族的居住地。1498年哥伦布经过此岛附近并宣布该岛为西班牙所有。1532年正式沦为西班牙殖民地。以后经英、法、西、荷多次争夺。1812年据《巴黎条约》将其划为英国殖民地,1889年两岛成为一个统一的英殖民地。1956年,经当地人民的长期斗争,实现“内部自治”,并于1958年参加西印度联邦。1962年8月31日,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颁布宪法,宣布独立,以英女王为国家元首,并以女王任命的代表为总督。1976年3月29日议会通过新宪法,宣布成立共和国,但仍是英联邦成员国。这部宪法规定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是英联邦内独立的民主共和国,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力量的统帅,由参议院、众议院两院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内阁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总理主持,对议会负责。1995年11月大选后,联合民族大会党、民族复兴联盟组成联合政府,联民党领袖巴斯迪奥·潘迪(Basdeo Panday)出任总理。
现任总统阿瑟·拿波里昂·雷蒙德·鲁宾逊(Arthur Napoleon Raymond Robinson)1997年3月19日就职。
--------------------------------------------------------------------------------
议会地位
【议会与总统的关系】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议会和总统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总统由两院全体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选举团会议由议长召集,议长本人任选举团会议主席,并有投票权。10名参议员、议长与其他12名众议员即构成选举团的法定人数。选举以秘密投票方式进行。提名须本人与12名以上众议员联署,在选举前7天提交议长。候选人在无人反对并获所投选票最多数的情况下,即可当选。但当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获得选票相等时,由议长投票决定。总统任期五年。为避免在议会解散期内,或在临近议会解散期的开始或结束时举行总统选举,议会可以根据宪法规定延长总统任期,但延长不得超过4个月。2.总统可以辞职,但须以书面报告形式递交众议院,并呈送议长提出辞职。3.总统因下列情况可以被免职:恣意违背宪法的规定;其行为导致人们对总统的憎恨、嘲笑或蔑视;其行为危及国家安全;体力或智力不健全,无力履行总统职责。众议院提出由法庭调查免去总统职务的动议,动议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众议员的签名,经两院联席会议参众两院议员总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在法庭提出调查报告以后,由议长召集两院会议审议报告,并经两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通过,宣布解除总统职务。4.两院议员也有资格当选总统,但在当选之后,其在参议院或众议院的席位将因此空缺。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实行议会内阁制,但从宪法上讲,行政权力属于总统,总统通过内阁行使行政权力。实际上总统的权力受到很大的限制,行政大权由内阁总理控制。国家元首的功能主要是任命总理和内阁,并在总理的“襄助”下履行职务,即总统在履行宪法或法律规定的职责时,除宪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外,总统的行动应以内阁或经内阁全权委托的部长建议为依据。内阁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人选应为众议院议员中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如果总统认为多数党没有一位无可争议的领袖,或者缺少一个能得到多数人支持的政党,就任命自己认为最有可能在该院得到多数议员支持的众议院议员为总理。部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在参众两院议员中任命。众议院可以以多数议员的赞同通过一项决议,宣布不信任总理,这时,总理就应在决议通过后7天内辞职,或者建议总统解散议会,否则,总统应撤销对总理的任命。总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不再任众议院议员,也不得再担任总理。
总理有权建议总统在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中任命议会秘书,以协助部长履行职务。
【议会与司法的关系】最高法院由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终审法院为英国枢密院。高等法院由首席法官1名高等法院法官和陪席推事若干人构成,上诉法院由首席法官和上诉法官若干人组成。首席法官由总统经与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协商后任命,其他法官和陪席推事由总统根据司法与法律委员会的意见任命。
司法与法律委员会,由首席法官、公共事业委员会主席以及总统同总理、反对党领袖协商后指定的人员构成。司法和法律委员会负责任命和管理其他司法官员。在这种体制下,司法独立得到极有力的保障,议会从人事方面也不能控制司法机构。
--------------------------------------------------------------------------------
议会产生
议会两院有不同的产生方式。参议院有31名议员,由总统任命产生。但提名要经不同的渠道。其中16名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任命;6名由总统根据反对党领袖的建议任命;9名由总统自己从经济、社会或社区组织以及其他重要领域的杰出人士中任命。众议院由36名议员组成,均由直接选举产生。但非众议员也可以当选议长,当选后不占法定的议员名额。另外,在参议员休假或因不在国内或患病时,总统可以任命一个符合参议员条件的人为临时参议员。
【选民资格】选举众议员的选民资格是:年满18岁的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公民,在本国居住1年以上,投票前于所在选区居住至少两个月。但神智不健全者,有过选举犯罪的人,被判处死刑或者超过12个月监禁者不享有选举权。投票不是强制性的。参议院不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所以没有法定的选民资格。
【候选人资格】只有符合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当选为众议院议员,即:年满18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公民,在提名或选举日前至少在本国居住满2年。但自愿入他国国籍者或效忠他国者,禁治产者,神智不健全者,被判处死刑或监禁12个月以上者,被判处与选举有关的犯罪者,均不得当选众议院议员。
被任命为参议员的资格是:年满25岁,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公民。不得被任命为参议员的情况除与众议员的情况相同者外,还包括:众议院议员,根据本国任何现行法律没有资格在议会选举中登记为选民者。
另外,担任某些公职者也不得当选或被任命为两院议员。军队、警察部队的人员或一些行政人员,以及与选举管理有关的人员(如负责编订或修改选民名册的工作人员等)不得担任议员。参议长或副议长还不能成为部长和议会秘书。众议长或副议长也不得担任部长或议会秘书。
【选区划分】众议院的选举实行小选区制,即将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划分为36个选区,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众议员。多巴哥岛至少应该有2个选区。
【候选人产生办法】一个人如果要成为众议员的候选人,必须得到参选选区6个以上的注册选民的提名,并且要交付相当于40美元的押金,若候选人在选举中获得了选区八分之一以上的投票,押金退还。
【选举管理】设立一个选举和选区划分委员会。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2~4名其他成员组成。主席和成员均由总统同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协商后任命,但部长、议会秘书、众议院议员、参议院议员、参议院的临时议员或公职人员,没有资格在委员会任职。选民登记和选区的选举,均在委员会的指挥和监督下进行。委员会行使权力不受任何人或权力机构的指挥和控制。委员会对选区的数量与划分进行审查,就此向总理和议长提交报告,并由他们提交众议院。有关选举的纠纷由高等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这包括:某人是否被有效地任命为参议院议员或有效地当选为众议院议员;某个参议员或众议员是否退出了他的席位,或者根据宪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停止履行其议员的职责;由议员以外的人当选众议院议长是否有效。
【选举方法】举行众议员选举的时间,应由总统根据总理的建议,在每届议会解散后3个月内确定。每次大选后,一有适当机会,总统应按宪法规定,着手任命参议员。众议员的选举系直接选举,简单多数当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法,选票投入票箱。众议员在任期的前4年中如果出现空缺要在90天之内举行补选。参议员在任期内的空缺以任命方式补充。
【议员构成】本届议会是1995年11月大选之后组成的。这次选举和以往的情况相似,两大党(人民民族运动党和联合国民大会党)各获17个议席,另一个小党,民族复兴联盟获2个议席。最后,联合国民大会党和民族复兴联盟组成联合政府。年龄结构为:31~40岁12名,41~50岁12名,51~60岁9名,61~70岁3名。职业构成情况是:法律从业人员9名,代表(包括前任代表)7名,工商业5名,经济学家4名,公务员3名,工程师3名,从医人员2名,其他3名。
参议院中各党的议席分配情况是:联合国民大会党16席,人民民族运动党6席,无党派9席。
--------------------------------------------------------------------------------
议会职权
宪法没有对议会的职权进行列举式规定,从总体上来看,议会制度基本上实行威斯敏斯特模式,与其他英联邦国家议会的职能相似。
【立法权】议会应为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的和平、秩序和有效治国制订法律,有权修改宪法和1962年独立法案的条款。但对一些重要内容的修改程序,即获得所有众议员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赞成并获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赞成。
【财政控制权】议会对国家财政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通过财政法案的权力。所谓财政法案指的是包含解决以下问题的法案:征收、废除、减免或调整税赋;为了偿付债务或其他财政目的需要公共资金支出费用,或者变更或取消任何这类费用;向国家或任何权力机关或个人提供资金,或者增减或取消任何这类资金;贷款的筹措、保证及其偿付,以及建立、更改、供给或撤销为这类贷款提供的偿债基金;与以上事务有关的一些问题。2.批准预算,通过拨款法案。每年议会都要批准年度预算和拨款法案。补充概算和补充拨款法案也需要议会批准。议会还可规定设立意外开支准备金,当出现未作规定的紧急意外开支时,授权财政部长从该基金预付款项以满足需要。3.通过审计长来监督财政。审计长由总统同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协商后任命。审计长每年向众议长、参议长和财政部长提交报告。4.设立公共账目委员会,由6~10名成员组成,主席由反对党议员担任,可以由相同数量的两院议员担任主席和成员,经众议院决定。委员会向众议院报告工作。
【监督权】议会的监督职能主要包括:1.解除总统职务。总统由两院议员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但也可以由议会解除其职务。在总统恣意违背宪法,其行为危及国家安全甚至是形象不佳时,众议院有权提出动议并经法庭调查免去总统职务。在法庭提出报告以后,并经两院联席会议议员总数2/3多数的同意,可以宣布解除总统职务。2.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内阁全体阁员就行政工作对议会负责。众议院以多数议员的赞同可以提出对内阁的不信任案。议会还可以通过向部长提出质询等手段监督政府。
--------------------------------------------------------------------------------
议会组织结构
参议长 甘尼斯·拉姆迪尔
众议长 赫克托·麦克莱恩
【议长】众议长由全体众议员选举产生,在新届议会第一次集会时选出,任期5年。这次集会同时还选出一名副议长。议长可以从不担任部长或议会秘书职务的众议员中选举产生,也可以从非众议员中选举产生。非众议员只有具备法定的众议员候选人资格才能被选为议长。副议长必须从议员中选出。选举议长时如果有2个以上候选人,则通过公开投票选举,简单多数当选。但在议员当选议长或副议长的情况下,如果他失去议员资格或被任命为部长或议会秘书,就应辞去议长或副议长职务。
参议院在大选后第一次集会时要选出一名参议员担任议长,一名参议员担任副议长。当选参议长必须首先是议员,而且不得担任部长或议会秘书。在其失去议员资格,或被任命为部长或议会秘书,或提出辞职时,就不再是参议长。两院议长相比,参议长政治地位较高。议长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各自所在的议院,召集会议,制订和修正议程,审查议案和修正案可否提交审议,并可以委任委员会的成员和主席,主持议会会议,维持议会纪律,制订发言顺序和修正案的提出顺序。
现任参议长甘尼斯·拉姆迪尔(Ganace Ramdial),现任众议长赫克托·麦克莱恩(Hector Mclean)。
【两院联席会议】议会除举行各议院的全会外还可召集两院联席会议,行使职能。
【委员会】与其他威斯敏斯特制议会一样,议会的委员会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主要与议院的运作有关的一般性委员会,这包括:会期特别委员会,其中有常规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特权委员会。2.协助议院在立法事务和决策功能方面的委员会,这包括特别和联合特别委员会,立法事务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不是常设性的,一旦特定的使命完成,即告解散。3.所谓的“警犬”委员会,这实际上是指宪法上规定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账目企业委员会,它们的责任是检查议会批准的拨款是否满足于公共开支,审查所有国有企业和国家控制的企业的会计账目。
【两院关系】众议院有优于参议院的地位,参议院审议法案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宪法规定的所谓财政法案只能向众议院提出,而其他法案可以在两院之任何一院提出。这种审议财政法案方面的优先权还表现在,如果众议院在会期结束至少一个月前,通过一项财政法案,并将它提交给参议院,但是该法案在提交给参议院后的一个月内未能不加修改地得到通过,只要众议院没有作出其他决定,该法案可提交总统批准。
即使在非财政法案方面,参议院的权力也有限制。不管议会在两个会期内是否被解散,只要众议院在连续两个会期内通过同一项法案,并分别在会期结束至少一个月前提交参议院,两次虽遭参议院否决,在第二次被否决后,也可直接提交总统批准。
--------------------------------------------------------------------------------
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与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相同,采用三读程序。法案的提出、另一院的批准和总统批准的过程是:1.法案的提出。普通法案可以在任何一院提出,但财政法案除了必须在众议院提出外,有些重要的财政法案或修正案,甚至是有关请愿书,还须内阁的推荐或批准,这包括:征税或增加税收;对国家的岁入或其他基金征收或增加任何费用,或者是为了修改而不削减这类收费;为了清算国家的债务。2.另一院的批准。一项法案在众议院获得批准后,应在会期结束前至少一个月内提交参议院批准。如果法案在参议院被否决,众议院可以在一个会期内再次批准,但第一次批准和第二次批准至少应相隔6个月。第二次由众议院批准的法案只要反映了参议院在前一个会期内对前法案所作的修改,即可被认为与前法案是同一法案,这样不管参议院赞成与否,即可直接提交总统批准。参议院未能不加修改地批准众议院提交的法案,或者众议院不赞成参议院的修改建议,均为参议院否决法案。3.总统批准。议会制定的法律只有经总统批准才能生效。总统应对议会的法案明确表示赞成与否决的态度。批准法案的工作须在议会一个会期结束和下一个会期开始之间进行,或在该届议会余下的任期内进行。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设立统一基金,凡是按宪法和法律规定不属于应缴入为某种特定目的设立的其他公共基金的款项,均应纳入国家统一基金。每一财政年度开始之前或开始之后30天内,财政部长应准备好国家当年的收支概算并提交众议院。概算中所列的属于统一基金开支以外的主要开支项目,应通过拨款法案来规定。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内发现拨款不足或需要为拨款法所列项目以外的用途进行开支;或者拨款法为任何用途所拨款项已用完或拨款法以外的项目已用完,应向众议院提交一份补充概算,说明所需要或已耗费的额度。这类开支的主要项目应载入补充拨款法。拨款法所适用的审议和批准程序与普通的财政法案所用程序相同。这也是英国制度影响的结果。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开始后拨款法仍未执行,为维持政府行政机构的运转,财政部长可从统一基金中提取资金,直到该财政年度开始30天期满或拨款法得以执行。
--------------------------------------------------------------------------------
议会会议制度
【召集和会期】议会的每次会议都应在国内举行,会议的开幕时间应由总统以公告的形式确定。参众两院每年至少须召开二个会期的会议。前一个会期的最后一次会议与下一个会期的首次集会之间不应有6个月以上的间隔。
【解散和休会】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建议,随时让议会休会或解散。在解散议会和选举众议院议员的下届大选到来前的这段时间内,如果出现紧急情况并使总理感到有必要在大选前召集两院开会,总统可以根据总理的建议,召集上届议会两院开会,但是众议员的选举仍应进行。
【法定人数】众议院会议的法定人数为10名议员。参议院会议的法定人数也为10名议员,但在计算法定人数时,该院的会议主持人不应包括在内。在两院的任何一次会议上,如果一名到会议员提请会议主持人注意会议不足法定人数,而且会议主持人确定该院在法定的间隔时间后仍没有达到法定人数,该院即应休会。
【表决制度】除宪法另有规定外,参议院或众议院提交表决的所有问题,应由该院到会并参加投票的多数议员决定。主持两院会议的议长或其他议员,只有在对某一问题的投票表决出现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才能进行决定性投票。
--------------------------------------------------------------------------------
议员制度
【议员特权】参众两院议员享有言论自由。议员在议会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议员在本院会议、委员会会议以及两院联合委员会或联席会议上发表讲话或提交报告,不得引起民事或刑事诉讼。不得因议员通过请愿书、议案、决议、动议等形式提出问题、议题,或者得到参议院或众议院的授权而公布任何报告、文件、投票结果或会议记录,而对其进行刑民事诉讼。议员的豁免权不得被解除。出席议院的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均不是强制性的,但两院议员在会期内不出席两院全体会议有可能导致失去其议员资格。
【议员待遇】众议员每月享有5250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元(1美元约为6.25特元,1997年)的基本工资,众议长和反对党领袖每月8000特元,议会秘书7500特元,副议长5700特元(工资均为税前)。议员可聘用秘书和助理,享受公房公车,以及邮寄、电话、旅行和交通费用。参议员每月基本工资4000特元,议长8000特元,副议长5700特元(工资均为税前)。参议员其他待遇与众议员相同。
--------------------------------------------------------------------------------
议会党团
政党制度是整个立法机关运转的重要基础。议会中设议会党团,政党纪律十分严明。
--------------------------------------------------------------------------------
其他
【议员的培训】两院议员都有一定的培训方式,通过这些方式让议员熟悉议会惯例和程序。这包括:不定期举行的院内研讨会,由英联邦议会协会组织的参观学习和实习等方式。议会秘书长还要向新选任的议员进行培训和介绍。
【监察专员】在议员中由总统同总理和反对党领袖协商后任命一名监察专员。他不得担任其他带薪职务,任期5年,并可以连任。监察专员可以配备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调查工作。调查可及于任何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力机构及其官员或成员在行使政府部门或权力机构管理职能时作出的决议或建议、以及采取的行动。任何人都可以向监察专员提出控告,一名众议员即可要求监察专员进行调查。监察专员也可以自行决定进行调查。但如果可以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加以纠正的诉讼,以及经法院以外的独立公正的法庭的诉讼、查询或复议能够解决的诉讼,都不得由监察专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时,监察专员须将调查结果通知有关的政府部门或权力机构,提出建议,并规定纠正不公正待遇的时限。监察专员须就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议会作年度报告。监察专员行使职权的程序也由议会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