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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

时间 2009-06-26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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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新西兰(New Zealand)
首都:惠灵顿(Wellington)
国家元首:英国女王,由女王任命总督为其代表
人口:382.57万人(1999年)
面积:270534平方公里,专属经济区面积120万平方公里
国庆日:2月6日(威坦哲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
官方语言:英语 毛利语
财政年度:7月1日~6月30日
议会名称: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120名,3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37名,29.17%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9年11月27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
议会电话:(644)4719999
议会传真:(644)4490704
议会网址:http://www.parliament.govt.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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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新西兰是位于太平洋南部的岛国,介于赤道和南极之间,由南岛、北岛和一些小岛组成。距澳大利亚1600公里。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为欧洲移民的后裔,其余主要为毛利人以及部分华侨和华裔等。通用英语,毛利人讲毛利语。近三分之二居民信奉基督教和天主教。全国有12个大区、74个区、155个社区和6个特区,首都为惠灵顿。
    1972年12月22日,新西兰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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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新西兰早在14世纪时就有毛利人在此定居。1642年荷兰航海者在此登陆。1769~1777年英国库克船长先后5次到此,此后英国向新西兰大批移民并宣布占领。1840年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1890年新西兰举行首次大选,1893年和1919年妇女分别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施妇女选举权的国家。1907年英国被迫同意新西兰独立,成为英帝国的自治领。1947年新西兰完全独立,成为英联邦成员。1935~1996年,新西兰一直由工党和国家党轮流执政。90年代中期经公民投票决定将国家选举制度由简单多数制改为混合比例代表制。1996年举行首次混合比例制大选,12月中旬由国家党和新西兰第一党组成联合政府,1998年8月联合政府解体,组成以国家党为主体的少数政府内阁。1999年11月,因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压倒执政党的议席,工党联合联盟党和绿党组成联合政府,工党领袖海伦·克拉克女士出任总理,成为新西兰历史上第一位民选女总理。原执政党国家党自1990年以来首次成为反对党。
    新西兰没有成文宪法,其宪法内容由英国议会和新西兰议会先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和修正案以及英国枢密院某些决定构成。
    新西兰议会在1852年至1988年间曾被称为大议会。新西兰议会在历史上曾实行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制,包括三个部分,即:总督,代表英国君主,1967年之后始由新西兰出生的人担任,在组织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众议院,深受19世纪英国议会议事规则和程序的影响,但也逐渐形成自己的特色,特别注意发挥委员会的作用,议员数量在1854年为37名,1993年增加到99名,1996年达到120名;参议院,根据1950年8月新西兰大议会制定的参议院废止法,1951年起实行一院制,即众议院。
    现任总督是迈克尔·哈迪·博伊斯(Michael Hardie Boys),1996年3月21日就任,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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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新西兰实行独立的议会民主制,其特征是三权分立。议会行使立法权,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这种权力的划分是为了防止其中任何一部分权力过大并且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
    在新西兰,总督与众议院组成立法机构。总督有权召集、中止或解散众议院。解散众议院一般是总督根据总理的建议宣布的。总督如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众议院被要求必须在七日内开会。
    新西兰总督和部长组成的行政会议是法定的最高行政机构。行政会议由总督主持,总督缺席时由总理或者高级部长主持。总督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行使权力必须以行政会议的建议为指导,内阁掌握实权。只有议员才能担任部长,组成政府。新西兰政治体制对分权缺少规定,但由于众议院规模相对很小,两党制作用很大,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显得重要,并且对众议院有重大影响。1928年以来,还没有因为不信任投票导致政府下台的情况。
    新西兰司法机构有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和受理特殊问题的专门法院。上诉法院由首席大法官、院长和另外六名高等法院法官组成。英国枢密院为新西兰终审法院。新西兰的法律有两个源泉,即众议院制定成文法,法院制定普通法。法院基于先例,可以决定现行法律如何被解释和应用。不过,众议院可以对这些决定的宪法依据和责任进行审查。为保证司法独立,使法官的工作不受政治干涉,法律规定禁止议员指摘法官。法院判决可以被批评,但不允许对法官进行人身攻击和企图影响法官。高等法院还设立专门机构,保证政府依法行政,保证政府实施其政策时不会遇到法律麻烦。有关法令赋予众议院具有法庭的属性,但一般除了蔑视议会罪外,大多数犯罪均由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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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众议院由普选产生,任期为三年。根据1986年宪法法令的规定,众议院必须在大选结束后的六周内组成。
    新西兰在历史上一直沿用英国的简单多数选举制,即得票最多者当选,工党和国家党在众议院中均获得过多数席位并轮流执政。1992年和1993年,新西兰进行了两次关键性的公民投票。第一次是决定是否要对现存的选举制度进行改革,以及如何进行改革;第二次是要在现存的简单多数制和混合比例代表制之间做出选择。投票结果,选举制度要进行改革、采用混合比例代表制被赞成,这是该国选举制度史上的最大变化。之所以采用混合比例代表制,是为了增加在国会中的制衡力量,取代两个主要政党轮流执政的做法,使国家的治理更具广泛性和合理性。本届众议院的选举采用了混合比例代表选举制。具体做法是:选民投两张票,1张选举产生自己所在选区的众议院代表,另1张投给自己所拥护的政党。这后1张选举票决定一个党在众议院中占的席位比例。本届众议院的120个议席中,有65个议席由选区选举产生,其余55个议席属政党选举产生的政党议席。随着国家人口的增长,这两种选举产生的席位对比将发生变化,选区的席位要增加,政党的席位要减少。新西兰选举法的最新一次修改是在1995年4月27日。
    【选区划分】为了定期地调整选民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新西兰设立代表权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八名委员组成,包括总检查官、政府统计官、主选官、邮政总监和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等。其职责是:在每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将全国划分成若干个选区等。为了保障毛利人代表权,新西兰在代表权委员会下还建立了毛利人代表权制度,在全国划分若干毛利人选区。
    全国划分为60个普通的单一选区和5个毛利人的单一选区。
    【选民资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在本国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在其申请登记前在该选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或目前居住在该选区的新西兰公民或法定的新西兰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进行选民登记,享有选举权。精神失常者、在过去三年的选举中有舞弊行为者、被判处三年或三年以上监禁者和被法院或法官裁定的无资格者,均无选民资格。任何人不得在一个选区以上登记。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毛利人有权根据自己选择,在毛利人选区或普通选区进行选民登记。议员选举实行强迫登记。每个有资格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如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将被视为违法而受到处罚。如果选民在选举时正在旅游、生病或出国,他们可以投特殊选票。
    代表权委员会确定的选区边界公布后三个月内,每个普通选区或毛利人选区的选区官编制其选区选民的名册。
    【候选人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新西兰公民和不论其国籍如何而在1975年8月20日进行选民登记的人均有资格参加议员竞选。但国家公务人员在参加议员竞选时,必须在选举期间暂时辞职,如果该国家公务人员当选为议员,则应该马上辞去国家公务人员职务。
    【候选人产生办法】参加选区选举的议员候选人必须要有同一选区内至少两名以上选民的提名,提名应在选举令公布之后和提名日中午之前提出。每个被提名的候选人都要向选举官交纳300新元的押金,如果候选人获得所在选区5%或5%以上的选民投票,则押金可以退还。政党候选人必须由经选举委员会注册的政党在选举日中午前在向主选官提交的名单中提出,政党候选人不需要提交选举的押金。
    【选举的组织和管理】为搞好众议院的选举,新西兰设有专门的选举官员。例如设立主选官、副主选官,负责将选举法付诸实施,并在邮政总监的认可下,可随时任命该部门的任何雇员为选区官或选区官的代理人;设立选举官,负责议员的基层选举,其不得在任何组织中任公职;设立选举令秘书官,根据总督指示为各选区印发选举议员的选举令、选举结束后接受由选举官背书有当选者姓名的选举令、向众议院议长呈交被选出的议员名单;设立选区官,负责所在选区具体选举事宜等。
    在每次普选之前,由总督在前届众议院解散或届满后的七天内,亲手签发选举令。选举令秘书官在收到总督命令后的三天之内,按规定的格式给每个选区的选举官颁发选举令。若议员因故空缺,需进行补选,则由议长签发选举令。每个选举官在收到选举令后,立即以法定形式公告提名日和投票日。任何选民都不得提名一位以上的候选人。在选区提名完成后,选举官要立即把未退出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呈交首都的主选官。主选官则要立即通知每个选举官各选区的需要投票表决的候选人的姓名,并要求他们做好进行投票的各项准备工作。凡需要进行投票的选区,选举官必须用他认为最能使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候选人的姓名,并在不迟于正式投票日的两天之前以同样的方式公布投票地点。选举官在投票日之前10天向所负责选区的每个选民投寄所有候选人姓名的名单和所有投票地点的地名单。候选人名单必须按其所属政党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如果只有一名被提名的候选人,或其他候选人均已正式退出,最终只剩下一名候选人,选举官要在投票日或公众投票之前发布公告,宣布该候选人正式当选。当选者的姓名由选举官签署在选举令上,并由选举官亲手将选举令立即交还给选举令秘书官。如果有一名以上的候选人被提名,就应该在该选区的几个投票地点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地点由总督指定。投票时间是从早晨9点钟正式开始至晚上7点钟结束。选举官用规定的形式公布投票结果,并将当选者的姓名和日期背书在选举令上,然后将选举令交给选举令秘书官。选举令秘书官向众议院议长呈交被选出的议员名单,并附上按上述规定背书的选举令的副本。
    【议员构成】众议院由普选产生的120名议员组成,每届任期3年。现任众议院于1999年11月27日通过选举产生,其中工党占49席,国家党占39席,联盟党占10席,行动党占9席,绿党占7席,新西兰第一党占5席,团结党占1席。妇女议员有37名,其中包括1名变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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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产生并监控政府】政府由获得众议院信任的议员组成。尽管行政权有日益扩大的趋势,但众议院对政府有监控作用,如监控政府的运行、公务员的活动等。
    【立法权】众议院是新西兰法律的重要来源。与法院制定普通法不同,众议院制定成文法。任何一个法案都必须经过众议院程序才能成为法律。在这个过程中,法案被辩论,以决定其是否是个良法。一般要经过三读的审议、表决,法案才能成为法律。众议院可以修改法律,先法可以被后法所否定。这种修改通常是以“修正法令”的形式出现,主要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形势,或者是出于法律已被证明不切实际或者执行困难的考虑。众议院可以将部分的立法权授予给政府及其部门(包括地方当局)和其他团体。这些机构的立法只限于授权法案,如法规、政府指令、公告、通告、章程、规则、条例等。
    新西兰众议院的立法权在1947年以前,受到五个方面的限制,即不能修改、中止、废止1852年宪法法令的任何一部分,立法不能涉及治外法权,立法不能与英国法律相抵触,总督有权送交法案由英国政府批准,英国政府可以否决总督同意的法令。1947年之后,有关法律赋予新西兰众议院以最高立法机构的地位,众议院的立法权限随之扩大。由于缺少成文宪法,目前对众议院立法权的限制规定体现在有关法律中。如在1993年的选举法中,是由组成的代表权委员会来明确大选的人口,规定选举的名额,确定最低的投票年龄等。
    新西兰众议院一直被称为“西方最快的立法者”。在今天通过一部法律,从起草到最后同意少于24小时也是可能的。
    众议院还可以审查批准拨款法案以及其他公共款项的支出。众议院可要求政府部长和官员就预算执行中的支出情况作出解释。众议院有权决定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等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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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众议院设议长一人,副议长若干人。议长是众议院选举的最高官员,在位置上列于总督、总理之后。议长是众议院会议的主持人,也是众议院运营委员会这一重要委员会的主席。议长对总督代表众议院。议长有约束议员的权力,如在众议院中维持秩序和良好的行为,布置或要求议员出席会议,要求众议院对议员的举止作出评价、对议员违反众议院纪律而造成对众议院的不好影响作出惩罚。议长也有一些相机行事的权力。议长在众议院中处于不偏不倚的地位,当众议院开会时不参加任何党团会议。议长有决定性投票权,但近年来为了维护众议院的政党均衡,议长行使此项权力非常审慎。议长行使权力至众议院解散后的下次大选投票结束之时。副议长可以代行议长的职能,并出任众议院全院委员会主席。设两个议长助理,有时也作众议院会议的主持人。
    现任议长是乔纳森·亨特(Jonathan Hunt),为新西兰目前任期最长的议员。
    【委员会】众议院设立的委员会包括全院委员会、特别委员会和运营委员会。
    当众议院召开全体会议逐条审议法案时,全院委员会即成立,由副议长担任主席并主持会议。全体议员参加,程序较少正式,以便给议员更多的机会表明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全院委员会会议通常是在法案三读前召开。
    众议院设有商业和资源、私人议案、议案、外交、国防、卫生和福利、住房、劳工和教育、土地和农业、地方议案、图书、请愿书、毛利事务、特别权利、公共开发、法律修改和选举法共17个特别委员会。此外,还设有官方资料议案、新西兰铁路公司议案和水土保持修正议案3个临时委员会。委员会设有主席和副主席,负责主持本委员会的工作及会议。每个委员会成员通常不超过8名议员,议员一般只参加一个委员会的工作。新西兰众议院委员会源于英国议会的委员会制度,具有立法、调查等多种功能,其工作覆盖了政府活动的主要领域,例如商业和贸易、教育和科学、财政和支出、外事、国防、政府管理、健康、内部事务和地方政府、司法和法律改革、毛利事务、初级生产、社会服务、运输和环境等。1992~1993年,众议院特别委员会花费了55%的时间审查法案,其中有一半的时间听取公众的意见,包括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共收到了7500条意见。众议院特别委员会还受理向众议院提出的请愿,要求有关部长作出说明,并向众议院提出报告。政府在接受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后,要将采取措施的报告在90天内呈交众议院。众议院秘书长办公室协助特别委员会工作。
    众议院运营委员会是决定国会组织的大小、结构及工作程序的机构。其成员包括众议院议长、执政党众议院党团领袖、反对党众议院党团领袖、执政党和反对党各两位议员,议长任委员会主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合理运作众议院工作,该委员会聘用若干专家学者。该委员会每年3月31日在众议院提出本年度工作报告及运作情形,包括众议院会议日程、每周的工作程序、发言和辩论的时间安排等。该委员会为特别委员会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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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议员包括部长都可以向众议院提交法案。法案包括四类,即政府公共法案,涉及公共和国家利益;地方法案,适用于特别地区;议员法案,关系选区或政党等的特殊利益;私人法案,只影响特殊团体或者个人,如教堂、博物馆、墓地、公园照管等事务。这些法案的不同之处是提出者的地位有不同,但都要通过众议院同样的程序来审议。财政法案以及其他重要政府法案,均由总督以咨文形式向众议院提出。从实际情况看,政府公共法案构成众议院立法工作量的大部分。这种法案通常是由作为众议院法律顾问的专门立法起草人起草,提交众议院前必须由内阁和众议院中的党团会议同意。地方法案由地方当局提出,提出前要在本地区连续登两周广告,进行可行性审查,并让本地区的议员和选民知晓。提交时还要向众议院交2000新元,以用于受理和打印的成本费用等。议员的法案是否列入议程由投票来决定,其讨论的时间与政府公共法案相比也受更多的限制。私人法案则要求有一定的内容和请求,也如同地方法案的提出办法和费用。比较而言,很少有议员或私人法案被通过,但这些法案的某些规定、观点可以体现在尔后的政府法案中。以第43届众议院第二个会期为例,上述四类法案共有279件(含新提出、上个会期转来等),其中经审议通过并由总督同意的共有186件。
    众议院对法案一般采用三读的程序。众议院一读法案,只是由众议院秘书长读一下法案名称,无需辩论即付表决。二读法案,主要是经过辩论在原则上决定是否接受法案,然后再交给有关的特别委员会详细审查。特别委员会往往要就法案举行公开听证,给予利益集团和个人发表意见的机会。特别委员会要向众议院提出报告,主要是法案什么地方需要修改及为什么要进行修改。然后全体议员以全院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对法案进行逐条的详细审查。在此之后,三读法案。除了有激烈争论并且需要再举行辩论的外,一般只是对条文中的字句作出若干修改,然后表决通过。法案在众议院通过后,即送总督,由总督签署同意后公布施行。这时,法案就成为众议院的法令,成为新西兰法律的一部分。
    众议院修改法律也有一定的程序。对立法修改的建议,主要由特别委员会或全院委员会提出。如政府要求对法律修改(主要是与新西兰在国内外的发展有关),也要列入议事日程。在审议政府法案时,如要进行实质性修改,通常要由众议院中的执政党党团会议同意。其他代表商界、行业、贸易或团体利益的团体,则通过游说众议院的方式要求法律在某些方面作出修改。除了政府法案外的其他法案及其有关法律的修改或动议,凡涉及税收或公共货币支出,对政府财政账目影响较大的,要经过政府同意,否则政府可在众议院审议的过程中行使财政否决权。
    1990年新西兰权力法案法令要求,检察总长有权关注众议院法案的任何规定,看其是否与权力法案的权利与自由相抵触。
    【预算审批程序】政府在预算编制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其下属部门、各种利益集团、议员的意见,还要直接向公众征询意见。对预算报告的编写有严格的标准,以使众议院和公众能够比较政府财政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情况。每年7月,人们都非常关注财政部长提交给众议院的预算案及其报告。当预算报告宣读时,电视、广播予以实况转播,公众可以在众议院走廊收听收看;第二天,报纸就对预算案进行刊载并评论。众议院要求预算案必须反映国家公共财政及经济的整体情况,特别是下一年度主要的收支,例如公共货币的支出和用于特殊目的的拨款等,反映出政府的经济发展战略。由于预算涉及政府对纳税人的钱如何花销,议员们对预算的审查都非常仔细,以保证纳税人的钱花得节俭、合法。众议院批准预算后,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受其约束,保证在预算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商品和服务。没有众议院的同意,政府不能对公民征税。政府要作出新的、不同的决定方式花钱,必须征得众议院的批准才能去做。国家设立会计检查和审计总长,其职责是对公共部门提供给众议院的账目报告的公正性进行审计,看其是否依据法律和政策有效地运用其拥有的资源,然后向众议院提出报告。
    近年来,众议院对预算的审批程序有许多改进。例如要求财政部长必须在3月31日之前提交预算的政策报告,由众议院的有关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在六周内向众议院提出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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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时间和内容】根据1986年宪法法令的规定,大选后六周内众议院必须开会。众议院会议由总督召集。众议院的第一次会议由总督发表演说,概述政府的计划。以后众议院的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则由总理决定什么具体时候召开、什么时候结束,并由其向众议院作演说,表明政府要采取的计划。然后,由议员进行辩论并做出选择。
    众议院虽然一个日历年通常开会一次,但并没有正式的规定。根据1996年议事规则的规定,众议院运营委员会安排日历年的会议日程,向众议院提出并获得认可。一般是每年第一季度起开会,到日历年底闭会。从实际情况看,除了1月份时值南半球盛夏,新西兰众议院每月都要举行会议。开会时间是每星期二至星期四的下午和晚上,主要是进行各种说明和辩论。全部的会议程序由众议院秘书长记录并在众议院杂志上刊用,所有提交到众议院的文件名称都重印在该杂志的附录中。众议院公报提供了详细的每周立法进程和提交的法案、文件以及说明。众议院会议的议题如未进行完审议,可以由下次会议或下届众议院的会议继续进行审议。众议院开会时,每个议员进出会场都要向议长敬礼。
    【法定人数】出席众议院大会和全院委员会会议的法定人数,1996年前是15人,现已改为20人。
    【辩论】这是众议院工作的一个主要方式。包括一般性辩论,如众议院会议开始时对施政演说的辩论,对拨款法案的辩论等,这种辩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紧急辩论,这种辩论的要求要在一个小时之前报议长同意。有的时候,众议院的运营委员会也可以对某些报告等,要求在众议院中采取辩论的方式。如参加辩论,发言者必须在众议院中赢得发言的机会。在实践中,发言人数及顺序的确定是由各党派在众议院中的席位、力量等来决定的,包括给代表特殊利益的议员以发言机会。发言可用英语,也可用毛利语,发言材料也可以宣读。发言的时间,关于总理施政演说和反对党领袖对其的质询一般不受限制,其他的发言则限制在每个会议日一共不超过55分钟。议员发言都是在自己的座位上,发言时间在全体会议上是10分钟,在委员会会议上是20分钟。一个议员的发言,一般一次只限于一个问题。辩论的内容印在众议院议事录中。议员在一个半小时内可以得到未加编辑的自己的发言稿,在10天内可以得到编辑好的发言稿。
    【质询】这是众议院对政府进行监控的主要手段。质询给议员一个机会,向政府提出可能使其为难但又必须公开回答的问题。除了追加和紧急质询(这两种情况均由议长处理)外,全部质询要求事先公告。质询由众议院中党派按比例分配,每个会议日有12个口头质询。质询时间在每个会议日安排55分钟。对书面质询要求在五日内给以答复。口头质询材料印在众议院议事录中,书面质询材料单独出版。议员在众议院辩论结束时,可向政府的部长提出质询。质询涉及的问题必须是正式的问题,如公共事务、部长所负的责任等。质询可以是口头的,这种情况要求部长立即予以回答;也可以是书面的,这种情况部长的回答要打印在众议院的议事日程表中。在1994年的众议院会期中,99个议员共进行了4692个口头质询、25712个书面质询。
    【表决程序】众议院的表决程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呼声表决法,由议长宣布是赞成还是反对占多数。另一种是分组表决法,赞成和反对者分别进行表决。众议院表决时,一般先采用呼声表决法。如果有议员不同意议长宣布的结果时,就重复自己的意见,由此要求分组表决。议长通过铃声召集议员进入会场。铃声持续五分钟,此间议长指挥议员分别进入赞成、反对的两个投票厅投票,并任命计票人(通常是党鞭)。每个出席的议员都必须在铃声结束时投完票,这时会场门上锁。议长再次提出需要表决的议题,然后由计票人根据分组表决名单计数。计票人将完整的名单交给众议院秘书长,秘书长检查后交给议长,然后由议长宣布表决结果,此时会场的门才可以打开。除了上述两种外,有时也根据议员的要求采用个人表决的方式。例如涉及道德的问题,包括流产、安乐死、同性恋法律改革、法律允许的赌博等,议长可接受请求采用个人投票的表决方式,议员的行为可以不受其所在政党的约束。可以委托投票,但在操作中有一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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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由普选产生,议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原来的议员数量并不多,现在有增多的趋势。如1987年大选后由原来的95名增加为97名,其中毛利人有4名。现在已发展到120名议员。政府的部长必须是议员。这些议员要在众议院中对自己的职责负责,还要对自己选区的选民负责。
    【议席的空缺】任何众议院议员如有下列情况,其议员资格即被取消,议席视为空缺:1.未经众议院允许在整个众议院会期不参加会议;2.宣誓或供认或归顺某个外国国王或政权;3.被判两年以上的监禁;4.被最高法院宣判在选举中有舞弊行为;5.成为国家公务人员。
    【议员特权】议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利,以保证其发挥作用和维护自身的尊严。例如在众议院会议期间,发言自由,有不因民事案件受逮捕的自由等。近年来,已有规定对故意攻击议员而影响其声誉的人追究责任。当然对议员也有一些限制,如发言、投票、出席会议涉及金钱利益等时,要事先申报。对议员的纪律主要由政党控制,但涉及众议院行为的许多情况要提交特权委员会。对议员的申诉首先由议长书面提起,表明违反特权的具体情况及给予何种警告。然后交由资深议员组成的特权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报告,建议要采取的行动。由于出自政党利益等考虑,特权委员会常被指责为“袋鼠法庭”(意指不公正法庭)。
    【议员待遇】议员的薪金不等。以1996年为例,总理是185500新元再加基本津贴29500新元,部长是126000加12000新元,议长是126000加12000新元外再加8500新元附加津贴,反对党领袖是126000加12000新元。其他党的领袖的薪金与所在党在众议院中人数有关,如不少于25人的可为90000新元,6~12人之间的可为82500新元,资深党鞭与低级党鞭从86500到81500新元不等。众议院特别委员会主席是77500新元,选区议员是72500加7000新元,混合比例代表制议员是72500加4000新元。选区议员还有选区津贴,其数量取决于选区规模,从7600到18600新元不等。此外,部长等议员们还有附加的住房、旅行、汽车购买津贴等。全部议员,除了政府部门议员和议长,在惠灵顿工作时每日有52新元津贴,此外还有公务旅行和夜间津贴不超过125新元。议员要支付文具、邮资、国内电话、国内飞机等费用。每位议员均可配备两名助手,其中1人在众议院工作,另1人在选区工作,议员助手的费用由众议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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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在新西兰众议院中,众议院党团特别是执政党的众议院党团有重要作用。
    【党团领袖】执政党、反对党均在众议院中有其党团领袖,称为党鞭。通常各任命两名党鞭。党鞭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和约束众议院中本党的议员,负责本党在众议院中的纪律,对本党的议员事务进行管理,安排该党议员发言顺序,充当分组投票计票人,帮助消除党内分歧,改变对特别委员会主席的任命,在各党派之间保持联系等。各政党在众议院中也都有自己的众议院领袖。例如执政党在众议院中的领袖,负责政府在众议院中的运作,组织和安排政府在众议院中的事务,扮演政府在众议院中权力主要保卫者的角色。反对党领袖则作为可能成为替代政府首脑的身份出现,对现政府进行监督。
    【党团组织】执政党和反对党在众议院中均设有党团会议这种组织机构,这种组织强有力地影响着众议院的日常工作。例如在工党内部,任何接受党在众议院中的候选人推荐的人要签署保证同意遵守党团会议多数作出的决定的文件。党团会议也选举主席、副主席,选举高级、低级党鞭以及党团秘书,该党执政时由党团会议选举内阁。执政党的党团会议通常支配众议院,政府对党团会议保持忠诚。没有党鞭的允许,议员不得缺席党团会议或众议院会议。议员在涉及党的政策和决定问题时以及在质询、动议等之前,必须与党鞭和党团会议商量。国家党的党团会议,也是以同样的方式工作,但限制相对较少。如在投票时,不一定要遵守党团会议的多数。
    众议院中的执政党和反对党党团均设有研究处,为各自服务的议员准备辩论资料,包括质询的问题和资料。研究处集中了各方面问题的专家,与议员及其助理保持密切的联系,并经常走出众议院与群众见面进行沟通,说明或解释各自的政策主张。研究处工作人员是党团聘用的公职人员,其薪金由各党团从国家的拨款中支付。
    众议院的立法决定权实际上是掌握在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手中。大多数议案都是由执政党组成的内阁提出的。议案提交到众议院后,虽然要在众议院和各委员会中进行多次辩论,甚至逐字逐句的争执,但是由于执政党控制了众议院和各委员会的多数席位,就使得整个立法过程实际掌握在执政党手中,通过的议案往往都符合执政党的利益。尽管对执政党活动也有一些法律上的基本限制,但实际上执政党在众议院中具有不受约束的权力,众议院中反对党的批评和建议对执政党起不到应有的制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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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众议院秘书长】众议院设秘书长,其职责主要是向议长、议员就众议院议事规则和程序提出建议,管理众议院的有关事务等。
    【监察长办公室】这是为监察政府部门及官员违法失职、侵害人民利益而在众议院中专设的机构,主要是受理人民的申诉来信。从1962年开始,新西兰任命监察长为众议院官员。监察长对议长和众议院负责,根据监察长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受理人民的申诉,对政府部门、机构及其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并督促有关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司法部门改进工作;对议长所交办的特别问题进行调查。监察长的任命由众议院通过,其工作直接向众议院而不是向政府或众议院委员会报告,其薪金有特殊来源而不受制于政府。监察长有若干助手,组成办公室。1992~1993年,监察长办公室根据1975年监察长法令调查了2496件申诉、根据1982年官方信息法令调查了1268件申诉。
    【意见调查官】众议院中从事调查各项不法行为事务的检查机构。根据1962年众议院检查官法和1975年意见调查官法设立。人员由总督根据众议院的推荐任命,人数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任期为5年,可被重新任命。该机构所有成员都可以随时被撤换,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在年满72岁时必须离职。任何被任命为意见调查官的人都不得再担任国家公务人员职务。意见调查官无论人数多少,总有一人被任命为首席意见调查官,担任领导工作,协调及分配各意见调查官的工作。
    意见调查官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各级政府部门和组织影响到某个人或某个团体的权益的行为;接受政府总理在征得首席意见调查官同意后的委托调查并报告任何事项(同司法诉讼有关的事项除外)。众议院的任何委员会都可以随时委托某个意见调查官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报告。每个意见调查官都可以根据某个议员的申请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但有关法律规定,有些事项意见调查官不能参与调查。若意见调查官对某个或某类事项是否有权进行调查同有关方面发生争议时,可呈请最高法院裁决。众议院可以随时制定意见调查官行使职权的行动规则,并可以随时以相同的方式废除或更改任何这样的规则。
    意见调查官在对任何事项调查之前,应将有关计划通知给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组织的官员。调查应秘密进行,意见调查官可以从他认为适宜的有关人员处听取情况,还可以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意见调查官在获取所需情况时,不能举行任何形式的听证会。任何被调查过的人都没有接受被审讯的义务。调查时或调查后以及形成最终性意见之前,意见调查官要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进行磋商。如意见调查官掌握确凿证据,证明某个组织或部门的官员确有严重失职或不轨行为,可将该事项提交给负责处理的部门。意见调查官每年要向众议院提交一份有关其行使职权情况的年度报告。
    【众议院图书馆】主要为众议院和议员提供图书、报刊等资讯服务以及电脑化的报刊阅览设备、缩影等服务。其中主动对议员提供服务的有资讯摘要、报刊摘录以及演说等。图书馆有固定的预算来满足各项开支。图书馆设立于1854年,现已成为新西兰所有出版图书的合法保存库,成为众议院助理机构的组成部分。研究人员通过对图书馆的利用,为议员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分析、统计信息等,以用于众议院辩论等。现有40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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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议会大厦】议会大厦原建在奥克兰,1865年后在惠灵顿再建。现在的议会大厦(Parliament Building)坐落在惠灵顿市的朗姆顿大道,由三幢风格迥然不同的大楼组成。位于中央的是议会大楼(Parliament House),于1923年落成,1995年重修,内有众议院开会的议会大厅(Chamber of the House)、会议室、休息室、议长和议员们的办公室。进入大门,右边是凯特·谢泼德铜像(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给予妇女选举权的自治国家,谢泼德是使这一运动得以成功的领袖)。大厅内的T型大壁毯系用羊毛织成,名为《阳光下的森林》,绘出了阳光下的树叶和树枝。另有描绘新西兰历史的彩色玻璃画:底部画的是新西兰土生的植物和基维鸟;毛利人乘着独木舟出来迎接库克船长;很久以后,毛利人和欧洲人签订了威坦哲条约;玻璃上无色的地方代表的是伐木务农及随之而来的土壤遭侵蚀的地方;新西兰是由许多不同人种组成的国家;画的底部是AOTEAROA(毛利语),意为绵绵白云之地。
    议会大楼南边的是行政大楼(Executive Wing),因其形状类似蜂窝,故称蜂房(Beehive)。该大楼由英国建筑师设计,于1971年动工,1980年建成。这幢11层的圆形大楼为钢筋混凝土结构,花岗岩和大理石铺面,层顶镀铜。总理和各部部长在该楼办公。大型国宴也在楼内举行。地下室是全国国防和民防系统的司令部,一旦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这里就成了最高指挥部。
    坐落在议会大楼北边的是议会图书馆(Parliament  Library),建于1879年,内有约40万册藏书,以及政府和议会的重要历史文件、全国的所有报纸等,以供议员们阅读和参考。馆内还陈列一些历史纪念品,如塞登总理1893年签署的《妇女选举权法》和梅西总理1919年在凡尔赛签署《和平公约》的签字笔。
    全部议员在议会大厦中均有办公室。议会大厦的参观由议会助理机构人员负责。
    【众议院与公众的关系】众议院是受理公民请愿、申诉,并给公民以帮助的重要地方。公民可以通过游说或其他方式影响议员,要求众议院和政府代表人民的利益。
    公民可以将个人的请愿,包括政见、意见等,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向议员或众议院有关机构提出。公民个人请愿一旦提交到众议院,就送到有关委员会讨论。委员会可以就此向请愿者、政府部门、其他利益团体并通过听证了解更多的情况。委员会可以就请愿作出决定,向众议院全体会议提出报告。公民请愿关于立法方面的建议,众议院将优先予以考虑;与政府工作有关的事项,众议院则主要送政府研究解决。
    在众议院中,拥有明确权力处理公民对中央政府申诉的是监察长。监察长法等规定了一系列手段,保证监察长独立地、可靠地、不偏不倚地开展工作,减少政府对其职责行使的干预可能性。监察长为调查取证可以获取秘密的材料,但必须保守有关秘密。监察长帮助公民形成正式的申诉,并告诉其在合适的场合进行申诉。监察长不处理其管辖权外的申诉,如关于私人公司和个人私事等。
    众议院开会时旁听是开放的,一次最多可容纳253个人。新西兰是通过广播转播众议院过程的最早的国家之一。现在众议院的全过程都可以由广播转播,如演说的摘要以新闻播报形式广播。对众议院会议的电视转播限于众议院开幕、预算审议和新闻摘要等。对众议院记者团有人数上的限制,主要取决于众议院听众席的座位许可,由议长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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