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白俄罗斯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Belarus)
首都:明斯克(Minsk)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1001.79万人(1999年)
面积:207600平方公里
国庆日:7月3日(共和国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96年11月24日通过,同年11月27日实施
官方语言:白俄罗斯语 俄罗斯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民大会(Natsionalnoye Sobranie)
院制:两院制 共和国院(Soviet Respubliki);代表院(Palata Predstaviteley)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共和国院64名,4年;代表院110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共和国院18名,29.03%;代表院5名,4.55%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共和国院1997年2月1日; 代表院1996年11月27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共和国院30周岁;代表院21周岁
议会电话:共和国院(375-17)2891181 2275567;代表院(375-17)2272514 2226500
议会传真:共和国院(375-17)2272318; 代表院(375-17)2223178
议会网址:http://president.gov.by/eng/nationsob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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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白俄罗斯,是位于东欧平原西部的内陆国家,东与俄罗斯接壤,北、西北与拉脱维亚和立陶宛相邻,西与波兰毗邻,南与乌克兰交界。
白俄罗斯共有80多个民族,其中白俄罗斯族占77.9%,俄罗斯族占13.2%,波兰族占4.1%,乌克兰族占3%。官方语言为白俄罗斯语和俄罗斯语。居民主要信奉东正教,西北部一些地区信奉天主教及东正教与天主教合并的教派。
1992年1月20日,白俄罗斯同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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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10世纪至12世纪初,在白俄罗斯地区建立了波洛茨克、图罗夫-平斯克等封建公国,均隶属于基辅罗斯。14世纪末,白俄罗斯被立陶宛大公国兼并。16世纪,立陶宛与波兰合并为波兰-立陶宛王国,白俄罗斯遂属于该公国。18世纪下半叶,波兰在白俄罗斯的统治结束,白俄罗斯并入俄罗斯帝国。1919年1月1日,成立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同年2月4日通过了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1922年12月30日,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加入苏联,其宪制与苏联宪制相一致。1990年7月27日,白俄罗斯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关于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国家主权声明》。1991年8月25日宣布独立。1994年3月15日颁布了《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1996年初,一度沉寂的极右组织人民阵线数次与警方发生流血冲突。占议会多数席位的共产党人与农业党指责总统专权,在政治上同总统决裂,转而与右派势力结成反总统联盟。总统与议会的权力之争不断升级。卢卡申科总统决定举行全民公决,提出了建立两院制议会和扩大总统权限的宪法修正案,并确定公决结果具有必须执行的效力;议会则通过了共产党人提出取消总统制的修宪草案,并规定公决结果只具咨询性。随后议会又正式启动弹劾总统程序,使两权之争白热化。俄罗斯领导人积极居间斡旋,使白俄罗斯冲突各方曾一度达成妥协协议,但以失败告终。
1996年11月24日,白俄罗斯在议会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就修宪等问题举行全民公决。总统在公决中获压倒性胜利,其修宪草案获得70.45%选民支持。修正后的宪法扩大了总统的权力,限制了议会的作用。公决后,议会中半数以上议员倒向总统,卢卡申科的地位和权力大大加强,立即着手改组国家权力机关。由总统支持者组成的两院新议会(国民大会)很快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卢卡申科还先后改组了政府、总统办公厅、中央选举委员会以及宪法法院、最高法院等所有司法机关。目前,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系统为“分支”、以总统为树干的国家权力结构已基本形成,白俄罗斯政局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
现任总统亚历山大·格里戈里耶维奇·卢卡申科(Alyaksandr R.Lukashenka)于1994年7月经全民投票选举当选,任期五年。根据新宪法,卢卡申科的总统任期延至2001年,其权力和执政地位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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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国民大会是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代表和立法机构。议会由两院组成:代表院和共和国院。
【国民大会与部长会议的关系】白俄罗斯部长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和部长组成。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理由白俄罗斯总统征得代表院同意后任命。在提出总理候选人建议的两周内,代表院通过有关总理任命的决定。在代表院两次否决总理候选人提名的情况下,总统有权任命代总理,解散代表院并决定新代表院的选举。总理在被任命后的一个月里向国民大会提交政府纲领,若被否决,两个月内部长会议再次向国民大会提交政府纲领。代表院两次否决纲领即表示不信任政府。代表院根据总理的倡议审议对政府的信任问题。代表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倡议,可对政府信任问题进行表决。政府信任问题不能在赞成政府工作纲领后的一年里提出。在代表院表决不信任部长会议的情况下,部长会议向总统提出辞呈。总统在十天内作出有关部长会议辞职或解散代表院和举行新议会选举的决定。如总统否决了部长会议辞职,部长会议继续行使其职权。
白俄罗斯代表院议员可以同时是部长会议成员,共和国院议员不能同时是部长会议成员。两院议员都不能同时担任总统职务。国民大会议员有权质询总理、部长会议成员和经国民大会选举的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质询应列入议院的议事日程。
【国民大会与宪法监督机关的关系】白俄罗斯宪法法院由12名法官组成。6名法官由总统任命,6名法官由共和国院选出。宪法法院法官的任期为11年。宪法法院法官的最高年龄为70岁。宪法法院对法律和国家法令、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实行监督。
宪法法院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国民大会代表院、国民大会共和国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和内阁的建议,可以作出以下结论:法律、法令、以法律为依据的总统命令是否符合白俄罗斯宪法及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款;签署的国际条约、白俄罗斯共和国加入的跨国组织的文件是否符合宪法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法条款;内阁决议,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总检察长的法令是否符合宪法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法律条款;国家机构的法令是否符合宪法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法律条款。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宪法法院根据总统的建议,可以作出议会经常或粗暴违犯白俄罗斯共和国宪法的事实的结论。宪法法院的职权、组成和活动程序由法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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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白俄罗斯国民大会由代表院和共和国院组成。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白俄罗斯公民都享有选举权。下列情况除外:被法院认定无行为能力的公民,根据法院判决剥夺自由者,刑事在押人员。
【候选人资格】年满21岁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均可成为代表院议员。年满30岁,在有关州、明斯克市居住不少于5年的白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均可成为共和国院议员。
【候选人的产生】根据法律,提出代表候选人的权利属于社会团体、劳动集体和公民。
【选举的管理】如果宪法不另有规定外,选举委员会保证选举的进行。筹备和进行竞选的经费,由国家拨出用于此范围内的资金支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筹备和进行竞选的经费可以由社会团体、企业、机关、组织、公民的资金支付。
【选举方法】代表院有议员110名。代表院议员根据选举法普遍、平等、自由、直接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共和国院为地区代表院。由64名代表组成,其中8名由总统任命,其余56名由全国6州1市(明斯克市)的地方代表苏维埃会议以秘密投票方式各选举8名产生。有关举行新代表院选举的决定,不能迟于当届议院的权力结束前四个月,代表院新成员的选举,不能迟于当届议院的权力结束前30天举行。代表院非例行选举,在代表院权力提前中止之日后三个月内举行。代表院议员可以同时是部长会议成员,而共和国院议员则不能同时是部长会议成员。一人不能同时是两院的成员。代表院议员不能是地方议会的议员。不允许代表院议员和共和国院议员同时担任总统或法官职务。选举程序由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规定。在非常状态或战争状态时期不得举行选举。
【议员构成】共和国院议员年龄结构如下;31~40岁者2人,41~50岁者35人,51~60岁者21人,61~70岁者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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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国民大会是白俄罗斯共和国的代表和立法机构。
【代表院的职权】通过、制定、修改和补充宪法,解释宪法、法律,制定、审议、通过法律,批准白俄罗斯共和国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军事战略,批准和废止国际条约,批准共和国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确定共和国税收、所有制关系原则,确定社会保障机制,审议、制定下列内容的法律:实现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的基本内容和原则,确定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士的国籍和地位,协调劳动和就业的原则,规范婚姻家庭及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文化、教育、卫生和保健,制定国家行政区划、地方自治设置程序的规定,确立司法制度、诉讼程序和法官的地位,宣布大赦,颁布国家奖励,宣布战时状态和非常状态,缔结和平条约,决定总统选举,同意总统对总理的任命、听取和批准总理的政府工作纲领、对政府信任问题进行表决,接受总统的辞职、对总统叛国和犯有重罪提起诉讼,罢免总统,取消代表院主席的命令。
【共和国院的职权】批准或否决代表院通过的宪法修正、补充和解释的法律草案或其他法律草案;同意总统对宪法法院院长、最高法院院长及其法官、最高经济法院院长及其法官、中央选举和全民公决委员会主席、总检察长、国家银行行长的任命;选举六名宪法法院的法官;选举六名中央选举和共和国全民公决委员会的成员;取消地方议会不符合法律的决定;在地方议会经常、严重违反法律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情况下,通过解散地方议会和确定新议会选举的决定;审议代表院对总统叛国或犯有重罪而提出的诉讼,通过调查总统的决定;在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共和国院全体成员的票数的情况下,作出罢免总统职务的决定;审议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并在总统令列入议程后的三天时间里作出相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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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主席】白俄罗斯代表院由110名议员中选出代表院主席和副主席。共和国院由64名议员中选出共和国院主席和副主席。两院正副主席主持会议和管理两院内部事务。两院主席签署两院议事规程,决定代表院和共和国院及其机构和议员的工作程序。
现任共和国院主席帕维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施普克(Pavel F.Shipuk),1997年1月当选。现任代表院主席阿纳托利·亚历山德罗维奇·马洛费耶夫(Anatoly M.Malofeev),1996年11月当选。
【常设委员会】代表院和共和国院从其成员中选出常设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制定、审议法律草案、处理属两院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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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白俄罗斯总统、国民大会议员、部长会议以及不少于五万名享有选举权的公民有权提出立法动议,并由代表院实现这种权利。关于紧急法律草案的提案,只有总统或由总统授权的部长会议才可提交。根据总统的要求或征得总统同意后的部长会议的要求,国民大会代表院和共和国院分别对总统或部长会议提出的整个法律议案或部分修正条款进行审议、表决,并通过决定。
任何法律议案如果宪法未作特殊规定的话,先由代表院审议,后由共和国院审议。法律议案在代表院多数议员通过后和共和国院多数议员赞同后即可成为法案。代表院通过的法律草案,在5天内递送共和国院审议,共和国院用不超过20天审议。如果多数共和国院议员投票通过法律草案,或在规定的20天时间里共和国院没有审议该法律草案,则法案被认为得到共和国院的同意。在共和国院否决了法律草案的情况下,两院可以根据对等原则组建协商委员会解决出现的分歧。如果协商委员会没有就法律草案的协商文本达成一致,总统或由总统授权的部长会议可以要求代表院作出最终决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院议员投票赞成,该法律被认为已由代表院通过。
代表院通过并征求共和国院同意的法案,或根据上述程序由代表院通过的法案,在10天内呈交总统签署。如果总统同意法案文本,他就签署。如果总统在法案文本呈交给他以后两周内没有退回国民大会,该法律被认为已经签署。如果法案由于国民大会闭会而不能退回的话,不能认为法律已经签署和生效。在总统不同意法案文本的情况下,总统把法案文本连同自己的反对意见退回代表院,代表院应在不迟于30天内,审议总统退回的法案和意见。如果三分之二的代表院议员赞同该法律,该法案连同总统的意见在5天内提交共和国院,共和国院也应在20天里重新审议。如果三分之二的共和国院议员同意这个法案,该法案被认为已经通过。在代表院和共和国院同意了总统的意见后,总统在5天内签署该法律。如果在这个时间里总统不签署这个法律,则法律生效。按照这样的程序,两院重新审议、考虑总统对某些条款的反对意见。在这种情况下,代表院和共和国院尚未对上述意见作出相应决定前,法律由总统签署并生效,总统反对的那些条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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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期与召集】白俄罗斯国民大会的第一次代表院会议由中央选举和全民公决委员会召集。每年两院召开两次例会。第一次会议在10月2日召开,会期不能超过80天。第二次会议在4月2日召开,会期不能超过90天。如果10月2日或4月2日正巧不是工作日,则会议在非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召开。应总统或三分之二以上两院议员的请求,代表院、共和国院可根据规定日程召开非常会议。根据总统命令召开非常会议,两院会议是公开的。如果国家利益需要,两院多数票通过,可以召开秘密会议。
【法定人数】两院会议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两院议员参加的情况下,才具有法律效力。多数代表院议员投票赞成的决定才被认为通过。有关白俄罗斯共和国的内外政策、军事战略的法律属纲领性法律,必须得到两院三分之二议员投票赞成,才能被认为通过。
【投票办法】代表院和共和国院的投票是公开的,议员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在决定人事问题时,采取秘密投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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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白俄罗斯国民大会议员享有豁免权,议员表达自己意见和实施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但不包括对他们犯有诬蔑和侮辱的指控。议员任职期间,不得被逮捕或拘禁,但叛国或犯有重罪以及在犯罪现场被拘留的情况除外。如果议员犯有上述罪行,对其实施逮捕或拘禁,须事先征得其所在议院的同意。对国民大会议员的审判权由最高法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