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瑞士联邦(Swiss Confederation)
首都:伯尔尼(Bern)
国家元首:联邦主席
人口:724.4万人(1998年)
面积:41284平方公里
国庆日:8月1日(联邦成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874年5月29日
官方语言:德语 法语 意大利语 拉丁罗曼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联邦议会(Bundesversammlung)
院制:两院制 国民院(NationalCouncil);联邦院(Council of State)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国民院200名,4年;联邦院46名,最长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国民院46名,23%;联邦院9名,20%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国民院1999年10月24日;联邦院1999年11月28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
议会电话:(4131)3229711/14/23
议会传真:(4131)3224241
议会网址:http://www.parliamen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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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瑞士联邦是欧洲中部的内陆国,与奥地利、列支敦士登、意大利、法国和德国接壤。根据1998年的统计,瑞士人口约为724.4万,其中外籍人占19.4%。德、法、意及拉丁罗曼语为官方语言。居民中讲德语的占63.6%,法语占19.2%,意大利语占7.6%,拉丁罗曼语占0.6%,其他语言占9%。信奉天主教的居民占48%,基督教新教44%,其他宗教5%。
瑞士是一个联邦制共和国,拥有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由立法机构选举七人组成行政机构--联邦委员会,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
瑞士联邦的每一个州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小型政治实体,国家主权归属于每个州及社区。例如,社区有权授予个人瑞士公民资格。瑞士的政治机构兼有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特征,遵循人民主权原则、分权原则、比例代表制原则。选民除了可以选举代表,还可以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重大问题。
1950年9月14日,瑞士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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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公元800年前,瑞士的领土还是查里曼帝国的一部分,到了10世纪又隶属于勃艮第和斯瓦比亚公爵。13世纪时,阿尔卑斯山北麓的施维茨和乌里通过武装斗争取得了半独立的地位。1291年8月,斯维茨、乌里和下瓦尔登三州在保留各自政府的同时,组成了一个针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永久同盟。随着更多州的加入,该同盟不断壮大。1512年与法国的条约确保了瑞士领土三个世纪的完整。1648年,瑞士的独立地位得到了诸强的承认。
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之前,瑞士的13个州已经组成了一个松散的邦联。1798年,拿破仑在瑞士建立了一个中央集权的政权,并于1803年颁布实施了一部名为调停决议(ActofMediation)的宪法。1815年,在处理拿破仑战败问题的维也纳和会上,新增添了三个州的瑞士联邦成为不受侵犯的永久中立国,这一条也成了国际法准则。
在一段短暂的宗教战争之后,1848年,瑞士通过了宪法,建立了联邦政权。经过中央集权论者和联邦主义者的艰苦谈判,原来的瑞士邦联改成了瑞士联邦。根据新宪法,议会由两个拥有同等权力的立法机构组成。当时议会享有所有的立法权,而激进党掌握了这一权力。然而议会的领导地位并没有维持多久,1874年,宪法被彻底修订,从而建立了与今天大致类似的政府机构。1891年的宪法修正案通过设立全民公决制度,赋予人民直接介入立法过程的权力。
随着人口的增加,国民院的议员数由1848年的111人扩充到1922年的198人。1918年,比例代表制被引入国民院的选举,此举加强了原本较弱党派的实力。1931年的全民公决将议会的任期由3年延长到4年。
二战之后,立法程序被修改,各个党派和强大的经济组织可以更加有效地介入立法过程。1947年的宪法修正案给予利益集团咨政的权力,使其可以就与之相关的经济立法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在20世纪,分权政治的发展带来了多党制的政府。从1959年开始,四个大党结成了稳定的政治同盟,共同控制联邦委员会。激进民主党两席,基督教民主人民党两席,社会民主党两席,瑞士人民党一席。随着二战后经济和社会的迅速发展,联邦委员会的政治影响力日渐增加。
1962年,国民院的议席被限定在200席。1971年妇女获得选举权。
瑞士议员不仅在议会任职,还从事其他职业。随着议员工作负担的逐步增加,对议会改革的呼声愈来愈高。但直到1990年,这个问题才被提上日程表。1990年秋,议会推出了改革的三条修正案,内容分别是改革委员会体制,对国际事务的积极参与,提高议员待遇并改善议会工作环境。1992年9月27日的全民公决同意了议会重组的法案,却否决了有关改善议员生活待遇的内容。瑞士最近一次修宪是在1998年12月18日。
瑞士本届议会国民院于1999年10月24日选举产生,1999年12月6日,议会两院分别选举2000年度议长1人及副议长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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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联邦议会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联邦委员会是瑞士联邦的最高行政与管理机关。联邦委员会从有被选举权的瑞士公民中选举产生(但任何一州都不得选出一名以上的委员),共七名,负责管理政府的七个部门,任期四年,在国民院大选后改选。联邦委员会主席由联邦议会在七名联邦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任期一年。联邦委员会对议会负责。
根据宪法,联邦议会位于联邦委员会之上,而且在瑞士联邦建立之初,议会也的确拥有很多的权力。由于现代政治的专业化要求越来越高,议会逐渐将许多权力让渡予行政机关,自己则主要起监督作用。
瑞士是集体行使职权的、带有总统制特点的国家,联邦议会无权通过不信任案来迫使政府垮台,同样政府也无权解散议会提前大选;政府官员不能保留议员身份。这些与典型的总统制国家--美国相类似。但不同的是,瑞士是由联邦议会而不是人民直接选举国家元首,另外瑞士有许多重大事情都是以人民公决的形式决定的。在瑞士的政治体系中,只有人民才享有否决权,政府无权否决联邦议会的法案,也不存在宪法法院。
【联邦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联邦法院是瑞士最高司法机关,由联邦议会选出,掌有司法权。19世纪时,联邦议会曾经拥有司法权,1874年宪法修正后,将司法权交给了联邦法院。
尽管如此,大赦和缓刑仍由联邦议会掌握。此外,联邦议会还负责处理针对联邦委员会行政行为的上诉。
联邦法院无权宣布联邦议会制定的法律及联邦委员会颁布的法令违宪。但与宪法出入较大的联邦政府重要决议,必须经过强制性全民公决,而相对不太重要的决议则诉诸选择性全民公决。全民公决必须在一年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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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民资格】凡年满20岁、未被联邦或其居住州剥夺政治权利的瑞士公民,都有选举权。
【选区划分】国民院由200名议员组成。议员的数额根据各州人口按比例确定,每州组成1个选区,大体每3.5万人可选1名议员,人口最多的苏黎世州拥有34个议席,而人口稀少的州只有1席(人口不足3万人的州也可有1席)。具体席位分配如下:苏黎世州34席,伯尔尼州27席,伏特州17席,阿尔高州15席,圣加仑州12席,日内瓦州11席,卢塞恩州10席,迪溪诺州8席,佐洛图恩州、巴塞尔乡半州、瓦莱州各7席,巴塞尔市半州、弗里堡州、图尔高州各6席,格劳宾登州、纽沙泰尔州各5席,施维茨州、楚格州各3席,沙夫豪森州、外阿彭策尔半州、汝拉州各2席,乌里州、下瓦尔登半州、上瓦尔登半州、格拉鲁斯州和内阿彭策尔半州各1席。国民院议员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联邦院共有46席,每个州选派2名(20个州共40席),每个半州选派1名(6个半州共6席),与各州人口的多少无关。联邦院议员产生的办法和任期各州不尽一致,纽沙泰尔州是由州议会选举,其他州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格拉鲁斯、格劳宾登和下瓦尔登3州每3年改选1次;其他州每4年改选1次。
【候选人资格】凡有选举权的瑞士公民,只要不是僧侣,都有被选举权。
联邦院议员、联邦委员会委员以及由联邦委员会任命的官员,不得同时兼任国民院议员。
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联邦院议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由政党提名,每份政党名单需有15名以上选民的联名支持。
【竞选办法】选举时间通常是在议会任期届满年10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国民院议员由选民普选产生,但选举方式各州不完全一样。有些人口较少的州,如乌里、上瓦尔登、下瓦尔登、内罗登阿本策尔、格拉鲁斯只有一个议席,因此实行多数选举制,即得票多的党获得席位。其他拥有一个以上议席的州则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议员,即根据各党所获选票数来分配议席。选民可以将选票全部投给一个政党,也可分投给几个政党。这一制度有利于小党,因此,自瑞士1919年实行比例代表制后,当时的执政党激进党便丧失了长达70多年的一党独霸国民院的垄断地位。
如果议席出缺,由比例代表制选出的议席由政党名单上紧排下一名的议员接任;由简单多数制选出的议席则由补选产生的议员接任。
选举在个别州是强制性的,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票要处以数额很小的罚款。
【选举管理】联邦委员会办公厅负责选举工作。大选前的投诉可交联邦委员会办公厅,大选后的投诉交国民院。
瑞士法律对竞选经费没有特别的规定,选举费用除选票的印制、分发由州政府承担外,其余均由政党承担。
【议员构成】在1999年10月24日大选中,国民院席位分配如下:社会民主党(法语区称社会党)获51席,人民党(法语区称中间民主联盟)获44席,自由民主党(法语区称激进民主党)获43席,基督教民主人民党(法语区称基督教民主党)获35席,绿党获9席,自由党获6席,劳工党获3席,福音派人民党获3席,联盟党获2席,独立者联盟获1席,民主党1席,其他党3席。
按年龄划分,21~30岁2人,31~40岁12人,41~50岁78人,51~60岁94人,61~70岁14人。
按职业划分,法律界40人,农民23人,自由职业者22人,教师2人,工商贸界18人,医药界11人,经济学家8人,协会成员7人,公务员7人,工程师7人,作家5人,政治家2人,家庭妇女2人,其他7人。
联邦院于1999年11月28日选出全部议员,其中自由民主党18席,基督教民主人民党15席,人民党7席,社会民主党6席。
按年龄划分,41~50岁78人,51~60岁29人,61~70岁4人。
按职业划分,法律界19人,工商贸界4人,政治家3人,教师3人,协会成员2人,经济学家2人,其他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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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联邦议会拥有下列立法权:1.制定联邦机关的组织与选举方式的法律;2.制定宪法规定属于联邦权限内的事宜的法令;3.确定联邦各机关及联邦办公厅人员的工资及津贴;4.决定联邦常任官职的设置及其工资待遇;5.批准联邦与外国缔结的同盟与条约以及各州与外国签订的条约,但各州相互间签订的条约在联邦委员会或其他州提出异议时,联邦议会也要予以审议;6.修改宪法。
【财政控制权】联邦议会有权确定联邦年度预算并批准国家决算及颁布发行公债的法令。
【监督权】瑞士宪法明确规定联邦议会有权对联邦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实行监督。
议会通过专设的由两院各自选举的监察委员会来监督行政工作。监察委员会审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以制约行政权,又通过次一级的机构来监督司法机关的运作。行政机关有义务向监察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提供他们所要的一切文件和信息。
如果行政机关出现了严重的违法行为,联邦议会将成立一个专门调查委员会作详尽汇报。在历史上这样的情况出现过两次,每一次都大大推动了议会监察制度的完善。
1991年,专门调查委员会成立了一个研究室,用以调查立法的合理性和效率性,还有行政机关的工作效果。
联邦议会还负责审阅联邦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并对政府工作加以评估。不过,年度预算毋须付诸全民公决。
【人事权】联邦议会有权选举联邦委员会和联邦法院,还有权遴选联邦办公厅主任以及联邦军队总司令。
【联邦议会自治权】联邦议会自治权包括:1.选举议长及秘书长;2.处理有关雇员的招聘,工作条件及其他人事问题;3.制定内部管理条例及议事规则;4.草拟联邦议会预算;5.决定委员会的设立及撤销。
【其他权力】联邦议会还拥有下列权力:1.决定保证瑞士对外安全,维持瑞士独立与中立的措施;宣战及媾和;2.保障各州宪法与领土及为此而进行干预;3.维持瑞士国内安宁与秩序;4.宣布大赦与特赦;5.保障联邦宪法与各州宪法的执行;6.调动联邦军队;7.对联邦委员会就行政纠纷的裁决提出异议;8.处理联邦各机关之间有关职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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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联邦院议长 卡罗·施密特
国民院议长 汉斯彼得·塞勒
【议长】国民院和联邦院每届常会或特别会议召集时都要从议员中选举一名议长,一名副议长。议长任期一年,不得连选连任。
当议会中两种意见票数一致时由议长投决定票,但议长作为普通议员的投票权,并不因此而受影响。议长、副议长对内对外均无代表权,一般不参加国务活动与礼宾活动。
联邦议会议长的职权实际上是由下列办公部门合作行使的:国民院办公室,协调会议,联邦院办公室以及议院主席。
国民院办公室由国民院全体会议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四名记票员和党派主席。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为一年。在选举中,候选人的党派势力、语言、地区,都会对选举结果起很大的作用。
联邦院办公室由主席、副主席、两名记票员及代理人组成。这个办公室负责选举各委员会,并设计议事日程。
协调会议的两名官员负责编排立法程序,协调两院工作。
议会的服务机构为两院及其委员会准备各种材料。他们向议员提供所需文件和程序咨询。联邦议会有150名工作人员,其领导是秘书长,另有2名副秘书长和联邦院秘书。
现任国民院议长汉斯彼得·塞勒(Hanspeter Seiler,人民党),联邦院议长卡罗·施密特(Carlo Schmidt,基民党)。
【委员会】在议会全体会议上讨论的所有议题,都需经两院各相关委员会预先审议。委员会的成员逐字逐条地审阅草案并将意见归档以供全体会议时参考。委员会有权决定是提交议案,还是将它返还给联邦委员会。委员会也可提出议案,尽管委员会的讨论是不对外公开的,但定期的新闻发布会会告诉人们正在酝酿中的各项议案。
在1992年之前,委员会有两种形式:常设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常设委员会负责处理正在进行中的外交、军事事务以及重复性的诸如审议财政、预算议案。特别委员会是用于应付重大事件或建议的。1992年的议会改革方案加强了两院常设委员会处理重大事务的职能,而减少了特别委员会的数量和出现频率,从而提高了议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议会中的委员会是由各党派、使用不同语言的人口、州按比例组成。由于在议会中占据五席以下的党或党团被排除在各委员会之外,所以这种分配制度对大党有利。
两院从议员中选举产生各自的常设委员会,国民院每个常设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联邦院除2个委员会分别有5个和11个成员外,其余均由13个成员组成。
国民院和联邦院均有12个常设委员会,其职权是:财政委员会,审议预算案;管理委员会,管理联邦议会内部事务;外交委员会,中立、外交、国际关系、国际组织、发展援助、人道援助、人权、对外经济政策、欧洲一体化、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科学教育文化委员会,科学、教育、研究、语言、文化、博物馆、基金会、图书馆、电影、运动、家庭、青年问题、妇女问题等;社会保障和健康委员会,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药、毒品、有毒材料、食品、疾病和事故预防、劳动保护、住房问题等;环境规划和能源委员会,安全政策委员会,国防、民防、和平与安全政策、民役、战争物资出口等;交通和通讯委员会,运输和交通、邮政和电信、媒体等;经济和税收委员会,国民经济、劳动、社会保障、银行、货币、贷款、竞争和垄断、关税、物价、消费、工业和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私人保险、出口风险担保、地区发展、税费、农业等;国家政策委员会,联邦机构、联邦同州的关系、州宪法的保证、政治权利、公民权利、外籍人、避难、教会同国家的关系等;法律问题委员会,民法、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数据保护、土地法、刑法、法院事务、破产法、国际私法、豁免、大赦等;公共建筑委员会,联邦建筑物、建筑技术等。
议会的一切事务一般都预先经过常设委员会或特设委员会审议,然后再交两院全体会议分别进行实质性辩论,并作出决定。
【两院关系】宪法赋予两院以同样权力。不过,在联邦议会就选举、缓刑等问题进行表决时,国民院由于人数上的优势而居于有利地位。
瑞士联邦院由于利益集团的渗入而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一些地区代表性。现在,一项旨在加强联邦院与各州联系的运动正在发展。
两院工作侧重点不同,所以鲜有冲突。联邦院关注技术和法律问题,国民院则更关心选民的短期利益。与国民院相比,联邦院在经济问题上更提倡自由主义,而在伦理道德问题上则更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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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一切由政府提出的法案,包括修改宪法、联邦法、联邦法规,议会都必须接受并批准。议员欲想对立法施加影响,可以向联邦委员会提问或是要求解释。当然他们自己也可以直接向联邦委员会提交议案或草案。
每院及每一议员都有立法创议权。议员、各委员会、党团(相同意识形态团体),可以向议会提出私议案,从而绕开“议会咨询”直接进入立法程序。假定两院中一院要对私议案进行审议,与之相关的委员会就得拟出一份草案及相应的解释报告。该草案一旦为一个议院所接受,就会立刻转到另一个议院审议。
联邦议会或联邦委员会立法时,先组织一个由联邦委员会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草拟一份提案,然后向各利益集团、政党、州征求意见。这一咨询非常重要,因为利益集团以及可能发生的全民公决将对法案的通过与否产生巨大影响。经过仔细审议,政府相关部门也向联邦委员会提交一份相应的报告。接下来还要征询其他各部门的意见。最后,修改草案被联邦委员会通过,送至议会等待最终批准。
联邦议会主席决定先由哪个议院来审议草案。议会中的相关委员会审查草案并将之归档,这是表决前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如果草案在两院都分别得到了多数议员的赞同,就将成为联邦法。
如果草案在某一院未能得多数票,两院就要商议出一套折衷方案。接着两院再分别从头审议折衷方案,再进行表决。如果三次表决都无结果,两院就要派出人数相同的代表团进行最后讨论。如果还是不能通过,这项草案就只好被搁置。
每一部联邦法都有可能采取全民公决。只要在90天里征集到5万个选民签名或8个州提出要求,就可以要求举行全民公决。一旦获得通过,草案就自动上升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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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瑞士联邦议会会议分为两种:常会与特别会议。联邦议会的常会每年召开4次,通常每季举行1次,即3月、6月、10月(有时是9月底)和12月(有时是11月底)的第1个星期召开,会期为3周。
1999年的会期如下:春季会期,3月1~19日;特别会期,4月19~23日;夏季会期,5月31日~6月1日;秋季会期,9月20日~10月8日;冬季会期,12月6~22日。
每天开会时间如下:周一14∶30~19∶30,周二至周四8∶00~13∶00,最后一周的会议8∶00~9∶30。如有紧急事情需审议,下午和晚上也可开会。
如有四分之一的议员或5个州提出要求,或联邦委员会提议,可召开议会特别会议。
议会休会期间虽不举行全体会议,议会中的各个委员会还需经常开会讨论。因此,对于同时在不同委员会供职的议员来说,休会期间反而意味着高强度的工作。
根据宪法,联邦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或要求其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进行:一个院要求彻底修订宪法,而另一个院不同意;或者10万名选民提议通过全民公决修订宪法。如果大多数人赞成彻底修宪,议会就得面临重新选举。
【辩论制度】议会的所有决议都需经过全体会议的辩论,这种会议是向公众开放的。
相对来说,国民院的辩论组织得比较考究。每个议员都必须预先书面申请就某个议题发言的权利。当然,法案报告人和联邦委员会的委员可以随时发言。辩论被分成了五个部分:自由发言,有组织辩论,小范围的辩论、简短辩论,整理成文。在自由发言阶段,所有议员都可以发言。在其他三种辩论中,只有事先预定的议员才能有发言权。在整理成文时,议员不能投票表决。
法案报告人和联邦委员会委员有20分钟发言时间,党团代言人和事先申请人有15分钟,其他人各有5分钟。经过辩论之后,联邦委员会的代表将就投票结果发表意见,而议员也可以作简短的解释和修正。
联邦院的辩论要自由得多,也冷清得多。联邦院议员可以坐在座位上发言,而且没有时间限制。
两院都实行多数原则,只要有30名国民院议员或10名联邦院议员提议,就可以进行投票。近年来,记名投票越来越普遍。
【法定人数】开会时必须有全体在籍议员半数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国民院和联邦院的决定需由参加投票议员的绝对多数表示同意才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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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议员在因公犯罪时享有豁免权,除非得到联邦议会的批准,他们不会被起诉。在议会开会期间,非因公犯罪也暂不起诉。
议员不能被各党派召回或被逼辞职。而且,在会期中,议员免服兵役。议员还享受减免邮资的待遇。针对议员的犯罪将由联邦法院审判。
【议员义务】议会主席负责维持议会中的秩序,如果议员违反了有关规定或有过分的举止,他们将有可能被逐出议会会场。在瑞士,议会的严肃性必须得到议员的尊重。
【议员待遇】瑞士联邦议会从议长到普通议员都不是专职的,他们平时从事各自的职业,开会期间按会期长短给予津贴,每天为300瑞士法郎(约合200美元),如因议会工作影响收入,则可另外得到收入损失补贴,每年约1.2万瑞士法郎(约合8200美元)。根据1999年的规定,上述两项收入加起来,最高不得超过44392瑞士法郎(约合30400美元)。国民院议员的补贴由联邦政府支付,联邦院议员的补贴由各州负责。在会议期间,国家负责议员的饮食、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消费。由于1992年的全民公决否决了大幅提高议员待遇的法案,瑞士的议员至今还是得面对与其所从事工作很不相称的工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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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分属于不同政党或政党联盟的议员们在议会里组成了若干不少于(包括)五名成员的党团。这些党团提出议案,交流信息,发表意见,协调行动。但与其他国家中的议会党团相比,他们的作用显得比较小。
除了党团外,还有约二十个跨党派的议员组织,这些议员有大致相同的利益,用以协调特定领域内的意见。
瑞士的多党制政府自1959年以来没有发生过什么变化:三个中间偏右的资产阶级政党和一个左翼政党。1995年大选后,这四个党共占据了四分之三的议席。而在议会中只有四分之一席位的若干小党也无法形成一个统一的反对派。因此,瑞士并没有什么政党干事或多数党少数党领袖。对议会来说,反对意见不是来自内部,而是来自直接民主的压力。
与其他国家相比,瑞士各政党的纪律并不严格。这是因为瑞士的议员更多受到的是来自利益集团和地区的压力,对党派的忠诚并不十分重要。瑞士人民党和社会民主党的纪律比较严,相对而言,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和激进民主党的纪律就松弛得多。近年来,随着保守派多数与社会民主党-绿党联盟少数开始分化,党内纪律得到了加强,利益集团较党内纪律的作用更加明显。
组织严密的利益集团对议员的影响对各政党来说都是严峻考验。这是因为,尽管不少议员都是职业政治家,仍然有不少人保留着原来的工作,尤其是那些州议员。因而在考虑财政与地方问题时,外来影响力的作用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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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联邦议会大楼】联邦议会的办公地是伯尔尼的联邦大厦,这里也是瑞士其他行政机关所在地。联邦大厦中间归联邦议会使用,面积为18,678平方米;两侧为政府各部办公楼,东侧楼面积为14,798平方米,西侧楼为16,953平方米。这座完工于1902年的建筑是由汉斯·奥尔设计的。
两个议院在两个房间分开办公。国民院占据了较大的一间,而联邦院则在较小的一间。当联邦议会召开全体会议时,联邦院的议员在国民院议员的后面就座。
议会图书馆也在这座大厦之中,由联邦行政部门管理,有6名雇员负责管理大约12万册藏书。议会也有自己的档案馆,但与其他国家立法机构相比,瑞士对议会的研究很少。
【联邦议会与公众的关系】瑞士议会制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的程度很深。有人甚至将公民直接立法称做议会的“第三院”。
公民直接参与立法有两种方式,一是公民拥有立法“倡议权”,二是公民对议会法案拥有“复决权”。
公民倡议权是公民主动创制、修改或取消某些法案的权利。倡议发起后18个月内如征得10万人签名,即可递交联邦办公厅,由联邦政府受理,并于一年内提交议会审议。倡议可为笼统的建议,也可为具体的文本。议会审议后将其提交全民公决,得到选民和州的双重多数同意即可生效。
复决权是公民对议会立法认可或否决的权利。复决权又分“强制复决权”与“非强制复决权”。凡全部或部分修改宪法以及政府或议会通过的与宪法有关的法令,必须交公民复决,只有获得州与公民双重多数支持方可生效。此乃“强制复决权”。如公民对联邦法律、法规及为期15年以上的国际条约有异议,可在其颁布后90天内征集5万人签名或8个州联名提议,可要求进行全民公决,获得选民和州双重多数支持方可生效。此乃“非强制复决权”。
瑞士议会的会议向公众开放,会场专设有记者席和旁听席,外交使团人员可出席旁听。瑞士和外国的新闻单位大都在联邦大厦派有常驻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