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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罗地亚

时间 2009-07-01 来源 四川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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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名全称:克罗地亚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Croatia)
首都:萨格勒布(Zagreb)
国家元首:
人口:450万人(1998年)
面积:56538平方公里
国庆日:5月30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
官方语言:克罗地亚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克罗地亚国民议会(Croatian National Parliament)
院制:两院制 省院(Zupanijski Dom);代表院(Zastupnicki Dom)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代表院151名,4年;省院68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省院4名,5.88%;代表院31名,20.53%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省院1997年4月13日;代表院2000年1月3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
议会电话:省院(3851)4569420 4569500;代表院(3851)4569420 4569435
议会传真:省院(3851)6303010 4550947;代表院(3851)6303010 6303008
议会网址:http://www.sabor.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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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克罗地亚共和国位于欧洲中南部,巴尔干半岛的西北部。西北和北部分别与斯洛文尼亚和匈牙利接壤,东部与南斯拉夫、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为邻,南濒亚得里亚海。海岸线长1777.70公里。全国居民中克罗地亚族占78.1%、塞尔维亚族占12.2%,其他为穆斯林族、匈牙利族、意大利族、阿尔巴尼亚族、捷克族等。官方语言为克罗地亚语。主要宗教为天主教(信教人数占总人数的76.5%)和东正教(占总人口的11.1%)。
    1992年5月13日,克罗地亚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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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7世纪初,斯拉夫人的一部分部落定居于巴尔干半岛的克罗地亚地区。9世纪,克罗地亚人曾建立特尔皮米罗维奇王朝统治的独立国家。11世纪末,克罗地亚发生王位继承问题,匈牙利趁机而入于1102年吞并了克罗地亚。16世纪后,克罗地亚的统治权在奥地利和匈牙利之间几度易手。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克罗地亚站在同盟国一边。1918年11月24日,克与塞尔维亚王国联合。12月1日,成立了“塞尔维亚-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王国”。执政当局奉行大塞尔维亚主义政策,歧视和排挤克罗地亚资产阶级。1929年1月,国王发动政变,废除宪法,解散议会。克罗地亚极端民族主义分子逃往国外,成立乌斯塔沙组织。1935年6月,南共中央全会决定在南共内部成立单独的克罗地亚共产党。1941年4月,德意法西斯和匈保两个仆从国入侵后,乌斯塔沙分子返回国内,依仗占领军的势力,建立了“克罗地亚独立国”,并对境内塞族居民进行大肆屠杀,此举激起了各民族之间的分裂和仇恨,致使今天这个地区仍然动荡不安。1941年7月27日,南共领导的克罗地亚游击队举行武装起义。1943年10月,克罗地亚反法西斯人民解放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执行委员会,赞同按联邦制原则建立新南斯拉夫。1945年,克罗地亚成为南斯拉夫联邦的6个共和国之一,其宪制与原南斯拉夫联邦宪制相一致。
    1990年5月,克罗地亚共和国进行二战后首次多党制大选,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获胜执政。同年12月22日,颁布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宪法规定,克罗地亚共和国为主权和民主国家。1991年5月19日,克罗地亚共和国就独立问题进行了全民公决。5月29日,总统图季曼宣布克罗地亚独立宣言。6月25日,克罗地亚议会通过宪法性法律,宣布克罗地亚共和国脱离南斯拉夫,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此举引起克境内塞尔维亚族居民的武装抵抗。鉴于此,欧共体国家建议其推迟3个月实行独立,以便各方通过政治谈判解决争端。但在这期间谈判未取得任何进展,克罗地亚议会于1991年10月8日通过决议,宣布独立正式生效,断绝与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一切法律关系。1992年2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决定向克境内的塞族地区派遣联合国保护部队。
    1995年,克罗地亚国内局势发生重大转折,克凭借较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美、德等西方国家的支持,经过4年多的苦心经营,建立起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于1995年5月和8月,克当局两次采取大规模军事行动,相继收复塞族控制的西区和南北区,并在国际社会推动下于11月,同塞族达成和平解决东区问题的协议,从而基本完成了国家统一的战略目标,持续多年的半战争状态终于结束。为了利用军事胜利谋取更大的政治优势,执政党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于1995年10月,解散议会提前大选,再次赢得多数议席,并成立了以兹拉特科·马泰莎为总理的新政府。国内局势基本稳定。
    1996年克罗地亚进入和平重建时期,国内民族矛盾有所缓解,党派斗争日益加剧。1997年4月13日,克举行包括东斯地区在内的议会省院和全国省、市、区的地方选举,执政党民共体在省院和19个省的地方选举中获胜,得票率高于1993年的选举结果。东斯地区的选举及地方政权的建立,标志着该地区开始纳入克罗地亚主权管辖范围。
    1991年6月25日,克罗地亚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于1991年10月8日全面生效。
    1999年12月10日,克独立后首任总统费拉尼奥·图季曼(Franjo Tudjman)因病去世。2000年2月7日,克罗地亚人民党候选人斯捷潘·梅西奇(Stjepan Mesic)当选为克第二任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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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国民议会是公民的代表机构和惟一立法机关,议会由代表院和省院组成,每届任期四年。议会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克罗地亚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分权原则。
    【国民议会与总统的关系】克罗地亚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他对外代表国家,总统应关心对宪法的尊重,保障共和国的生存和统一以及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转。总统由公民通过普遍、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五年。任何人都不能两次以上成为共和国总统。总统候选人可由政党、个人或集团推荐,但须征得10000人签名支持才能进行候选人登记。获得全部选票的多数票者即可当选。若候选人获票均未达到多数票,则14日后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一轮投票中获票最高的2名候选人享有被选举权,如果获票最多的候选人退出选举,则获票较多的下一名候选人获得被选举权。总统选举必须在总统任期届满前的最迟30日、最早60日内举行。总统任职前要进行隆重宣誓,以此表示必须忠于宪法。总统任期届满后,如不明确拒绝,即成为国民议会省院的终生议员。
    克罗地亚宪法规定,政府总理由总统提名,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根据政府总理的建议,总统有权任命和解除政府副总理和政府成员的职务,但需经国民议会代表院的审批。总统可以召开克罗地亚政府会议,并将自己认为应该讨论的问题列入议事日程。总统有权决定举行克罗地亚国民议会两院的选举并召集两院第一次会议。根据总统的要求,国民议会两院应召开非常会议。总统有权宣布举行全民公决,有权发布赦免。总统有权派遣和召回克罗地亚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和召回书。国际条约由总统以共和国的名义签署,但宪法规定其内容需经国民议会审议的国际条约,均要由克罗地亚国民议会批准。
    总统是克罗地亚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有权任命克罗地亚共和国国防委员会的委员,并主持其工作。依法任命和解除军事指挥员的职务。总统根据国民议会的决定,宣布战争和缔结和约。在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受到直接威胁或国家处于战争状态下,经国民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国民议会有权行使紧急权力。若国民议会不能正常履行宪法职责的时候,总统有权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并采取非常措施。上述权力履行期间,总统不得解散代表院。国民议会一旦能够召开会议,总统应将上述权力归还国民议会。
    宪法还规定,在战争状态或共和国的独立和统一受到直接威胁时,以及在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期,由宪法保障的某些自由和权利可以被限制。对此要由克罗地亚国民议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作出决定,如果国民议会不能召开会议,则由总统作出决定。
    总统可以向国民议会派遣特派员,而他本人须就国家状况向国民议会提交咨文。如果国民议会代表院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或者在国家预算案提出后一个月不予通过,总统可以根据政府的建议,并同代表院主席协商后与政府总理联名,签署解散国民议会代表院的决定。自解散代表院之日起的一年内,总统不得重新解散国民议会代表院。
    总统可以应政府建议,并同政府总理共同签署、宣布举行关于修宪建议的全民公决,或关于涉及共和国的独立、统一和生存的其他重要问题的全民公决。
    总统必须对其履行职务中的违宪行为负责。对总统严重失职的指控,必须由代表院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才能提出。宪法法院以全体法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对总统的失职行为作出判决。克罗地亚宪法规定,宪法法院一旦作出裁决,总统职务即中止。
    在总统死亡、辞职或被中止职务的情况下,应政府的要求宪法法院决定,由国民议会主席临时代行总统职务。
    【国民议会与政府的关系】克罗地亚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行使执行权。政府由总理、若干副总理、部长和其他成员组成。本届政府于1995年11月产生,下设19个部:内务部、财政部、司法部、经济部、国防部、外交部、欧洲一体化部、农林部、发展和复兴部、海运、交通和通讯部、科技部、文化部、私有化和财产管理部、房地产和建筑部、教育文体部、劳动和社会福利部、管理部、卫生部、旅游部和广播电视部。政府总理由总统任命,总理自被任命之日起15日内,须向国民议会代表院提交政府工作计划,并要求国民议会就组阁名单进行信任表决。如果代表院的多数议员投信任票,政府总理和内阁成员的任命即被接受。政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法规,提出法案和国家预算的建议,并执行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和其他法规。政府对总统和国民议会负责,受国民议会的监督。政府总理、副总理和成员对政府作出的决定共同负责,而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则由个人负责。政府在国民议会授权的情况下,可制定和颁布法令。政府有权与外国签订国际条约,但国际条约的内容涉及以下方面则要由国民议会批准:1.须修订或修改克罗地亚法律;2.有关军事和政治性质的问题;3.需要共和国在财政上承担义务的。若国际条约的内容是向国际组织或国际联盟授权宪法规定的权限时,该国际条约必须得到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被批准。
    政府对国民议会负“连带责任”。如果代表院十分之一以上议员对总理、个别政府成员和政府内阁提出不信任建议,并得到代表院多数议员赞同,不信任案即被通过,至此政府总理须向总统提出辞呈,总统将解散政府。如果不信任案未能获得代表院多数票赞同,提出该建议的议员在不信任案被否决的三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同样的建议。如果对个别政府成员表示不信任,总理可以辞职,也可向总统建议解除该政府成员的职务。政府总理有权要求召开国民议会非常会议。国民议会代表院在它的职权范围内可就个别问题授权政府颁布最长期限为一年的法律。
    【国民议会与宪法法院的关系】宪法法院是克罗地亚的宪法监督机构,由11名法官组成,任期8年。宪法法院由国民议会代表院根据省院的建议,从全国著名的法学家、特级法官、国家级律师和大学法学教授中选举产生。宪法法院的院长由宪法法院的法官选举,任期4年。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责是:1.就法律同宪法的一致性作出裁决;2.就其他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的一致性作出裁决;3.维护公民的宪法自由和权利;4.解决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之间的权限纠纷;5.根据宪法,对总统失职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裁决;6.审查、监督各政党的纲领和活动是否违宪,并可根据宪法禁止它们的活动;7.监督选举和全民公决的合宪性与合法性,解决不属于普通法院权限内的选举争端。如果宪法法院确认法律不符合宪法,该法律将予以撤销。宪法法院如果确认其他法规不符合宪法或法律,该法规将予以撤销或取消。
    从宪法法院的职权权限不难看出,国民议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均受到宪法法院的制约。而下列涉及宪法法院一系列重要内容的宪法性法律,又必须经过国民议会的审议和通过:1.宪法法院的选举和职务的中止;2.宪法法院裁决合宪性与合法性程序的条件和期限;3.宪法法院所做决定的程序及决定的法律效力等。
    克罗地亚共和国宪法法院的法官不得担任任何其他的公共职务和专业职务。其法官同克罗地亚国民议会的代表一样享有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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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克罗地亚国民议会实行两院制,由代表院和省院组成。宪法规定,代表院议员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100名,最多不得超过160名,他们是在普遍和平等的选举权基础上,通过直接和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的。省院由各省选出3名议员组成。总统有权从对共和国有特殊贡献的公民中任命5名省院议员。总统任期届满后,成为省院终身议员。国民议会两院议员的选举应在各院任期届满后,或被解散后的60天内举行。
    【选民和候选人资格】根据1993年克罗地亚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克罗地亚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95年,克罗地亚国民议会对选举法进行了部分修改,规定在克罗地亚国民议会选举期间,居住在国外的克罗地亚公民仍有权参加选举,他们可在所在国以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投票。
    【候选人的产生】参加选举的候选人必须是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400人签名支持(少数民族公民要100人签名支持)才可进行候选人登记。政党党员和政党联合体成员进行候选人登记须得到政党的推荐。
    【竞选办法】国家电台、电视台为所有的候选人提供竞选演讲的时间。但选举日前24小时内一切竞选活动必须停止。
    获得至少3%选票的候选人有资格得到国家关于竞选费用的补偿。
    本届国民议会代表院于2000年1月3日选举产生,代表院共设议席151个,其中的28个议席分配给选举法规定的28个单一选区,候选人只需获得多数票即可得到席位。对于比例代表制的席位,单一政党必须获得至少3%的选票,才能获得1个席位。2个政党的联合名单必须得到8%的选票,2个以上政党的联合名单必须获得11%的选票,才可获得1个议席。
    【选举的管理】国民议会的选举是在国家选举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的。国家选举委员会(国民议会外组织)负责管理选举并负责受理相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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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克罗地亚国民议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其立法权主要由国民议会的代表院行使。代表院拥有以下立法权:1.审议、通过和修改宪法;2.审议和通过法律;3.同意和批准克罗地亚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有关事项;4.批准和通过总统在国家处于特殊情况下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力和采取的措施。
    此外,政府和两院议员亦享有法律的提案权。经有关人士或议员建议,法案由政府和政府各部委起草,后交国民议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对于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国家元首无否决权。省院如认为法案不妥,有权行使否决。
    【财政控制权】国民议会行使财政控制权最主要体现在对政府预算案的审议和通过。国家的财政收入和支出应在政府预算中作出规定。政府预算实施过程中需要追加的财政支出,必须规定资金来源。
    【监督权】克罗地亚国民议会对政府行使监督权主要有三种形式:质询,不信任投票和弹劾。1.宪法规定,国民议会两院议员有权对政府和各部部长提出询问或质问,要求对方予以回答。2.应代表院至少十分之一的议员的建议,国民议会可对政府总理、个别政府成员或整个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被通过,政府总理将向总统提交辞呈,总统将解散政府。如果是对个别政府成员的不信任,政府总理可提出辞职,也可向总统建议解除该政府成员的职务。3.国民议会有权对违宪失职的总统进行弹劾。只要代表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同意,可提出弹劾。弹劾总统的决定必须得到宪法法院三分之二多数票的支持。如果宪法法院支持弹劾,根据宪法,总统就停止履行职务。
    【人事权】国民议会对总统提名任命的总理候选人有批准和否决的权力,并有权对总理提出的政府组阁名单进行信任表决。宪法法院的法官由代表院根据省院的推荐选举产生。共和国司法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依法由省院提名,代表院选举产生。国家电视台台长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
    【议会自治权】在不违犯宪法的基础上,国民议会两院可规定其内部组织规则和工作程序,并由它们的工作规则加以确定。议院的工作规则由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通过。两院全体议员以多数票通过决定,代表院和省院都可自行解散。
    【其他权力】国民议会还拥有以下权力:决定战争与和平,决定共和国边界的变更、承认总统的紧急权力,宣布举行全民公决,发布特赦令。在战争状态或共和国统一受到直接威胁时,以及在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期,由国民议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作出决定,可对宪法保障的自由和权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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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兹拉特科·托姆契奇
    【议长】议长由国民议会代表院主席担任。代表院和省院分别设主席一名和副主席若干名。
    议会会议由议长召集。本届国民议会议长兼代表院主席兹拉特科·托姆契奇(Zlatko Tomcˇic`)。省院主席卡蒂察·伊万尼舍维奇(Katica Ivanisevic)。
    【两院联席会议】国民议会两院联席会议的职责及权力为:制定法律,审核国家预算,制定和修改宪法,决定战争状态,审批边界变动,通过国际协议,召集全民公决,宣布举行选举等。
    【委员会】国民议会两院均设有各自的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及组成人员由国民议会选举产生,议员的职业和教育背景与委员会主管的业务往往在选举中会予考虑和重视。代表院下属的工作委员会是:1.宪法、法规和政治体制委员会;2.立法委员会,主要负责立法事宜;3.外事委员会;4.国民议会间合作委员会,负责与外国国民议会的交往和合作;5.国内政策与国家安全委员会;6.财政与国家预算委员会;7.经济、发展与重建委员会;8.人权与民族权利委员会;9.司法委员会;10.劳动、福利政策与卫生委员会;11.家庭、青年与体育委员会;12.移民委员会;13.退伍军人委员会;14.旅游委员会;15.城镇规划与环境保护委员会;16.教育、科学与文化委员会;17.农业与农村事务委员会;18.海运、交通与通讯委员会;19.选举、任命与管理委员会;20.请愿与投诉委员会;21.委任与豁免委员会。省院下设四个委员会。
    【各院职责划分】克罗地亚国民议会实行两院制,代表院类似众院,省院类似参院。根据宪法,其两院的职责划分有所不同。代表院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和修改宪法;2.审议和通过法律;3.审议通过国家预算;4.决定战争与和平;5.决定共和国边界的变更;6.宣布举行全民公决;7.行使选举,任命和罢免权;8.监督政府及国民议会负责的其他公共职责承担者的工作;9.发布特赦令;10.行使宪法确定的其他职权。
    省院主要有以下职责:1.向代表院提出法律议案;2.向代表院提出举行全民公决的建议;3.就代表院权限内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可提出意见;4.在制定宪法以及制定调节民族关系、详细规定宪法确定的人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选举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工作方式、地方自治和管理组织的过程中,向代表院提出前期意见;5.在代表院通过法律之日起的15日内,可以在附带说明意见的情况下,将法律退回代表院重新作出决定。
    【两院间的联合机构】克罗地亚议会两院设共同机构为国民议会秘书处,当两院意见不一致时,可通过国民议会秘书处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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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在克罗地亚代表院的每个代表、代表院的工作机构、省院以及克罗地亚共和国政府均有立法动议权。通常法律议案是由政府和政府各部委起草,后交国民议会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在法案上附上意见,再呈省院和代表院审批和表决,通过后颁布实施。如果省院对法律议案不满意,可在代表院通过法律之日起的15日内,将法案退回代表院重新作出决定。对被退回的法案,代表院可以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该法案,除非法律规定,该法的通过要由代表院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多数票作出决定。调节民族权利的法律,必须获得代表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赞同才能通过。凡由宪法确定的人和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选举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工作方式以及地方自治和管理组织的法律,由代表院以全体议员的多数票通过。
    关于对宪法的修改,克罗地亚宪法明确规定,国民议会代表院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总统、政府均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关于宪法修改的决定,由代表院在先征求省院意见的情况下,以全体代表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宪法修改草案由代表院以全体代表的多数票确定。宪法的修改由国民议会代表院颁布。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克罗地亚国家财政预算经政府提出,由国民议会各委员会进行具体细节和技术问题的审议,之后由两院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国民议会审议预算的程序和审议法律的程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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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国民议会会议分为:例会、非常会议、两院联席会议三种类型。
    克罗地亚两院每年召开两次例会:第一次会期在1月15日和6月30日之间,第二次会期在9月15日和12月15日之间。第一次例会必须在大选后的20日内召开,如果国民议会被解散,第一次例会应在新国民议会产生后的60日内召开。应总统、政府总理或议院多数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非常会议。
    克罗地亚国民议会举行例会期间一般不休会,战时或紧急情况时,例会在国民议会地下室或其他秘密处继续进行。例会期间每天开会的起止时间为:10时至13时,15时至19时,中间休息2个小时。
    【辩论制度】克罗地亚国民议会中几乎所有的议题都允许在两院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辩论。议员发言的时间限定为三分钟,各党团负责人可发言十分钟。辩论会场秩序由议长或副议长负责维持。克罗地亚的国民议会会议对公众开放。
    【法定人数】根据克罗地亚宪法,法定人数分为一般和特殊两种:对于普通法律和决议,两院只需半数以上议员出席会议,即可投票,且出席议员的多数赞同即为通过。但有关民族权利的法案必须得到代表院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通过。关于共和国联合与分离的决定须由国民议会事先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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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克罗地亚国民议会的议员享有豁免权。国民议会议员以个人身份进行表决,他们不能因在国民议会内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而被拘留或被处罚。未经议院批准,议员不得被拘留,也不能对他提起诉讼。只有发现议员犯有按法律规定要受连续五年以上监禁惩罚的罪行时,议员才能不经议院的批准而被行政拘留。有关部门还须将上述情况通知议院主席。如果议院未召开会议,则由议院任免-豁免委员会批准剥夺议员的自由或对他继续进行诉讼,并对他的豁免权问题作出决定,但该委员会的决定必须得到克罗地亚国民议会的认可。
    【议员待遇】议员获得经常性的货币补贴并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议员的年薪为192,600库纳(约27,515美元),议长年薪为30万库纳(约42,857美元)。国民议会开会期间,委员会主任可在萨格勒布住公寓,议员可住宾馆;委员会主任配备秘书和办公室;议长和副议长配备专车和司机;议员没有会议补贴和个人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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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党团组织】国民议会内有八个政党议员团,主要有克罗地亚民主共同体议员团,社会自由党议员团,自由党议员团,伊斯特拉民主党议员团,民族、全国社区与少数民族议员团。上述议员团由有关党派自己组成,并根据各政党和议员团的安排展开活动。议员表决很大程度上受所代表的党团组织影响。该国国民议会外政党与国民议会党团的交往多出于政治需要。国民议会政党议员团配有秘书,薪金由国民议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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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国会大厦】克罗地亚的国民议会大厦高3层,共有200个房间,占地不大,为中欧地区典型的建筑风格,大厦由国民议会秘书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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