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芬兰共和国(The Republic of Finland)
首都:赫尔辛基(Helsinki)
国家元首:总统
人口:516.7万人(1999年)
面积:338145平方公里
国庆日:12月6日(独立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19年7月17日
官方语言:芬兰语,瑞典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议会(Parliament)
院制:一院制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200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74名,37%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9年3月21日
法定投票年龄:18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18周岁
议会电话:(3580)4321
议会传真:(3580)4323560
议会网址:http://www.eduskunta.fi
--------------------------------------------------------------------------------
国家简况
芬兰共和国位于欧洲北部。与瑞典、挪威、俄罗斯接壤,南临芬兰湾,西濒波的尼亚湾。海岸线长1100公里。人口中芬兰族占93.6%,瑞典族占6.2%,还有少量萨米人。86.7%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1%的人信奉东正教。
1950年10月28日,芬兰共和国与我国建交。1951年互设公使馆,1954年升格为大使馆。
--------------------------------------------------------------------------------
政治沿革
芬兰自12世纪后半期开始隶属于瑞典,14世纪正式成为瑞典的一部分。1809年俄瑞战争后成为俄国的大公国。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芬兰议会宣告芬兰独立,建立共和国。1966年迄今,芬兰社会民主党成为主要执政党。1987年议会选举中,联合党获胜,与社会民主党、瑞典人民党组成“蓝红”政府,改变了战后40多年主要由“中左派”政党执政的局面。1994年,芬兰总统选举首次实行直选方式。2000年2月,社民党人塔里娅·哈洛宁(TarjaHalonen)当选为芬兰首位女总统,3月1日就任。
1919年7月17日,芬兰颁布了第一部、也是迄今惟一的一部宪法。1954年通过修改宪法,把选举的期限扩大到4年。1944年和1976年先后修改宪法,把投票的年龄降低到18岁,并把选举之前由总统结束议会的权力转移给议会。自70年代以来,芬兰各党派提出了一些修改宪法的建议,但因左翼政党和右翼政党分歧较大,至今仍未对宪法做较大修改。
芬兰是继英国、瑞典、瑞士之后欧洲第四个古老的实行代议制政体的国家。16世纪形成的由贵族、教士、资产阶级和农民组成的四等级会议是芬兰现行议会制度的前身。1906年,芬兰实行了议会制度的改革,颁布了议会法和选举法,规定将芬兰的议事机构(四等级会议)改为由200名议员组成的一院制议会,一届议会的任期为4年。议员根据不同选区的代表比例,经秘密投票直接选举产生。这次改革还根据选举权普遍平等的原则,规定凡年满24岁的公民,不论男女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在世界上首次赋予了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28年,芬兰对1906年的议会法进行了修改,但保留了旧法中的基本内容。
本届议会于1999年3月21日选举产生,议长为丽塔·沃苏凯宁(RiittaUosukainen,女,联合党人),1994年3月30日就任,已连任两届。200名议员中,女议员为74人,占37%。在议会200个席位中,社会民主党51席,中间党48席,联合党46席,左翼联盟20席,瑞典人民党12席,绿色联盟11席,基督教联盟10席,传统芬兰人党1席,改革小组1席。
--------------------------------------------------------------------------------
议会地位
芬兰议会实行一院制,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代表芬兰全体人民。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拥有任命政府、掌管外交、统帅三军等实权,任期6年。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内阁由总统、总理和各部部长组成。宪法赋予总统最高的行政权,国家的管理权由内阁承担。内阁对议会负责,必须享有议会的信任,所有内阁成员在政治上对议会负责。当新一届内阁组成以后,立即向议会提交一份政府的施政纲领,并征得议会的认可,以此来衡量议会对其的信任程度。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总理的要求,总统可决定解散议会并提前举行议会选举。
议会监督政府的通常做法是议会对政府提出质询。议会还可对政府表示不信任。如,一般来讲,政府享有议会的信任,但是议会可以做出特殊决定,通过一个要求某个部长或整个政府辞职的不信任案。政府可以通过报告、每月公开举行的答问会及发表声明等形式,向议会解释其行政行为。总统和议会之间发生不可调解的冲突时,议会有最终作出决定的权力。但是,这种严重的冲突还从没有发生过。
【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最高司法机关为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最高法院由院长和23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最高行政法院由院长和25名法官组成,负责审理政府机构和省、市(县)机构的行政案件。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院长、法官均由总统任命。最高法院院长奥拉维·海伊诺宁,于1989年就任;最高行政法院院长贝卡·哈尔勃格,于1993年就任。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但是,如果最高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在执行职务时行使了违背法律的行为,议会可以对他们提起弹劾指控。
--------------------------------------------------------------------------------
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议会的200名议员按比例代表制,通过自由、秘密和直接的方式普选产生。议会选举每4年在同一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举行。总统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正常的任期届满之前,下令改选议会。
【选民资格】凡在选举日前年满18周岁的芬兰男女公民均为选民。但下列人员没有选举权:⒈受监护者;⒉在最近3年内未在户籍注册处登记为芬兰公民者;⒊为教养所收容或判处劳役的无业游民,在其释放后3年内无选举权;⒋根据法院判决被剥夺选举权、公民权者,或者被宣布为不能担任公职或不能代表他人者;⒌被判决有与投票有关的不适当行为者,6年内无选举权。
【候选人资格】除现役军人无资格当选为议员外,凡具有选民资格者,不分居住地区,均有资格当选为议员。
【候选人产生办法】议员必须从注册的政党提名中当选。政党根据已经在地方选区当选的候选人的基础上,编制候选人名单。通常,不同的政党建立选举联盟,推选议会的同一候选人。这种安排是出于策略上的原因,因为小党和无党派用这种方法,可以使他们的候选人有更多的当选机会。
【竞选办法】全国被划分为12个小选区和18个大选区,按照德衡特法进行选举,候选人从投给他所代表的政党总票数中获得一定的票数。例如,某个政党的最佳候选人可以得到与该政党在选举中获得的总票数相等的票数,第二候选人只分到总数的一半,第三候选人分到三分之一,依此类推,所有候选人按照这个数字排列顺序。
--------------------------------------------------------------------------------
议会职权
【立法权】芬兰议会担负着国家立法的职能。制定、修改、解释、废止法律是议会的主要职能。根据芬兰宪法的规定,议会的立法权是与总统共同来行使的。议会有权通过法律,总统有权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但议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的权力,因为经过议会全院大会第二次通过之后,议会不用征得总统的同意,可以通过这些法律。
【财政控制权】议会对财政案拥有至上的权力,审议并批准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和所有的税收政策。按照芬兰宪法和议会法的规定,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由政府编制,并在议会会期届满至少两个月以前将预算法案提交议会审议批准。年度预算由议会通过后,按照颁布法律的方式予以颁布。永久的税法需要三分之二多数的同意,而有效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税法,只需要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监督权】监督政府行政管理及公共部门官员行为。政府的行为要向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具有监督权。在每一次议会常会开始时,或在其开幕后一个月内,政府应就议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在内政外交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向议会提出报告。议会于每届常会开会时任命五名审计委员,代表议会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议会的财政委员会也有权查阅财政部的一切账目和决议,了解财政状况,查阅国家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宣布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公共经济的管理状况。
只要有20名以上的议员联名,可以对政府提出质询。政府必须在收到质询通知的15日内予以答复,议会对答复进行讨论并就不信任动议投票表决。议员还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询问的方式,及时掌握政府或某个部长行为的信息。书面询问必须在3周内以书面的形式回答。口头询问在星期三固定的专门询问时间内进行,议员可以直接向某个部长提出口头询问,也可以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议会对询问案不得讨论,也不得表决。政府每月举行一次答问会,并通过电视向全国现场直播。在此期间,总理率领各部部长出席并就各自部门的问题回答2~4个提问。
对某些国家机构直接进行监督,如芬兰银行、国民养老机构、芬兰广播公司等。芬兰国家银行受议会的保障和监督。议会任命九名银行理事,负责对芬兰国家银行的管理和活动,以及对议会担保的基金的管理进行监督。议会选举委员会在每年的议会常会上选出五名审计委员和五名候补审计委员,他们在年终就当年的芬兰国家银行和该基金的管理状况提出报告。
【其他权力】议会还有权批准国际条约。
--------------------------------------------------------------------------------
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芬兰议会设议长、第一副议长、第二副议长,由每届议会的第一次大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议长负责召集议会全体会议,提出审议事项,主持否决,维持会议秩序,注意审议事项是否有违宪之处,以及宣布全体会议闭幕。议长不参加议会的讨论和表决。除为执行宪法、议会决议或议事规则所必需者外,议长不得提出任何提案或动议。正副议长和各专门委员会主席组成议长理事会,协助议长指导和规划议会的工作。
【委员会】芬兰议会下设1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宪法、法律事务、外事、财政、银行、交通运输、农林、国防、文化教育、社会卫生、经济、劳动、环境、未来发展委员会。议会应在大选后的第一次常会开始后的5日内,按照比例代表制至少选出45名选举委员以及若干名候补选举委员,负责选举议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宪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其他常设委员会,应在议会常会开始后7日内设立。宪法法律和外事委员会至少由17名委员组成,财政委员会至少由21名委员组成,其他常设委员会至少由11名委员组成。除上述专门委员会外,议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各种临时委员会,至少由11名委员组成。委员会开会的法定人数为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
宪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处理有关宪法性法律及一切同宪法性法律密切相关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的预备事项;负责审查关于制定、修改、废止议会议事规则、议会内部比例代表制选举办法,以及向议会司法代表下达指示的法案;负责审查政府就议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政府在内政外交方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向议会提出的报告,并就该报告提出适当的建议。议会在其职权范围内需要对政府成员和司法总监的公务行为进行审查时,宪法委员会负责审查的准备工作;另外,当议会与议长因议案是否交付审议或提请表决而发生争议时,由宪法委员会进行仲裁。
法律委员会主要负责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的准备事项。
外事委员会主要负责为批准或加入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及其他一些与外交政策相关的事务做准备。委员会根据情况需要,可以接受政府有关对外关系的报告及有关欧共体公共外交和安全政策的报告,必要时,委员会可以就此向政府发布声明。
财政委员会有权查阅财政部的一切账目和决议,了解财政状况,负责查阅国家审计委员会的报告,宣布国家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公共经济的管理状况,并负责对以上各种情况提出建议;预算法案及增加预算的提案、政府或议会的其他财政提案,均由财政委员会负责审查。
芬兰国家银行的管理与状况,银行理事和银行管理委员会的行为,以及由议会担保的基金的管理与状况,由银行委员会负责审查并向议会提出报告。银行委员会负责对芬兰国家银行法和章程的制定、修改或废止,及其他与芬兰国家银行有关的法令的发布提出必要的动议;负责审查有关国家银行与货币制度的事项。
【大委员会】大委员会在议会常会开始后7日内设立,至少由25人组成。主要负责审查一读讨论结束后的议案,并对议案提出审查意见及修正案。目前,议会与欧盟有关的一切事务,也由大委员会负责。
--------------------------------------------------------------------------------
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按照法律规定,议案既可以由政府或政府部门提出,也可由议员提出,但通常情况下,大多数议案出自政府。政府提交议会的议案由总统在每次大会的开幕式上公布。议案审议一般经过以下阶段:1.议案提交大会进行初步审议。该阶段的讨论暂不对议案内容做出决定,而是为委员会的工作打基础。2.交有关委员会审议。委员会针对议案写出审议报告并对是否修改议案提出建议。3.将议案交全体会议进行三读审议。一读时,首先要宣读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并由议员就该报告发表意见。讨论结束后,对议案不予表决,而是交付大委员会审查,并由大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及修正案。二读是全面讨论议案并由各有关委员会逐一对议案予以审查,反对党往往会在这一阶段提出修改意见;二读时,先由大委员会宣读审查报告,然后对议案进行审议,并逐条表决。三读只能决定是否通过议案,而不能再修改议案内容。
立法案经议会通过后,须经总统批准,总统有权否决立法,在这种情况下,该法案将转到下一次议会大会审议,如议会在未修改任何内容情况下再次通过该法,则该立法无需得到总统批准而立即生效。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每年的预算案由政府提出,由议会审议通过。在议会一读时,由财政部长向议会提交预算草案,议会开始对草案进行一般讨论。每个议会党团的领导人对赞成还是反对这个预算提案发表政治声明。一读之后,把预算案交给财政委员会进行审议,因为预算的项目太多,财政委员会要召开多次会议分别对预算案进行详细讨论。在这个阶段,还要听取有关税收和财政方面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会议对预算提案进行讨论和分析之后,接下来,财政委员会尽可能召集更多的专家对预算进行详细的讨论。委员会审议结束以后,委员会向全院大会提出一项包括所有对预算的修改和调整的建议。在第二阶段,由财政委员会主席在全体会议上宣读一般讨论的结果,解释对预算案所做的变更,把所作的修改建议与政府提交的预算进行比较。在接下来的详细讨论中,议员可以对财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作进一步的变更。如果变更由议会通过,要把经过修订的收入或支出再送回财政委员会,由财政委员会对变更提议提出一个或者同意或者否决的说明。如果提议被通过,不必进行投票表决。如果提议被否决,由全院大会决定预算的最终形式。然而,在全院大会上,很少对预算作出变更,这主要是因为政府通常由议会多数派组阁,而且,所提出的预算案,是事先已经得到批准的。预算已经通过以后,如果完全有必要对预算进行变更,可以提出一个追加预算提交议会通过。在近几年里,每年都要提出三五个追加预算。
--------------------------------------------------------------------------------
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分为春季会议和秋季会议。
【召集及会期】每届议会会期开始的日期与时间,由总统以公告宣布。全体议员按指定的日期与时间,在举行祈祷后出席议会,由总统致欢迎词并宣布议会开幕,由议长代表议会致答词。议会闭会时,全体议员按总统指定的日期与时间,在举行祈祷后出席议会,由议长代表议会向总统致祝词并提交议会的决议,然后,由总统宣布议会闭幕。议会的工作年度从每年的2月2日(或下个工作日)开始。春季会议7月底闭会,秋季会议从9月1日开始,一般在圣诞节前结束。每次常会的会期,不论中间有无间断,为120天。但是,如果下一年度的财政预算在新年之初还没有完成,会期要延长到1月。
【开会和休会】通常每年的夏季和12月至1月是议会的休会期。议会在每个星期二下午2∶00和星期五上午11∶00举行公开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总统有权召集议会特别会议。
【辩论制度】在全院大会上,议员有权在一般讨论中表达他们的意见。如果已经对发言权提出过请求,议长还可以允许某个议员在发言之前先回答一个问题,但在回答发言中,只允许议员阐明或改正某人的发言。如果议员背离了主题,议长提醒议员。如果提醒不起作用,议长禁止议员继续发言。议员发言规定不超过15分钟;有关议会党团行为的正式陈述或发言,最长不超过30分钟。辩论常常和投票联系在一起。议会的表决程序被称为是或不。在议会全院大会上的辩论用电子技术记录下来,某些部分也用速记的方法记录下来,用芬兰文和瑞典文出版,并定期分发。议员既可以用芬兰语发言,也可用瑞典语发言。
【法定人数】一般法律案只需简单多数即可通过,但宪法、宪法修正案或宪法性法律通常经两届议会讨论并由后一届议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
--------------------------------------------------------------------------------
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议员有权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职权。议员不得因在议会上的发言而受到指控或者被剥夺自由。在议会开会期间,除被法院认定犯罪或可能被判处六个月以上徒刑之外,未经议会许可,任何议员不得因刑事犯罪而受逮捕。如果已被逮捕,应根据议会的决定予以释放。
【议员义务】议员应本着公正诚实的精神行使职务,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如果议员因为故意犯罪被判处监禁,议会可以调查是否应该允许他继续担任议员。如果犯罪的性质属于那种不值得信任和不尊重正当的议员地位,通过至少三分之二多数议员的同意,议会可以中止议员的资格。
【议员待遇】议员领取年薪。议员的报酬根据所有公职人员总的工资协议加以调整。根据议员选区的位置,议员还获得补助。议员在行使职权期间可以免费乘坐汽车、火车和飞机。议员还领取旅游的补贴和参加会议的补贴。年满60岁的议员,或者在他们任期届满时差7岁不到60岁的议员,可以领取养老金。
任何议员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出席议会会议,或未经议会许可和并无公认的障碍而缺席,议会可以扣发其全部或部分报酬作为处罚。如果议员仍不改过,议会可以宣布其丧失议员职务。凡受剥夺自由处分的议员,应扣发其受处分期间的报酬。
--------------------------------------------------------------------------------
议会助理机构
【办公委员会】正副议长连同议会选出的议员一起组成办公委员会,负责议会内部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等工作。办公委员会下设办公厅,由秘书长负责。议会现有工作人员二百余名。
【图书馆】议会图书馆设在议会大楼里。图书馆不只限于议会的运作,而且在议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和议会一道作为一个公开的研究机构在运作。主要收藏议会的档案、所有议会会议文件和委员会的文件。除了为议会服务外,在芬兰,议会图书馆还是研究法理和政治学的主要图书馆。
--------------------------------------------------------------------------------
其他
【议会大楼】芬兰议会设在首都赫尔辛基。议会大楼是在1926年和1931年间建筑的。议会大楼的外观呈现出古典的建筑风格,内部风格受机能主义的影响。70年代,议会大楼进行了扩建和翻修,但仍保持了设计者最初的设计思想。
【议会与传媒的关系】议会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会议开展工作。议会的大多数实际工作是在委员会会议上进行的。这些会议是非正式的,是不能报道实况的。星期二和星期五举行的全体会议是公开的,如果当时正在讨论重要的问题,将要进行电视转播和广播报道。议会对政府的质询,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广播和电视都给予报道。约有一百多名经认可的记者长期负责报道议会的运行和议会的决议,其中约有30名记者每天都在议会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