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名全称:约旦哈希姆王国(The Hashemite Kingdom of Jordan)
首都:安曼(Amman)
国家元首:国王
人口:458万人(1997年)
面积:96188平方公里
国庆日:5月25日
现行宪法实施日:1952年1月1日
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英语
财政年度:日历年
议会名称:国民议会(Jordan’sNationalAssembly)
院制:两院制 参议院(The Chamber of Deputies);众议院(The Senate House)
现任议员数及任期:众议院80名,4年;参议院40名,4年
现任妇女议员数及比例:众议员0名,0%;参议员3名,2.5%
现任议会产生时间:1997年11月4日
法定投票年龄:19周岁
法定被选举年龄:参议员40周岁;众议员30周岁
议会电话:参议院(009626)5664121; 众议院(009626)5690455
议会传真:参议院(009626)5689313; 众议院(009626)5685970
议会网址:http://www.parliament.gov.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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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简况
约旦位于亚洲西部,阿拉伯半岛的西北。西与巴勒斯坦、以色列为邻,北与叙利亚接壤,东北与伊拉克交界,东南和南部与沙特阿拉伯相连。基本上是个内陆国家,亚喀巴湾是惟一的出海口。全国居民中大部分为阿拉伯人,其中60%以上是巴勒斯坦人,还有少数土库曼人、亚美尼亚人和吉尔吉斯人。阿拉伯语为官方语言,通用英语。92%以上的居民信奉伊斯兰教,属逊尼派;信奉基督教的约占6%,主要属希腊东正教派。
1977年4月7日约旦与我国建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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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沿革
约旦公元7世纪初属阿拉伯帝国版图。1517年被土耳其占领,归属奥斯曼帝国的大马士革省。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沦为英国委任统治地。1921年,英国以约旦河为界,把巴勒斯坦一分为二,西部仍称巴勒斯坦,东部建立外约旦酋长国。1946年3月22日,英国承认外约旦独立。同年5月,改国名为外约旦哈希姆王国。1948年5月,第一次阿以战争中,约旦占领了约旦河西岸4800平方公里的土地。1950年4月,外约旦同西岸合并,改称约旦哈希姆王国。1957年3月13日,约旦政府宣布废除英约同盟条约,限定英军在同年7月之前全部撤出约旦。1967年第三次阿以战争中,以色列占领西岸。1994年10月,约旦同以色列签署和平条约。1995年2月9日,约旦收回被以色列占领的约340平方公里失地。
约旦是君主立宪制国家,国民议会设参、众两院,权力掌握在以侯赛因国王为首的哈希姆家族王室手中。1990年至1991年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以及接着爆发的海湾战争,使侯赛因与西方的传统关系出现裂痕。1992年10月,约旦国民议会中间的反对派反对政府参加中东和谈,国民议会最终作出不支持政府出席马德里中东和会的决议,国民议会与国王之间第一次公开发生意见分歧。约旦国民议会还几次作出对内阁首相和阁员的不信任案,致使内阁重新改组。现任国王阿卜杜拉·本·侯赛因(AbdulBinHussein),1999年2月7日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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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地位
宪法规定,约旦是世袭的阿拉伯君主立宪制国家,立法权属国王和国民议会。国王是国家元首,有权审批和颁布法律、任命首相、参议员、大臣和军官。国王还有权解散国民议会,有权无限期推迟众议院选举,并在内阁认为有必要修改宪法时,有权召开国民议会特别会议。
【国民议会与内阁的关系】内阁首脑为首相,由国王任命,一般兼任国防大臣。
宪法规定:首相和各部大臣应就国家的总政策对众议院集体负责。同时,各部大臣应就该部的活动对众议院负个人责任。身为众议院或参议员的首相或大臣,在其所属议院有表决权并在两院均有发言权。但不是两院议员的大臣在两院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大臣在众议院和参议院比其他议员有优先发言权。
众议员有权就其不清楚或想了解的有关事项询问内阁。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众议长,由众议长转给被询问大臣,并将该事列入院会议程。询问应以“一对一”形式进行,被询问大臣应在院会现场回答询问,但有权要求推迟八天作答。大臣的书面回答应在两周内呈交众议长,由其转交提出询问的议员。每次院会开始后的半小时专门用于询问和回答。
众议院有权对内阁或大臣本人进行信任投票。众议院以全体议员的绝对多数对内阁投不信任票,内阁应提出辞职。对大臣个人投不信任票,该大臣应提出辞职。应首相请求或10名以上众议员的联名请求,众议院应召开会议,研究对内阁或个别大臣进行信任投票事宜。应有关大臣或内阁的请求,对内阁或个别大臣的信任投票可以推迟举行,但不得超过10天。在此期间不得解散众议院。如果正值众议院开会,每届新内阁应在其组成后的一个月内,向众议院报告施政方针,并请求根据这个报告进行信任投票。经众议员三分之二多数赞成,众议院有权弹劾大臣。
众议员有向内阁的建议权。议员应将建议以书面形式呈交众议长,由众议长将其转交众议院相关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在15天内就可否接受建议作出报告。如院会决定接受该建议,则由众议长将其通知首相。首相应在一个月内将对该建议的处理意见和情况告知众议院。
【国民议会与最高司法机关的关系】约旦王国设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司法委员会。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决定,由国王任命法官。
宪法规定,对大臣行使审判权的是特别高等法庭,该法庭由参议院议长和另外八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成员由参议院中选出。参议院议长任庭长。特别高等法庭的判决须以六票的多数方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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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产生
【选举制度的演变】1974年、1976年和1984年,国民议会三次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国王可无限期推迟选举。1974年约旦暂时解散了众议院。1978年4月国王侯赛因任命了一个由60名委员组成的全国协商委员会,代行众议院部分职权。1984年1月5日,侯赛因国王解散全国协商会议,宣布重新召开众议院会议,修改宪法。9日,宪法修正案获参议院批准。修正案规定约旦河东岸议员缺额可直接补选,西岸议员的缺额在不能直接选举的情况下,可由国民议会任命。众议院60名议员,东、西两岸各30名。1989年11月8日举行了1967年“六·五”战争后22年来首次大选,虽只允许候选人以独立人士身份参加竞选,但候选人一般都有党派背景,大选后组成第11届众议院。1997年颁布并实施“一票法”的选举法,国民议会进行选举。
大选应在众议院任期届满前四个月中举行。如未举行选举,则上届众议院任期延长,直至选出新一届众议院。国王依照法律规定发布众议院大选令,有权推迟议会大选,有权延长议会任期和解散议会。如果众议院被解散,必须举行大选,如选举在四个月内尚未结束,已解散的众议院应恢复行使宪法赋予的一切权力,并如同未解散那样立即召开会议,行使职能至新一届众议院选出时为止。如众议院以某种理由被解散,新一届众议院不得以同一理由被解散。
【选民资格】凡年满19岁的男女公民均可参加选举。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年满30岁的公民有权作为众议员候选人。参议员候选人必须年满40岁,并须具备下列身份之一:现任或曾任首相或大臣、曾任大使或全权公使、众议院议长、最高上诉法院或民事和伊斯兰教教法上诉法院的院长或法官、中将以上的退役军官、曾当选两次以上的众议院议员以及其他有功于国家民族而为众望所归的人员。
宪法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参议员或众议员:1.非约旦人。2.申请外国国籍或要求外国保护者。3.依法宣判为破产而仍未清偿债务者。4.由于某种原因被禁止担任议员而且禁令尚未解除者。5.因政治性犯罪被判处一年以上徒刑,而且未被赦免者。6.在与政府部门的契约(土地与地产合同或租约除外)中有物质利益者。但本项规定不适用于10人以上的公司的任何股东。7.精神病与痴呆症患者。8.同国王有亲属关系,其亲属在特别法规定的等级以内者。
【选举办法】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众议院议员以普遍、直接和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约旦全国划分为21个选区,每个选区有若干众议员名额,每位选民可将其选票投给一名众议员候选人。为照顾少数民族和宗教派别利益,约旦规定在众议院80个席位中,穆斯林议员占71席(其中6席须给贝都因人、3席须给萨尔基斯和车臣裔人),基督教议员占9席。
参议员皆由国王任命。
【选举的管理】大选由内阁组织实施,具体由内政部负责管理。
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担任参议员或众议员的同时兼任公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院的议员。凡报名参加众议员竞选的大臣,须在报名参选前至少15天辞去大臣职务。报名参加众议员竞选者需缴纳500约旦第纳尔(700美元)参选费。
众议院有权对众议员选举是否有效作出裁决。每一个选民都有权在他所在地区的选举结果公布后15天内,向众议院秘书处反映情况,陈述他认为议员选举无效的正当理由。每一届新产生的众议院应立即根据实际需要组成一个或多个调查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当选众议员资格进行的投诉,并进行调查。非经众议院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不得宣布选举无效。
【选举的种类】参议院或者众议院的议席如因议员死亡、辞职或其他原因而出缺,应自该议院通知内阁之日起两个月内补缺,如参议员出缺,通过任命补缺;如众议员出缺,则举行补选。补缺的参议员或众议员的任期至其前任任期届满时为止。
【议员构成】国民议会议员受过高等教育,一部分具有硕士、博士头衔。约旦议会议员主要由部落人士、温和派人士、亲王室的政党人士等组成,主要反对党因抵制本届大选而未进入议会。本届众议院中政党议员人数分别为:宪章爱国党(2人)、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系反对党2人)、阿拉伯土地党(系反对党1人)、统一民主党(系反对党1人)。
本届参议院无政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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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职权
【立法权】宪法规定,立法权同时属于国民议会和国王。
【财政控制权】宪法规定,涉及国库承担财政义务、影响约旦人民的一般权利或个人权利的条约和协定,由国民议会批准。
国家预算法案至迟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的一个月前,提交国民议会审议、批准。
宪法规定,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将预算法案拨款项目挪作他用。
【监督权】宪法规定,国家审计署应在众议院每次常会开始时或应众议院的要求,向众议院提交一份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审计署的看法和意见,并指明任何违章行为及由此产生的责任。议员依照两院议事规则的规定,可就任何一般事项向大臣们提出问题。此类问题应在大臣收到提问八天后,开始讨论,但情况紧急并经有关大臣同意缩短上述期限者除外。
【人事权】众议院可对内阁或任何一名大臣进行信任投票。
众议院有权弹劾大臣,但弹劾案须有该议院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赞同才能成立。众议院应从其成员中委派代表将弹劾案递交特别高等法院并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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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组织结构
【议长】参议员由约旦国王任命,并从参议员中任命参议院议长,接受参议员的辞职。参议院议长任期两年,可以被重新任命而连任一届。
众议院在每次例会开始时,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议长,任期一年,连选连任。会议结束时,众议院议长应宣布下次会议的时间和内容。如果众议院举行特别会议而无议长时,众议院应选出议长,其任期到下次例会开始时为止。
1998年11月28日约旦第13届国民议会选举众议员阿卜杜勒·哈迪·马贾利(AbdulhadiMajali)为新一任众议长。
【委员会】众议院下设四个常设委员会:1.法律委员会。负责研究提交给众议院的各类法律草案和众议员提出的建议;研究有关众议员豁免事务;在法律方面协助其他院内委员会工作。2.财政经济委员会。负责研究内阁及有关内政独立机构的预算、决算案;研究与财经有关的法律、建议及审计局的报告等。3.行政委员会。负责研究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法律、建议和报告;研究有关国家公务员录用、退休等事项。4.阿拉伯和国际事务委员会。负责研究与外交政策有关的国际条约、协定等;处理与各国议会及议会联盟的关系。此外,众议院还设有国家指导、公众自由和公民权、教育文化和青年、卫生和环境、农业和水源、能源和矿产、公共服务和旅游文物、乡村及巴勒斯坦事务等专门委员会。
参议院下设四个常设委员会:法律、财政经济、行政、阿拉伯与国际事务委员会。同时设有教育和高教、环境和社会发展、医疗卫生等多个专门委员会。
【各院对法案的协调机制】法案被两院的任何一院两次否决,而另一院以修正或其他形式所通过,则两院应在参议院议长主持下,举行联席会议,以讨论、解决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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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工作程序
【立法程序】宪法规定:议员10人联名具有立法动议权。立法动议权应送交众议院的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众议院认为该立法动议可以接受,应将其送交政府草拟法律议案,然后在本次会期或下次会期提交众议院审议。两院议员依照上述规定提出的法律议案被参议院或众议院所否决,不得在同一会期再次提出。
首相有权向众议院提出法律议案,众议院有权通过、修正或否决该议案,但不论何种情况,众议院应将该议案送交参议院。只有经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并经国王核准,法案才能作为法律颁布。经国王签署的法律,自其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之日起30天后开始生效,但该项法律本身规定有生效日期者除外。
国王有权在收到呈请签署的法案后六个月内,将法案连同拒绝签署的理由退还众议院。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的法案(宪法除外)如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分别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再度通过,则该项法律应予公布。法律草案未在六个月内连同国王批复退还,应视为业已公布并生效。法律草案未能得到两院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不得在同一会期再次提出,但国民议会可以在下次例会上重新审议此项法案。
在国民议会闭会期间,经国王同意后,内阁有权就刻不容缓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事项或为批准不容迟延的紧急开支而公布暂行令,上述暂行令在不违背宪法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暂行令应在国民议会下次会期开始时,提交国民议会审批,国民议会得予以追认或加以修正。如果上述暂行令被否决,内阁在呈报国王核准后应立即宣布予以撤销,并自宣布撤销之日起停止生效,但根据该项暂行法所签订的合同或获得的权利,不因该项暂行法的撤销而受影响。
【预算审议和批准程序】预算法案至迟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的一个月前,按照宪法的规定提交国民议会审议、表决。国民议会对预算的表决为逐项进行。
宪法规定,国民议会在讨论预算法案或与之有关的临时法案时,得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削减各项支出,不得通过修正或提出单独的提案增加支出,但是国民议会可以提出新的支出法案。有关开征新税种、减免税赋的法律,必须经国民议会批准。
如果新预算法案未在新的财政年度开始前得到通过时,每月国民议会应按上一财政年度总支出数的十二分之一按月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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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会议制度
【会议种类】众议院特别会议:因众议院被解散,而产生的新一届众议院,必须在上届众议院解散后四个月内召开特别会议。特别会议应视同国民议会例会。上述特别会议必须在9月30日前闭会,以便众议院第一次例会于10月1日召开。如特别会议是在10月或11月召开,则应视为众议院第一次常会。国民议会特别会议只讨论与召集此会有关的事宜。
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会议公开举行。但是应政府或者五名参议员或众议员的请求,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参议院或众议院应对上述请求作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
两院联席会议:两院就某项法案产生分歧,由参议院议长主持联席会议讨论分歧点,并经联席会议应出席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议。以下情况也可召开两院联席会议:国王依照法律发布众议院大选令;国王解散众议院;应首相的请求。两院联席会议应由参议院议长主持。
应内阁或五名以上众议员要求,众议院可举行秘密会议。当促使召开秘密会议的原因不复存在后,众议长应恢复公开会议。
【召集及会期】依照宪法的规定,国王召集众议院会议,并宣布开会、休会和闭会。
国民议会在其任期内应每年举行一次例会。国王应在每年10月1日召集国民议会例会,如适逢法定假日,则顺延至次日召开。但国王可以通过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敕令推迟召开国民议会,并在敕令中另行规定开会日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未依照上述规定召集国民议会,国民议会可自行召集如同奉命召集。
宪法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应同时举行会议,并且两院的会期也应相同。众议院如被解散,参议院应闭会。
国民议会会期为四个月,但众议院在会期届满前被国王解散者除外。国王可延长例会会期,以紧急处理悬而未决的事项,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四个月会期或上述延长期限届满时,国王应宣布闭会。
【开会和休会】国王主持国民议会例会开幕式并向参众两院发表演说。国王可委托首相或大臣代表国王主持国民议会例会开幕式并代为发表演说。众议院和参议院应各自呈上报告,对国王的演说表明态度。
国王可以敕令宣布国民议会休会,但不得超过三次。如果国王曾依照宪法规定推迟国民议会的召开,则宣布休会不得超过两次。但在任何一次会期,其延长的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计算会期时,休会时间不应计算在内。参议院和众议院可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随时休会。
国王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国民议会特别会议,会期不定。特别会议的解散以敕令宣布。国王可应众议院绝对多数议员的请求而召集国民议会特别会议,上述请求应包括在对希望讨论的事项作出详细说明的请愿书中。
【法定人数】参议院或众议院的会议非有各院三分之二的议员出席不得认为合法,嗣后只要有绝对多数议员出席,则应继续认为合法。
参议院和众议院合法举行的联席会议必须有各院的绝对多数成员出席才被视为有效。
【投票方法】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决议,须以出席议员的多数票方得通过,议长不包括在内。除宪法另有规定者外,议长不参加投票。如果表决结果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议长有决定性投票权。如果是有关宪法的投票或是对内阁或个别大臣的信任投票,须举行唱名表决。
联席会议的决议须以出席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过半数通过,议长不参加投票,但如果赞成和反对的票数相等,议长有决定性投票权。
罢免参议员或众议员的决定应由议院以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如果是罢免参议员的决定,应呈请国王核准。
【辩论制度】众议员只有得到众议长的同意方可发言,否则众议长有权制止其发言,并命令对其发言内容不予会议记录。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众议长不能禁止议员发言。
根据要求发言的先后次序确定发言的次序。
如在讨论某事项时,同时存在有支持者、建议加以修改者和反对者,则支持者中最先要求发言的人首先发言,建议加以修改者中最先要求发言的人其次,反对者中最先要求发言的人再次。之后发言者次序依以上规则循环。但大臣、内阁代表、众议院各委员会负责人不受上述发言次序限制,他们有权要求随时发言。
议员只能在自己的座位或专门的讲台上向众议长发言。
议员有权要求只讨论那些“成熟”的议题。如有人反对讨论当前的某一议题,则应允许一名反对者发言陈述理由,之后,大会就是否继续该议题的讨论进行表决。如表决结果为“同意”,则继续讨论。如表决结果为“不同意”,则众议长应宣布结束该讨论,不再允许任何人就此议题发言。
任何议员不能就同一议题发言超过三次。议员发言时不能过多重复其他议员已讲过的话,不要跑题。如有违反,众议长应提醒发言者注意。如其被提醒两次后,再次违反以上规定,则众议长在征求院会意见后,有权禁止其在本次会议内就该议题发言。如该发言者不服从禁令,则院会有权应众议长要求令其离开会场。
发言不得损害王室、众议院、众议长尊严,不得进行个人攻击,不得损及众议院规章制度和有违公共道德,不得使用不当言语和伤及他人隐私。如有违反,众议长有权对该议员进行点名提醒,必要情况下禁止其发言,或对其给予批评,或令其离开会场,或禁止其在一个月内参加院会。如此后还有再犯,则可剥夺其两个月内参加院会的权利。
禁止某议员与会的决定应在会议现场作出,并将决定通告该议员所在的选区。如该议员拒不听令离开会场,则众议长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命令执行,有权暂停或结束会议。
被禁止与会的议员有权从次日起提交并在院会现场宣读书面认错书,以此要求取消禁令。如会议秩序被破坏而又未能及时得以恢复,众议长有权暂停或结束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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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制度
【议员权利】宪法规定:在国民议会举行会议期间,议员不受拘留或审判,但由参议院或众议院以多数通过决议认定该议员的拘留或审判是有充分理由的,或因现行犯罪而被捕获者,不在此限。如果议员为现行犯而被逮捕,应立即通知参议院或众议院。
议员在两院议事规则的范围内有发表演说和表达意见的完全自由,议员在国民议会会议期间的投票、发言或演说一概不受追究。
参议员或众议员非经其所属议院作出决定不得罢免。
【议员待遇】两院议员年薪均为1.8万约旦行第纳尔(约合2.5万美元)。每位众议员在议会大厦内拥有个人办公室和电话。参议员无。两院议员均免费使用家中电话。
国民议会举行会议期间,每位家在外地(首都以外)的众议员每月可在指定饭店免费居住13天,闭会期间每月8天。
两院议员均无专门的个人助手,秘书处负责向议员提供必要的需求。两院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均为国家公务员,由国家财政支付工资,普遍受过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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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党团
约旦全国和议会范围内的政党政治均较微弱。众议员可自愿组合成议员团,议员团数目和成员人数不确定,结构和组织活动较为松散、自由。议员表决受党团组织影响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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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助理机构
两院均有秘书处作为主要助理机构。秘书长为秘书处负责人,另有副秘书长。秘书处下设五个司:
1.调研和信息司(调研处、计算机处、翻译处、图书馆、院刊处)。
2.内外关系司(公共关系处、议会事务处、上访接待处)。
3.议员事务司(委员会处、文件诉讼处、法律处、记录校正处)。
4.财政行政司(行政工资处、会计处、员工事务处、文件资料处、函件登记处)。
5.维修服务司(维修服务处、工程修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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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会议记录】众议院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上的讨论、提出建议、发表意见、作出决定等内容的详细情况及议员表决情况。该记录在得到院会批准后,应刊登在众议院院刊的附录上。经众议长同意,院刊附录上还可登载有关议会工作的其他内容。如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议会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等。
除经特别批准,否则众议院工作人员中除会议秘书外均不得参加秘密会议。会议秘书应在一位助理众议长的监督下进行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现场宣读该记录以求得认可。秘书负责保管该记录,不可向众议员以外的任何人透露记录情况。
【国会大厦】约旦国民议会众、参两院各有一座办公大楼,众议院大厦7层,参议院大厦2层,约旦自称其建筑风格为“东方式”。两院各自的秘书处负责大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