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四川省委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人大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深入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作出《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使省委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实现“两个跨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一年来,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4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0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8个并开展2次专题询问,对8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40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1个,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7人次,为顺利实现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常委会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高立法质量,使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紧密结合,充分体现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健全科学民主立法机制。常委会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不断健全法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以“一点一库一基地”为抓手,探索科学立法新举措。建立5个市州法制工作联系点,进一步增强立法工作的上下联动;建立由60余名专家组成的立法咨询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活动中的参谋和智囊作用;选择6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建立立法评估协作基地,为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服务。协助省委制定科学立法指标体系,对地方立法设置量化考核指标,推进地方立法精细化。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民主立法机制。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立法选题和立法工作建议;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和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等公布后,共征集到有价值的意见建议200多条;健全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就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通过开展立法调研和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等,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完善并实施五年立法规划。常委会紧扣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着眼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依法治省纲要的要求,修订完善五年立法规划,确立7大类92项立法任务,突出对转方式调结构、保障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方面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立法规划,参考公开征集到的立法建议,科学编制2014年立法计划并稳步推进。目前除已制定和修改的法规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6项已进入立法程序。2014年立法任务全面完成。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常委会将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立法的重大任务,把地方立法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紧密结合,加强了重点领域立法。推进经济建设方面,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修改道路运输条例、盐业管理条例,批准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修改代表法实施办法,批准修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方面,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法律援助条例,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方面,修改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修改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批准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风景名胜区条例、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条例。这些法规的颁布实施,适应了改革发展需要,回应了人民群众期盼,促进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及时开展法规清理。为适应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使法规更加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对2013年底以前现行有效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196件地方性法规和批准的136件地方性法规,完成全面评估和清理工作。根据评估和清理情况,拟适时修正或修订126件,废止24件。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常委会将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进法治四川建设作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认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提升国有资产效益。围绕推动依法行政,听取和审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情况报告,要求依法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发展提供可靠土地要素保障;听取和审议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报告,要求尽快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化解、绩效评价工作。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听取和审议食品安全情况报告,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听取和审议城市民族工作情况报告,要求主动适应城市民族工作发展新形势、新特点,不断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水平和实效。围绕扩大对外开放,听取和审议侨务工作情况报告,要求营造优良涉侨政务和法治环境,进一步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围绕生态四川建设,听取和审议水土保持情况报告,要求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加大防控水土流失的监督和治理力度;听取和审议节能减排情况报告,要求建立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围绕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听取和审议省法院执行公开、省检察院检务公开等工作报告,要求“两院”以公开促公信,着力打造“阳光司法”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常委会及时转交“一府两院”,要求认真研究办理并报告结果。
加强计划和财政预决算监督。听取2014年1至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批准将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指标由12%左右调整为11%左右,既确保经济发展在合理区间,又为转方式调结构留足空间。常委会要求省政府主动应对挑战,坚持稳中求进,保持转型发展定力,全面激发市场活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完成计划和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审查批准2013年省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4年财政预算变动及1至10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进一步依法强化预算管理提出意见建议。审查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同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亿元,同时要求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予以总结并实施审计。认真宣传贯彻新预算法,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和监督,制定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相关意见,对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草案提交人代会、部门决算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转移支付提交备案审查以及建立预决算审查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和部门决算草案审计审签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督促省政府加快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确保了向本次省人代会提交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完整政府预算,做到了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提交代表大会。
听取和审议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加大对违规单位的曝光力度,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审计机关启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情况分单位公开制度,首次实现向社会公开5个省级部门的2013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
努力提高执法检查实效。开展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规划体系、提高规划水平、完善监管体制、维护规划权威。积极探索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新途径,对2013年开展的消防法律法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深入有关市州重点督查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听取省政府关于整改情况的报告。通过再审议、再督办,有力推动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首次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询问,是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力度的重要形式。常委会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两大热点问题,听取省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财政教育资金投入及绩效专项工作报告,并就这两项工作分别开展专题询问。组成人员围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医患关系、过度医疗和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财政教育资金投入使用等,询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求省政府采取更加务实有力的举措,推动有关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询问和应询过程问题聚焦,实事求是,有利于人大和政府形成共识与合力,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动全省医药卫生和教育事业发展。专题询问的有效运用,丰富了监督形式,提高了监督实效,产生了积极社会反响。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过去一年,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对省政府报送规章12件、规范性文件160件,成都市政府报送规章6件,市州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225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常委会把信访工作作为开展监督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3994件次、来访4312人次,督促有关方面解决了一批涉及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等信访案件。常委会副主任按照定期接访制度要求,采取重点约谈和定点接访、实地下访等方式,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现场答复、交办调查。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把加强同代表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履职。
加强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经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9件议案,均已审议完毕,其中关于作出贯彻实施依法治省纲要的决定和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已经常委会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代表提出的864件建议,承办单位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门召开有27个主要承办单位参加的代表建议交办会,提出了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坚持重点督办和常态化督办相结合,确定关于完善法院审判质效管理、增加对村级道路补助资金等8件建议进行重点督办,相关专门委员会制定具体督办方案,全程跟踪督促,推动了这些社会关注、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
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继续开展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3名省人大代表活动,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与代表加强沟通联系,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社情民意;邀请代表参加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并帮助基层代表解决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在常委会倡导下,全省21个市州均建立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基层,做实做细联系群众工作,得到了群众的好评。
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继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全年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15名、省人大代表6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听取对常委会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先后组织600余名代表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形成60余篇较高质量的专题报告。组织180人次参加“一府两院”和有关机关邀请的代表活动,丰富了履职形式,增强了履职实效。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坚持向代表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加强代表培训。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培训工作,举办了有167名代表参加的省人大代表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代表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认识,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责任担当。
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常委会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大力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组成人员学习会、专题讲座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定力,提高党性修养;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基本理论,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开展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警示教育,筑牢抵御不良风气侵蚀的思想防线和行为底线。
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常委会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巩固活动成果。根据省委安排,常委会4名副主任分别担任了四个市的督导组第一组长,认真指导当地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一些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负责同志也担任了督导组组长,深入基层扎实开展督导工作。将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与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相结合,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基层人大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邀请48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召开座谈会听取公民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各位副主任深入基层联系点,帮助把脉发展思路,解决实际困难。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与基层联系点的沟通交流,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人大工作的新格局。推进常委会简报工作信息化建设,使简报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审议意见,促进了审议质量的提高。常委会机关通过“走基层”、“双报到”等活动,为基层群众办成一批好事实事。开展“庸懒散浮拖”等问题专项整治,提升凝聚力和执行力。
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常委会着眼根本,注重加强制度建设。为贯彻省委“两个意见”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及时制定“两个实施意见”,提出了“组成人员履职要严、人大代表尽责要严、机关干部律己要严;地方立法要实、监督举措要实、服务代表要实”的人大工作新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和建设实际,围绕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围绕扎实整改“四风”突出问题,围绕创新发展人大工作,重点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提高履职能力、提高行政效能、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提高调查研究质量以及提高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等方面制定和完善了20余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大工作程序,强化工作职能,严格工作纪律,提升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的重要方式。针对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调研思考,为依法行使职权提供重要依据。一年来,围绕依法履职、深入实施依法治省纲要、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等14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份量的调研报告。其中关于制定“村规民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四川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中的政策策略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各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还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开展了大量的立法、执法和专题调研,提出一系列意见建议,推动了“一府两院”工作。
常委会重视加强与全省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指导。从去年开始,有计划邀请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听取他们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是密切与基层人大联系的新途径,也是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的新举措。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加强县乡人大建设、立法法修改、刑法修正等立法调研,完成对行政诉讼法、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等9部法律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受全国人大委托,对消防法、旅游法、专利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5部法律开展执法检查。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也得到进一步加强。常委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推动与美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南非等20多个国家地方议会、政府和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往合作。结合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国家宪法日和纪念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5周年等活动,做好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连续第21年开展了“四川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各位代表,回顾2014年,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这些成绩是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常委会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无论是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还是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代表工作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不健全的地方,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依法履职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出现。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水平。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2015年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地方人大依法履职的体制机制,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奋力开创全面深化改革新局面,推动全省“两个跨越”作出新贡献。
一、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做好立法工作
把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作为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认真实施五年立法规划,科学制定2015年立法计划,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法规草案,列入计划继续审议;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经过评估和清理需要修改的法规,及时纳入立法计划,予以修改或废止。指导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和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好立法工作。建立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加强立法项目提出和法规草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征询立法意见的组织协调。完善人大牵头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度,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的作用,拓宽代表和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继续做好“一点一库一基地”建设工作。开展立法协商。健全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着力建设一支与立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的立法工作队伍。
二、以增强监督实效为重点,做好监督工作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认真执行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围绕落实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做好监督工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改革和发展部署落实、“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完成、“十三五”规划编制,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切实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围绕全面实施新预算法和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扩大审查监督范围,完善监督方式方法,促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水平。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报告。开展深化司法改革专题视察和调研,支持和督促司法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围绕预防职务犯罪等重大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总结专题询问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流程,改进询问方式,提高询问实效,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启动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的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需要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深入开展重点课题调研。做好人大信访工作。
三、以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为前提,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推动办理工作由重满意率向重落实率转变,办理结果逐步向社会公开。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内容,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有序参与。组织代表围绕“三农”工作、工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发展、民生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持续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探索建立组成人员每年向常委会书面报告联系代表情况制度。深入开展“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推动有关要求的落实。开展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推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完善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试行代表履职网上登记。逐步建立代表信息公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代表与群众交流互动等网络平台。继续加强代表培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四、进一步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
探索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有关制度。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坚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五、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着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担当精神。认真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和专题讲座等,强化理论武装。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富有成效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常委会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走基层”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对基层人大的联系和指导,发挥好全省各级人大的整体功能。主动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密切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联系,继续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流往来。加强对宪法法律、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宣传,丰富内容、增强实效。加强省人大门户网站和网络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人大机关和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对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机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攻坚破难,为推进全省“两个跨越”、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