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6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光志
各位代表:
我受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狠抓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新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认真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一年来,共制定、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22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5件,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1个,开展专题询问3次、工作评议1次,对4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458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80人次,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常委会以提高立法质量为重点,不断完善立法机制,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为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促进民生改善提供法治保障。调整完善五年立法规划。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省目标任务,深入研究和统筹协调我省重大改革举措和重点任务中涉及地方立法的事项,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并报请省委批准同意。规划增加行政监督、社会治理、文化发展等重点领域的项目24件,取消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的项目5件。调整后的立法规划,提升了地方立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加精准对接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面完成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把治蜀兴川各项事业纳入法治化轨道。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精准识别扶贫对象、明确扶贫开发措施、构建大扶贫工作格局、强化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等作出规定,为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提供法制保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与上位法对接,有效保障了法制统一,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关切;加快涉及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立法修法,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已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修改消毒管理条例、华侨捐赠条例,清理并废止会计管理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条例等,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取消和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制定高速公路条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修订酒类管理条例、世界遗产保护条例、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作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批准修改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凉山州邛海保护条例,批准制定阿坝州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城乡基础设施管理条例和甘孜州藏族语言文字条例等,促进和保障了经济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促进农村社会依法治理,保障村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制定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增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同时还批准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和北川羌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等。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重要法规由代表大会审议,有利于更好地汇集民意、凝聚共识、提高法规质量和效力。常委会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结合我省实际,整合原有的立法程序规定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有关事项决定,启动了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常委会两次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不断修改完善,已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继续完善立法工作方式。加强人大牵头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组织起草并审议了宪法宣誓制度实施办法、酒类管理条例(修订)、立法条例等3件法规案;健全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联系人大代表机制,广泛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审议等工作;继续发挥法制工作联系点、立法咨询专家库、立法评估协作基地在立法中的参谋智囊作用;完善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坚持重要法规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制度,深入基层召开立法听证会,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结合立法开展普法,完善重大地方性法规“立法前公开征求意见、立法中引导群众讨论、立法后及时开展释法”工作机制,使立法过程成为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依法积极稳妥推进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常委会贯彻立法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谋划、周密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确定设区的市和州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实施程序并报省委批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市(州)人大常委会增设立法工作机构、配备立法工作人员,指导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梳理立法需求、建立立法程序制度。按照“积极稳妥、依法开展”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决定,第一批确定了13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二、依法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按照省委批转《中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把人大监督与推动工作落实结合起来,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听取审议1-6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督促政府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力以赴稳增长促改革,坚定不移调结构惠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听取“十二五”规划执行和“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要求进一步加强宏观形势研判和重大问题研究,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部署,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确保今后五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提质增效。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审查批准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求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水平,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需要,大力推进财税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审查批准2015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及时将国务院下达我省的两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323亿元纳入省级预算。审议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要求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继续完善预决算审查指标体系,拓展和细化预决算草案的审查内容。加强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督促核实调整1200余笔共计9500余万元不规范支出。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监督,开展种粮大户补贴等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对一些地方预算下达时间较晚、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审议201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全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审计情况报告及其审计处理结果报告。督促省政府出台省级部门决算草案审签试行办法,加大了部门决算审查工作力度;首次要求将查出问题和整改情况明细列表,并对部分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会议现场询问;督促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有关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47.59亿元,完善规章制度231项,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69人,增强了审计监督和整改的效果。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确立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常委会打破常规,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施行仅4个月,即采取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在法治轨道上扶贫治贫。在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继续加大条例贯彻实施力度,提高扶贫工作精准化水平,充分发挥条例在“3+10”扶贫开发政策组合拳中的重要作用。听取养老服务业推进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就养老服务财政支持、养老机构用地建设、医养融合发展、异地就医结算等问题提出意见,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督促政府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建设的必然要求,严格落实责任,狠抓预防治本,深化源头监控。审议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审议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问题,切实保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听取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就扬尘污染治理、违法排污监管、“黄标车”淘汰、秸秆焚烧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突出问题提出询问,要求政府将专题询问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实效,明确相应责任,解决关键问题,积极顺应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审议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报告,强调把节能减排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资源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共融。审议林木种子管理工作情况报告,要求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强化市场监管,完善社会服务,推动生态林业建设。
加强权力运行监督。牢牢把握省委对全省政治生态“三个不可低估”的重大判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首次安排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听取“两院”半年工作汇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审议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和省检察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情况报告,要求“两院”把行政审判、“两法”衔接作为加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和一些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审议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一年来,对省政府报送规章18件、规范性文件165件,成都市政府报送规章2件,市州人大报送规范性文件273件进行备案审查,对备案审查中发现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纠错。通过加强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形成审查合力,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实效。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坚持常委会领导定期接访和信访情况综合分析制度,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07人(件、次),促进依法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
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与立法结合起来。在2014年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一些地方违法建设量大面广,治理难度大,需要进一步细化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把监督与代表工作结合起来。对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进行了评议,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对参评单位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最高为100%,最低为88.5%。这是常委会自监督法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开展的首次评议,推动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人大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也得到进一步拓展。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坚持把密切联系代表、发挥代表作用作为提高人大工作水平的基础,代表工作取得新进展。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38件代表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常委会把做好代表建议督办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解决民生难题的重要抓手,着力在规范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上下功夫。修改代表建议办理办法,对提高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公开性和时效性作出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对省政府及15个建议办理比较集中部门的工作评议,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重“满意率”向重“落实率”转变;注重运用互联网络提高办理时效,实现建议全过程网上办理;继续坚持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制度,选择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等6件群众普遍关心、代表反映集中的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牵头重点督办。省政府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督查督办,及时将代表集中反映的百姓安居、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建议列入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加大办理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代表提出的1019件建议,承办单位均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办理质量明显提高。
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持续推进联系代表“百、千、万”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走访调研、交流座谈以及电话、书信、网络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关心支持代表履职,听取代表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形成了常委会与基层省人大代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认真组织开展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为代表活动搭建更为广泛的平台。在深入开展“走基层—人大代表在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全面启动“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把投身扶贫攻坚作为代表履行职责、联系群众的重要内容。召开全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座谈会,号召各级人大代表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上来,切实为贫困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全年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14人次、省人大代表71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会议期间召开代表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改进代表专题调研方式,根据代表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进行交叉视察的建议,首次组织省直机关的省人大代表对农村水利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交省政府研究办理;组织全国人大代表180余人次、省人大代表600余人次参加专题调研等活动,形成40余篇较高质量的专题报告。组织代表重点围绕“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开展集中视察,为本次大会高质量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充分准备。邀请150余名代表视察省高院司法改革及信息化建设、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省公安厅“6·26”禁毒宣传和中国西部信息中心建设等。推荐21名代表担任首批四川特邀民生观察员。分别组织54名全国人大代表、139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专题培训。
开展代表履职监督。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网上登记平台。开展人大代表履职监督试点工作,指导5个县(市)、3个乡镇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履职工作公开、履职情况报告和履职效果评价等制度,推动县乡两级代表接受原选区选民监督。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常委会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以发展的眼光和改革的精神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自身建设中的重大举措,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对人大工作的指示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通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民主生活会、组成人员学习会、专题讲座等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常委会各位副主任率有关专委会和办事工作机构深入联系点指导市(州)和基层工作,帮助分析当地发展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解决实际困难;深入联系的贫困县、贫困村督查调研,宣讲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精准扶贫措施,指导推动脱贫致富。积极联系指导盐源县的精准扶贫工作,帮助制定扶贫规划,协调政策资金支持,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常委会机关挂钩联系点盐源县青天铺村试点建设,立足当地资源着力培养富民产业。继续开展对叙永县月明村的对口帮扶工作,通过真帮、真扶、真干,使当地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选题和监督议题建议,继续邀请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制度,修改完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切实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常委会组成5个专题调研组,赴12个省(市)进行学习考察,并深入全省18个市(州)和部分县、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人大、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为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提供重要决策参考。针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依法治省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充分用好“一带一路”战略有关政策、体育产业发展、省以下法官统一管理、基层宗教事务管理、藏区依法治理等16个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报告,为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依据,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各专门委员会、办事工作机构还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开展专题调研,为常委会高质量审议有关议题打下基础。
常委会把配合全国人大工作作为应尽之责,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组织的国家安全法和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修正案等10余件法律草案的意见征求工作。受全国人大委托,对职业教育法等4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国民收入分配、消费者权益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等专题调研。注重与全省各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的联系,加强指导,密切协同,形成全省各级人大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合力。继续邀请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并听取他们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召开全省市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推动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及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进一步加强与兄弟省(区、市)人大的交流联系,借鉴好经验好做法,有效推进我省人大工作。成功举办十七省(区、市)人大民族工作座谈会。积极开展对外交往,与澳大利亚、德国、韩国、南非、美国等20多个国家的地方议会、政府和友好组织开展务实交往合作。加强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建设的宣传,进一步丰富宣传载体,改进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为配合大气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询问,开展以“向污染宣战,让蓝天常在”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有新的进展。这些成绩是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辛勤工作的结果,是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协同、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省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与形势的发展、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主动作为、积极发挥作用上需要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立法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提高;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不够,监督实效需要进一步增强;代表的主体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帮助下,认真研究改进措施,努力提升人大工作水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对于四川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战略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为大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四川实践,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去年11月召开的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随后出台的《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对于推动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会议和《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具体措施,开展督促检查,把省委对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努力提高立法质量,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发展的法治环境;要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效能,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健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加强被选举任命人员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代表反映民意、参与决策、模范带动作用,加强代表履职保障和监督;要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推动县乡人大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全省工作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根据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和全面依法治省的需要,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对已进入立法程序的法规草案,列入计划继续审议;完成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选举法实施办法和代表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农村公路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教育督导、全民阅读促进、非遗保护、航道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开展立法调研、立法前评估和法规草案起草、审议工作。立法条例经本次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工作,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指导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适时确定第二批设区的市和州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抓好推动精准脱贫系列工作。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专项监督五年工作方案;听取审议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跟踪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再次开展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实现88个贫困县执法检查全覆盖。抓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系列工作。听取审议简政放权、普法工作、诉讼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对食品安全法、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对预算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建立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信息化平台。扩大人大对预算执行在线监督的范围和内容。听取审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告。听取审议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处理结果报告,督促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向社会公开。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运营和重大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情况人大监督机制。收集和研判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集中的问题,提出监督工作建议,回应群众关切。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办理质量;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代表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推广代表履职监督机制试点工作经验,深化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扎实开展代表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依法开展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活动的实效;继续深入开展“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推动各级代表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五、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定具体办法,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市、县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导。
六、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着力构建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议事程序和工作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人大工作队伍。进一步做好调查研究,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扎实做好联系基层、联系指导扶贫点和定点帮扶有关工作。密切与市、县、乡三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工作指导。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对宪法法律、人大制度、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宣传。
各位代表,四川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两个跨越”奋斗历程到了冲刺的关键时刻。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四川省委的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攻坚破难,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宏伟蓝图、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而努力奋斗!